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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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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录鬼簿校订(中国文学研究典籍丛刊·平装繁体竖排)
0.00     定价 ¥ 52.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101152487
  • 作      者:
    钟嗣成,佚名
  • 出 版 社 :
    中华书局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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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录鬼簿校订》,元代钟嗣成撰,明代佚名续,王钢校订。为金末至元代中晚期曲家小传集,是元曲研究的必读参考文献。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堪称有元一代代表性文体的元曲,虽然在当时非常兴盛,在民间影响很大,但传统士大夫以“小道”视之,其地位不惟卑于诗,亦不如词。直至清末民初,西学东渐,学者始以治经史之方法,并参照西方文艺学、民俗学等方法治戏曲,其佼佼者为王国维。王国维非常推重元曲,撰有《宋元戏曲史》,廓清了元曲研究史上的许多重要问题,有道夫先路之功。然而,元曲虽有流传,元曲之作者大多湮没无闻。不但正史中难觅相关传记,即使方志、野史中也鲜有线索。钟嗣成《录鬼簿》保留了许多曲家的传记生平,虽然失之简略,近乎簿录,有的仅有只言片语,但因为作者钟嗣成取材于自己的所闻所见,并与很多曲家有交往,因而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此书长期只有抄本形式在很小的藏书家群体中流传,且又有简、繁、增补三种独立的版本,各有其重要的价值,版本系统非常复杂。王钢长期研究《录鬼簿》,广泛收集不同版本,将目前所见诸多重要版本基本上都汇集了,详为校勘。有此校订本,则可坐拥十数种版本。由于《录鬼簿》的版本系统复杂,且早期以抄本形态流传,所以不同版本之间的异文非常多。王钢此次校订,尊重三种不同系统的独立性,彼此之间的异文不出校,如简本系统的文本不据繁本系统的文本出校。经过王钢的细致比勘,可以为元曲研究者提供权威的《录鬼簿》文献。书末还附录了相关的序跋资料和重要的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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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钟嗣成(约1279—约1360),字继先,号丑斋,汴梁(今河南开封)人。元代曲家。屡试不中,元顺帝时编《录鬼簿》,此后数次修订。所作杂剧今知有《章台柳》《钱神论》《蟠桃会》等七种,皆不传。所作散曲今存小令五十九首,套数一套。

佚名,撰有《录鬼簿续编》,生平不详。据所撰《罗贯中传》,可推知生于元至正初年,卒于明宣德间。他的父亲与曲家刘廷信相交甚厚,他本人也与许多曲家有广泛交往,也是一位“善音律,能隐语”的曲家。也有人认为即戏曲家贾仲明。

王钢,河南新乡人,学者。历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海燕出版社总编辑、文心出版社社长。撰有《中国戏曲史编年》《徐渭传》《图说云咸街桑沧》《两宋萧山渔浦考》《中原文献整理史稿》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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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录鬼簿校订》,元代钟嗣成撰,明代佚名续,王钢校订。《录鬼簿》全书收录金代末年到元代中晚期的曲家150余人,略按时代分为七类,录其姓名、作品,部分曲家附简要生平及作品评述。本书保留了元代曲家、曲目、创作及搬演活动、词体及曲体嬗变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是研究元代戏曲史的主要依据。《录鬼簿》初稿作于元至顺元年(1330),成书后至少经过三次修订。后初稿散佚,三次修订本各有流传。此后九十余年,明初曲家贾仲明为《录鬼簿》补撰吊词八十余首。此后约十年,有无名氏仿原书体例,增补元代后期至明初的曲家曲目若干,是为《录鬼簿续编》。基于以上修订、增补、续编的情况,《录鬼簿》传本较多,各本差异较大。本书取版本系统中有代表性的简本、繁本、增补本三种,分别校订。书后附题跋、书目著录、资料汇编、版本叙录、钟嗣成年谱、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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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凡例

一、《录鬼簿》传本系统有三,曰简本,曰繁本,曰增补本,已明之于前言。三本各有所长,各有所用,未能为他本所代,合之则俱伤,无以见原书之貌,故今分别校订。

一、简本以明钞《说集》本为底本。校本用明孟称舜编《古今名剧合选》附刻本,简称孟本。明朱权《太和正音谱》中《群英所编杂剧》,系就简本、增补本《录鬼簿》整理而成,故今用以入校,用影钞明初宁藩刻本。

一、繁本以清康熙四十六年尤贞起钞本为底本,简称尤本。校本用清曹寅编扬州诗局刻《楝亭藏书十二种》本,简称曹本;清嘉庆间戴光曾钞本,简称戴本;清吴允嘉《钱塘县志补》节钞本,简称节钞本。参以清许焞辑《说部新书》本,简称《说部》本;上海图书馆藏清钞本,简称上钞本;刘世珩辑《汇刻传奇》附刻本,简称暖红室本。

一、增补本以明天一阁钞本为底本。参校清勖初斋钞本,简称勖本。

一、今已知王国维钞本源自戴光曾钞本,其异文大抵为缮误,故不再出校。暖红室本曾以玉海堂钞本入校,而玉海堂钞本源自曹本,异文亦为缮误,故暖红室本异文可考为玉海堂本缮误者,亦不出校。

一、其他参校版本随文注明。各本具体情况详《附录·版本叙录》。

一、校订包括校正文字及考订史实。凡底本传钞之衍脱讹误,予以删补更正,并于校记中说明;凡作者之误,不改原文,只于校记中辨述。校本之误,需辨论者出校辨之,无需辨者不出校。校本异文,虚词不影响文义者不出校。参校版本仅择善、择要入校。

一、原文曲家名号籍里间或失载,可考者补入校记中。

一、简本、繁本、增补本之间,若非必须,不据此改彼,以存各本之貌。

一、校记中凡云“不合曲谱”者,据《元人小令格律》,参以《太和正音谱》《北词谱》;云“失韵”者,据《中原音韵》;云“草书形近之误”者,据《草字编》等。

一、元剧中人名、地名多用同音借字,凡与史不合者,如“晏叔原”作“晏叔元”、“青陵台”作“青绫台”,不视为误字,只于校记中说明史作某字或应作某字。

一、凡古字、俗字、异体字等,略加统一,改为今字、正字,一般不出校,个别生僻者出校注之。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大抵随原文用字。他如“女真”作“女直”者,亦随原本之旧。

一、凡底本中书手习惯性误字,径改正,不出校。此凡五例:简本“乡”俱误作“卿”;繁本小字注,“折”大都误作“拆”;增补本“宵”俱误作“霄”,“炙”俱误作“灸”,“密”俱误作“蜜”。其他破体不成字者,如“忒”作“曔”等,亦径改正,不出校。

一、简本底本书写格式原不尽一致,其关汉卿、白仁甫二人传文用大字,屈英甫、乔梦符、赵文宝、孙子羽、张鸣善五人传文用小字;剧目排列两排至四排不等。今俱加以统一。

一、繁本今日最为通行,故各本俱误或疑误者,详说于繁本。

一、繁本中时有“一云某某”字样,或作双行小字,或作大字与正文等。如《陆仲良传》有“一云姓陈”,案仲良为钟嗣成友人,曾传递《录鬼簿》中“前辈”资料,钟氏必不至于不知其姓氏,是“一云姓陈”者为后人校记。他如孔文卿《东窗事犯》注“一云杨驹儿作”等,亦可考为后人校记,今概予删除,入校记中。

一、增补本书写格式不一致者,如《庾吉甫传》不另起行,书于白仁甫《流红叶》剧下;他如传文及剧目下题目正名小字书写者,或居行右,或居行中,或居行左,今俱加以统一。

一、增补本传文、吊词曾经传钞者有意节略,其文句可通者,不再补正;文句不通者,据简本、繁本补之。

一、《附录》所辑资料,以撰作者年代为序编排。

一、校勘记及《附录》引文,遇原文误字,以正字加方括号[]附误字后;脱字加六角括号[]补脱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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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凡例

简本录鬼簿

录鬼簿

简本录鬼簿校勘记

繁本录鬼簿

新编录鬼簿卷上

新编录鬼簿卷下

繁本录鬼簿校勘记

增补本录鬼簿

录鬼簿卷上

录鬼簿卷下

录鬼簿续编


增补本录鬼簿校勘记

附录

题跋辑录

书目著录

资料汇编

版本叙录

钟嗣成年谱

引用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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