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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精选(202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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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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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31277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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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提升北京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品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北京法院2020年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评选过程分为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经过专家评审、干警投票、嘉宾评委评审和法官会议复核等环节,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知名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案件承办法官、新闻媒体代表等80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裁判文书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1篇、优秀奖39篇,单位组织奖5名,并对获得一、二等奖的30篇优秀裁判文书结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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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精选(2020年卷)》:
  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陈朗以疲劳审讯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排除其在侦查阶段供述,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本院依法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依据庭前会议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讯问笔录、入所健康检查表等证据材料,以及侦查人员在庭前会议中所作的说明,能够证明侦查人员对陈朗的讯问程序合法,单次讯问时间没有超出合理范围和必要限度,并不存在陈朗因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的情形,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存在疑问,故对陈朗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予以驳回。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海涛对起诉书指控的偷越边境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不持异议;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持有异议,并提出其实施的多项罪行已过追诉时效。辩称:1.其与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系朋友关系,平时联系不多,未给予他们经济利益;其与许洪心、陈朗系家人关系,不可能带领家人实施犯罪行为;未伙同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入党担任村干部是为公,未把持基层政权;未称霸一方;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多份证人证言不真实。2.其未纠集他人与王某锋斗殴,斗殴系因李宏利与王某锋有矛盾,且该起事实已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应再予追究。3.殴打小区保安、潘某生案,已由公安机关处理;殴打刘某勇案,已赔偿调解,且未伙同他人殴打刘某勇;殴打田某案,其仅是前往现场劝阻,并未动手;其未持刀威胁并殴打赵某;殴打陈伯系因其母亲与陈伯之妻打牌发生口角,陈伯无理偏袒;殴打李某系因李某辱骂其;其未殴打隋某春,也未指使杨春华殴打王某民;其未殴打张某臣,张某臣系田某所殴打。4.其与汪培新有矛盾,汪培新证言系栽赃陷害,其未给予汪培新毒资,未指使汪培新等人购买、运输毒品。5.其未设局组织张春龙赌博,未组织他人前往缅甸、韩国济州岛、香港赌博,赌客均系自愿前往并主动找其帮忙出码,不构成赌博罪。6.其承接的项目工程均系政府指定,许某增仅是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投标,不构成串通投标罪。7.其仅是让许某增找税点低的地方开票,对套票、假票不知情,不构成虚开发票罪。8.其是向项某军个人借款,对腾退协议书内容不知情,且已归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9.其给郭某明的金条系替人转交,女士提包系其直接送给温某,与郭某明无关,不构成行贿罪。10.其在韩营村所租土地性质为农用设施地,其建造牛棚属于审批范围,不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五间房村村西所建房屋系为村委会办公所用,五间房村村东所建三处住宅系亲属宅基地,均属合法建设。11.周某高系自愿转租土地,其未以断电相威胁,不构成强迫交易罪。12.其与陈某轩系情人关系,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陈海涛两名辩护人的综合辩护意见:陈海涛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运输毒品罪等9项罪名;在聚众斗殴罪中并非发起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累犯。认为:1.指控陈海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海涛等人仅是恶势力团伙,部分犯罪也仅是普通共同犯罪,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程度。陈海涛与许洪心、陈朗系亲属关系,与崔积慧、曲建民、李宏利的关系并非长期稳定,未形成组织领导关系;未提供经济支持,用于非法犯罪活动或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证明组织危害性的证据均为证人证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真实性存疑;不具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的特征,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陈海涛并非聚众斗殴的犯意提起者,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任绪稳的伤情鉴定系2018年作出,与案发时间相隔时间长,不应采信。3.陈海涛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目的特定,并非无事生非,不符合寻求刺激、逞强耍横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且多起寻衅滋事行为已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再次追诉。4.陈海涛单次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不满10人,且在澳门洗码合法,不构成赌博罪。5.指控陈海涛犯运输毒品罪仅有汪培新、刘宝全的证人证言,且该两份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证据不足;6.陈海涛串通投标未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7.陈海涛对购买假票、套票并不知情,没有购买假票、套票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虚开发票罪。8.陈海涛无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犯罪主体不适格。9.陈海涛送郭某明金条系礼尚往来,并非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海涛的送礼行为与取得保温墙工程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行贿罪。10.陈海涛对养牛场大棚翻建、扩建、硬化道路,未超出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未改变农用设施地的用途,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1.指控陈海涛强迫交易的言词证据间存在矛盾,证据不足。12.陈海涛与陈某轩主观上无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故意,二人客观上也未结婚,育有两子并不代表成立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13.陈海涛能够如实供述偷越边境和伪造身份证件的犯罪事实,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许洪心对起诉书指控的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不持异议;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有异议。辩称:其是家庭主妇,仅是管理家庭财务,不知道财产的来源和性质,不属于管理组织财务,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未参与赌博,未组织他人赴境外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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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等奖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京02刑初52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终12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终9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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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京03刑初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京刑终115号
……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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