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肉身》:
痛苦就是由这“应该”的质询引导出来的,这“应该”基于一个超自然的理。
丹东们不知道身体的痛苦?毕希纳想,这正是案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疑点。
丹东与罗伯斯庇尔毕竟是同一战壕中的同志和战友,他们能一起革命,首先基于一些共同的信念。例如他们都相信自然权利,这得自于他们共同信奉的无神论。毕希纳在进一步查阅这宗思想疑案的档案时,发现了一场关于上帝存在的讨论,尖锐地触及近代神学的阿里斯之踵:神义论因个人的痛苦而失效。在这场讨论中,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的立场完全一致:这个世界不可能设想是完美的,既然如此,怎么可以推断出造物主这个完美无缺的存在?丹东的同伙裴恩说:除非消除生命在世的不完善,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我可以不谈人世的邪恶,却无法罔顾我的痛苦。神义论用人的理智证明上帝的存在,人的感情却不断提出抗议。“为什么我在受痛苦?这就是我的无神论的砥柱。痛苦的一次最轻微的抽搐,哪怕仅仅牵扯到一根毫发,也会把创造物这个概念从头到尾撕破一个大裂口。”
丹东派的这一看法得到罗伯斯庇尔的门徒、大检察官萧美特的完全赞同:“对啊,对极了!”
痛苦成为无神论的砥柱,完全是有神论自己惹来的麻烦:神与至善至福相表里,有神在,就不应该有痛苦。如果无神,也就无至善至福,痛苦就只是自然秩序中的“适偶”,不可能成为什么的“砥柱”。人们记得,后来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伊凡再次提出这一问题,而且调门更高,雄辩更为滔滔。
丹东和罗伯斯庇尔提出了无神论的砥柱,基于相同的身体痛苦。他们的分歧仅在于不靠神义而靠人义来克服痛苦的方式:自然性的个体享乐或者公意道德的恐怖革命。这不正分别是尼采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作案方向?妓女玛丽昂和丹东是尼采的先驱,要求以享乐克服痛苦的消极自由,罗伯斯庇尔是马克思的先驱,要求以积极自由建立的道德公意的社会制度克服痛苦。
享乐的个体道德拒绝用超自然之理来克服偶在的受伤。
丹东以为,享乐道德和“道袍”道德都不过是为了让偶在个体的身体“心安理得”,差异在于,享乐道德并不因身体偶在的受损或受挫而抱怨身体的偶在,不把身体的自然受伤转移给应然法庭来重新评理,这就勾销了基于身体的痛苦提出应然道德的可能性。痛苦感觉基于把自然与应然弄混了,把生存的自然意义与生存的道德意义弄混了。所以,丹东才觉得,从痛苦中生发出的道德诉求引出可以为了“应然”而推行道德革命的自由是不道德的。享乐道德持守生存的自然意义,依循自然性的(消极)自由,拒绝应然性的(积极)自由。不能区分人生的道德意义和自然意义的差异,也就不能区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差异。身体是自然而然的,身体感觉也是自然地有歧义的。只要应然之理不介入生存的感觉区域,让生存处于自然循环的节律,就不会走到夸张痛苦、吁请公义的地步。生存的意义只是生存偶在的自然性发生,不能以应然之理打断自然循环的节律,应然地安排人生。进一步说,不能以自己的痛苦感为依据设定公意道德的“应然”,推出为了公意道德的积极自由行为的正当性。如果返回到自然性,就不会有应然这回事,任何一种感觉都没有在道德意义上高于其他感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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