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晚年法哲学思想的*后集中体现,也是任何想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他的人不能忽略的基本文献。它的篇幅较短,在许多地方保留了讲义的纲要式风格,省略了长篇累牍的论证,更适合作为初学者窥探法哲学之门的引导。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序言
第2版序言
第3版序言
第一章 法的科学
第二章 法理念
第三章 实在法
第四章 法与其他文化形式
第五章 诸主流法律文化
第六章 法的类型
第七章 法律科学的思潮
第八章 法的历史哲学
第十章 当代法哲学问题
附录
法哲学中的相对主义(1934年)
解释的类型(1935年)
法的目的(1937年)
法律思维中的分类概念与次序概念(1938年)
制定法与法(1947年)
作为法律思维形式的事物本质(1948年)
翻译说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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