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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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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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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225598
  • 作      者:
    卢君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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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卢君,男,1965年生,重庆市垫江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实务工作,迄今在法学专业期刊发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完成不同层级的多项法律实务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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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研究》是针对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进行系统性研究的专著,由作者卢君在同名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书中对瑕疵证据的概念、属性和类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梳理,对瑕疵证据在实践中的审查和运用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调研,比较全面地揭示了瑕疵证据形成的原因及其审查和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瑕疵证据审查和运用的一般原理,以及对各类瑕疵证据审查和运用的具体方法。通览全书,可以发现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展开分析论证;二是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例如,作者认为,瑕疵证据的基本特征在于“轻微违法性”“效力待定性”和“有限可采性”;瑕疵证据之所以可以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而获得证据资格,是因为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能够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其在合法性方面的瑕疵并未对其客观性和关联性造成影响或者影响微乎其微;主张审查和运用瑕疵证据的基本规则应当是可补救规则为主、以裁量排除规则为辅,但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严格审查和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认真贯彻瑕疵证据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程序要求,对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地采信瑕疵证据,并且对瑕疵证据审查的五大要素进行了具体分析。作者还呼吁充分发挥瑕疵证据补救规则对侦查、调查机关的限制作用,通过有限使用瑕疵证据,达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目的;主张未来应当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修改进一步明确瑕疵证据的概念、内涵和审查运用的方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瑕疵证据规则,从而使我国的证据制度更为丰富和完善,使我国司法实务中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更加有法可依。这些观点,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改进司法、完善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书中关于瑕疵证据的审查要素和具体方法的阐述,也为司法人员对瑕疵证据进行准确识别、规范审查和合理运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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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研究》:
  瑕疵证据经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可能成为定案根据。其判断标准就是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能否够消除瑕疵对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影响,且最终需要经过法庭审理认定。由此可见,审判阶段是瑕疵证据补救规则运用的关键环节,也是对瑕疵证据运用实践考察的重点。
  (一)瑕疵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情况
  总体而言,审判阶段排除瑕疵证据同样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缺乏精细的审查判断的标准和程序,对证据瑕疵的判断主要基于法官的个人判断,这就对法官的法律素能提出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基于“经济人”的考量,法律并没有明确法官对瑕疵证据的审查运用拥有自由裁量权,在缺乏规则、标准的情况下,法官将面临“错判”和承担司法责任的风险。同时,鉴于我国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法官很难对前一阶段的证据予以排除,更难以面对因为排除证据导致错放“罪犯”的社会舆论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信访压力。从技术上而言,审判机关在审查运用瑕疵证据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混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
  在对瑕疵证据补救问题的多次考察中,笔者发现,法官总体上能够恰当地把握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界限。某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对此主要应看侦查行为的违法程度:非法证据的取证方式侵犯了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证据的客观性无法得到保障;而瑕疵证据的取证方式只是违反了技术性规定,一般不会影响证据的客观性。不过也有法官表示,由于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的界限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把握起来存在一定难度。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办案人员无法准确把握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区别,存在两种误区,或将非法证据当作瑕疵证据对待,不予排除,或将瑕疵证据当作非法证据,径行予以排除。这两种误区都会影响司法公正。
  混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将非法证据视为瑕疵证据,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而运用了瑕疵证据补救规则,将本应排除的非法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造成事实认定的错误。如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或者证人时,无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依规定此询问笔录无证据能力,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法院认为该询问笔录属于瑕疵证据,并要求侦查机关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而使其恢复合法性,取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又如,侦查机关违反规定将被告人提押到看守所外讯问取得的认罪供述,理应视为非法证据直接予以排除,且需按照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将受前述非法取证行为所影响的一系列认罪供述一并予以排除,然而法院却将之认定为瑕疵证据,允许侦查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并予以采纳。将非法证据看成瑕疵证据,允许补救后被采纳,不仅会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效果,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且会影响刑事诉讼的保障人权价值,损害司法公正。
  混淆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二是将瑕疵证据视为非法证据,应当运用补救规则的瑕疵证据被错误地运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笔者了解到一则案例: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没有出示拘传证,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局作出了有罪供述。审判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由于侦查人员在拘传时没有出示拘传证,要求排除某甲的有罪供述。该案法官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该证据显然属于瑕疵证据,应当适用补救规则,无须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瑕疵证据视为非法证据,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若最终仍然认定证据只是一般瑕疵,补救后采纳,则浪费了司法资源;若最终将其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则会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当扩张,变相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面临的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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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代序 慎重对待和处理瑕疵证据
前言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术语:瑕疵证据
二、围绕瑕疵证据的有关争论和研究
三、研究瑕疵证据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四、本书的研究特色

第一章 瑕疵证据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瑕疵证据的概念
一、瑕疵证据的文义解释
二、瑕疵证据的学理解释
三、瑕疵证据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瑕疵证据的基本特征与属性
一、瑕疵证据的基本特征
二、瑕疵证据的诉讼价值
三、瑕疵证据的规范目的
四、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
五、瑕疵证据的证明力
第三节 瑕疵证据的主要类型
一、按证据种类分类
二、按瑕疵形式分类
三、按对证据真实性的影响分类
四、按可否作为定案根据分类
第四节 外国法中类似瑕疵证据的规定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三、日本具有混合特点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第二章 瑕疵证据的实证考察
第一节 实务界对瑕疵证据的认知
一、侦查人员
二、检察官
三、审判人员
四、律师
第二节 瑕疵证据的分布情况
一、不同类型的证据中瑕疵证据的比例
二、不同类型案件中瑕疵证据的情况
第三节 瑕疵证据的形成、审查与运用现状
一、瑕疵证据的形成原因
二、检察机关对瑕疵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三、 审判机关对瑕疵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第三章 瑕疵证据审查和运用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审查和运用瑕疵证据的基本规则及其正当依据
一、审查和运用瑕疵证据的基本规则
……
第四章 瑕疵证据审查和运用的具体方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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