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研究/西方哲理译丛》:
第一章 纯粹经验
第一节 纯粹经验
所谓经验,即为按照事实其原貌去感知它。也就是完全不经自己的加工,按照事实来感知。一般所说的经验,实际上总夹杂着某种思想,因此,所谓纯粹,即指丝毫未加思考、辨别的、真正经验的初始状态而言。例如,在看到一种颜色或听到一种声音的瞬息间,看者或听者不仅没有考虑这是外物的作用还是自己在感觉它,而且也没有判断此颜色或声音之前所处的状态。因此,纯粹经验与直接经验是同一的。当人们直接经验到自己的意识状态时,还没有主客之分,知识和他的对象是完全合一的,即为最纯的经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所谓“经验”的含义并不明确,如冯特就把基于经验推论出来的知识也名之为间接经验,称物理学、化学等学科为间接经验的学问。但实际上,他们并不能说是正确意义上的经验。不仅如此,即使是意识现象,个人也不能经验他人的意识;即使是自己的意识,如果是对过去的回想或是对当下意识做出判断,也都不能算是纯粹的经验了。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经验,是不具有任何意义的,而只是反映事实原貌的当下意识。
那么,从以上论述来看,究竟什么样的精神现象才是纯粹经验的事实呢?谁也不会否认,感觉和知觉属于纯粹经验。不过,我相信一切精神现象都是以这种状态呈现的。即使拿记忆来说,它既非过去意识的直接再现,也并非是对过去的直觉。感觉虽是过去的,但它毕竟是现在、当下的感受。即使抽象的概念,也决不是超经验的东西,仍然是一种现在的意识。又如几何学家在脑中构想一个三角的时候,会把它当作一切三角形的典范,此种概念的代表因素也无非是当前的一种情绪而已。此外,如果将所谓意识的边缘看作直接经验的事实,那么就必然使得经验的事实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意识也都像感觉、知觉一样被列入直接经验的范围之内。如果是这样,那么情绪的现象又是怎样的情形呢?愉快与否的感情必然是当下的意识;即使在意志方面,尽管其目的在于将来,却也总被我们当作现在的欲望来知觉。
那么,这种与我们有直接关系、作为一切精神现象的原因的所谓纯粹经验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对其略加探讨。关于这一点,首先会引发这样一个问题:纯粹经验究竟是单纯的还是复杂的?虽说是直接的纯粹经验,如果从它是由过去经验所构成这一点来看,或者从以后可以把它分解为单一因素这一点来看,也许可以说它是复杂的。但是,不论纯粹经验多么复杂,在它发生的那个瞬间却始终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即使是对过去意识的再现,当其被统一到现在的意识中并成为它的一个因素而得到新的意义时,就已经不能说它与过去的意识是同一的了。同理,在当下意识被加以分析时,它就已经和分析发生时的意识不能同一了。从纯粹经验的角度来看,万事皆异,万物皆异:每个事物、每个场景都是单纯而独特的。其次,我们来看纯粹经验的综合范围是怎样的?纯粹经验的现在并非说“当我们开始思考现在时,就已经不是现在的那种思想上的现在”。作为意识上的事实的现在,它必须有一定时间的持续,即意识的焦点始终落在现在上。因此,纯粹经验的范围自然与主一定范围趋同。但是,我认为该范围不是仅限于“绝对单一”的注意。我们能够不掺杂任何主观思绪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主客合一的意识状态。如登山者奋力攀登峭壁时,音乐家熟练地演奏乐章时,都可以说完全是知觉的链条。又如动物的本能动作也同样反映这样的精神状态。在这些精神现象上,知觉保持着严密的统一和连续,即使意识转而为他,注意也始终朝向同一事物,前一动作自动引起后者毫无思维的介入。与转瞬即逝的知觉相比较,虽然注意有所转移,时间长短有别,但是从“直接”和“主客合一”上看,二者没有丝毫差别。尤其是所谓的“瞬间知觉”,如果认为它实际上是由复杂的经验结合而成的话,那么上述两者的区别就绝非质的差异,而应该说仅仅是程度的差异。纯粹经验不仅限于单一的感觉。心理学家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单一感觉是作为学术分析的结果而假想出来的,并非事实上的直接、具体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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