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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含草案说明及相关规定2021年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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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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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932021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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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迎来第三次大修。安全生产立法的不断完善,将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书收录了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及修正案草案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本书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以养成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为安全生产筑起牢固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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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含草案说明及相关规定2021年最新修订)》: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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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的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2月14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修正)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2019年4月16日)
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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