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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职工法律知识实用问答(“八五”普法用书)
0.00     定价 ¥ 32.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20504
  • 作      者:
    邱科铭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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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八五”普法实用问答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编写,帮助读者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维护法治,遵守社会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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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邱科铭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澳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具有多个法律领域的实务操作经验。

现为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主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企业民商事诉讼案件,兼攻资产证券化等各类资本市场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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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最直接易懂的问答的形式,为广大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律知识,等等,为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引,适合日常阅读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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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  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哪些事项?

小柯是一名刚踏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虽然在校的时候也参加过学校的就业培训,但那无异于纸上谈兵,当真正步入职场时,小柯还是一脸迷茫。投简历、笔试、面试,虽然一套程序走了下来,但由于就业信息的不对等,小柯都是在跟着用人单位的步调走,自己完全无法掌握主动权。为了打破就业信息的不对等,同时也为了解作为求职者享有哪些知情权,小柯拨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咨询电话。

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历来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地位上的平等。但在现实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还是处于绝对强势的一方,对于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信息都讳莫如深。另外,劳动者为了顺利入职,往往将自己的姿态放得很低,用人单位提供多少信息,劳动者就了解多少信息,很少会主动询问用人单位和求职岗位的关键信息,这就导致了两者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也为正式签订合同后引发纠纷埋下了“定时炸弹”。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赋予了小柯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工作条件、工作内容、高危职业的保护性措施、劳动报酬、行业前景、晋升渠道等,小柯都是有权利提前了解的。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如实回答他提出的这些疑问。两者间开诚布公的谈话也有利于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毕竟签订正式合同后再分道扬镳对彼此来说都是巨大的伤害。

2  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可以看作劳动合同吗?

田威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校园招聘季向一家专业对口的企业投递了简历,在校成绩优异的他很快就在简历筛选环节脱颖而出。经过几轮面试后,负责企业招聘的面试官对他的表现给予了积极肯定的评价,并向他发送了准予录用的通知书。田威欣喜地发现这份录用通知书详细记载了即将入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薪酬等信息,于是就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所谓的劳动合同。事实上企业并没有在他正式工作后提起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双方本是相安无事的,直到田威工作一个月后第一次收到工资明细后发现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很少,田威认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进行缴纳,企业辩解说这是内部统一的做法,并且所谓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要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由此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在经过严苛的面试筛选后会对有意向录取的求职者发送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一般包含用人单位的录用意向,求职者即将工作的部门、岗位、起薪、正式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携带的材料,等等。虽然录用通知书看似把各项内容写得很齐全,只要求职者答应,双方即可形成用工的合意,但录用通知书不能看作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特定的条款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信息,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2)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等。(3)劳动合同的期限。(4)岗位的信息,包含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等。(5)劳动报酬。由于面试时间较为短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彼此的薪资需求只是初步了解,薪资方面往往也是一个大致的范围,所以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变更薪酬要求,最终薪酬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6)社会保险的信息,包含社会保险的种类、保险费缴纳的基数、缴纳的分摊比例等。(7)一些特定的高危职业需要特殊的工作条件或者工作防护内容,也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相应标明。除了上述条款以外,用人单位如有特别的要求,如对劳动者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需要约定的试用期、其他福利待遇的协商等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一并加以注明。因此田威的录取通知书并不能当然地作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3  未签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可以看作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吗?

莱莱是一个刚入职场的新人,经过层层的简历筛选和面试考核,有幸被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看中。但莱莱应聘的岗位需要大量的实务经验,她这样一个职场“小白”完全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于是用人单位提出先不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对她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前培训,让其初步了解岗位的工作内容并积累相应的实务经验。岗前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天发放“培训补贴”。莱莱作为新人自然无法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将精力投入培训之中,两个月的时间内,从事了大量岗位的正式工作内容。然而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却以莱莱培训考核不达标、不能满足岗位要求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莱莱一气之下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会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到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并且让应聘者初步接触一些正式入职后所要从事的工作。但是对于劳动者岗前培训期间的“补贴”,用人单位通常按天发放且金额很低,根本不能与正式工资相提并论。同时,若劳动者在岗前培训中的表现不尽如人意,用人单位还会在培训结束后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事实上,从岗前培训开始之日,劳动者就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之下,在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完成部分正式工作的内容,这种情况应当认为劳动者实际处于用人单位的“用工”状态下。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莱莱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不管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岗前培训期间可以看作莱莱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至少应当按照相同岗位正式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

4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

今年刚大学毕业的小新在一家公司顺利通过几轮面试,终于如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要求,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前需要小新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作用是督促其在该公司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当日后小新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时,该部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若他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跳槽,保证金同样将被“没收”。小新虽然是一个职场新人,但依旧感觉到了一丝异样,于是他拨通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热线,询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

现在的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经过用人单位的面试筛选后,本以为可以顺利获得梦寐以求的工作,却被告知签订劳动合同前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否则就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今后劳动者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为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被开除或辞退,则该部分保证金就不予退还,对此用人单位的理由往往是激励劳动者安心在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

显然,用人单位这种类似“胁迫”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也不得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扣押其财物。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等,小新完全有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届时用人单位会被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并被处以罚款,甚至需要赔偿小新为此遭受的损失。

5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吗?

小夫是一名临近毕业的大四学生,在校时成绩优异,时间管理能力较强,对自己今后的职业方向也有着清晰的规划。小夫提前完成了毕业论文,进入了一家与自身专业相符的企业开始全职工作,希望快速积累实务经验,早日独立承办业务。从小夫第一天进入企业工作开始,他就努力学习,兢兢业业,但用人单位始终以小夫未毕业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夫也不以为意,认为在校大学生确实只能做“实习生”,不能成为正式的职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夫的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现实给天真的他一记当头棒喝。小夫工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以小夫不适合该岗位为由单方决定不让其继续上班,公然推翻当初毕业就签劳动合同的承诺,同时之前口头承诺的“实习工资”也没有兑现。悲愤交加的小夫拨通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热线电话,他想弄清楚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这种不公的待遇是否只能吃哑巴亏,而无法积极捍卫切身的权益。

在校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一般被称作“实习生”,签订的也是“实习协议”。因为通常用人单位不认为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即使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是如此,故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这样做往往会导致在校大学生的权益完全无法得到保障,克扣报酬、随时停止所谓的“实习关系”等事件层出不穷。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对于小夫这样的大学生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吃哑巴亏。

关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该条规定,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误解。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前是在校生工作的目的是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其目的显然是寻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而不是利用业余时间工作,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是“全职实习”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小夫和提供劳动而获得报酬的普通全日制劳动者并无差别,应被当作劳动者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6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今年本科毕业的小杉对一份工作很心仪,但是硕士文凭是招聘的硬性要求,于是小杉去网站定作了一张假的硕士文凭用于面试与入职。他投机取巧的行为骗过了面试官和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之后东窗事发,公司坚决认为小杉存在欺骗行为,因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换句话说,双方应该坦诚相待,在充分了解彼此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对于劳动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欺诈的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在实践中,法院判决时对该条文的具体适用有不同的裁判方向。

总的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把学历作为必要条件,而且在签订合同前已经谨慎审查了劳动者提供的资料,之后发现劳动者在应聘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就像本案中的情况,对于这种劳动合同,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时并没有把学历作为必要条件,同时审查劳动者递交的资料时存在重大失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劳动者虽然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其行为不足以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的意愿而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此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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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劳动合同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1  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哪些事项?

2  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可以看作劳动合同吗?

3  未签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可以看作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吗?

4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

5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吗?

6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7  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8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索要报酬了吗?

9  计件付薪的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10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1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2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随意设定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吗?

13  法律赋予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权利如何行使?

14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试用期

1  试用期与正式的工期相比,有哪些特殊之处?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确定?

3  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4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可以说走就走吗?

5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辞退劳动者?

6  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7  用人单位能否在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节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期限

1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对劳动者有哪些限制?

2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3  用人单位所有的秘密都是“商业秘密”吗?

4  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报酬吗?

5  任何劳动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6  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任意约定吗?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吗?

2  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被解除?

3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吗?

4  劳动者不胜任当前职位,用人单位能随意调岗降薪吗?

5  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的条款有效吗?

6  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不服从劳动安排的劳动者吗?

7  用人单位能因劳动者“赚外快”而单方解雇劳动者吗?

8  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劳动者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9  劳动者能以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就解除合同为由要求赔偿吗?

10  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还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12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13  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会影响自身履行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14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5  劳动合同中的“末位淘汰”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16  企业经济性裁员,可以随时通知职工卷铺盖走人吗?

17  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的离职设定限制条件吗?

18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能以违反劳动期限为由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

19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2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后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  通常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8小时中包括午休和午餐的时间吗?

2  用人单位安排“做六休一”的工作时间违法吗?

3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是在加班还是在值班?

4  劳动者的加班费如何确定?

5  非全日制工作有哪些特殊之处?

6  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加班费?

7  用人单位在哪些节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8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享受探亲假?

9  法律对劳动者能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10  怀孕女职工享受产假后还能享受探亲假吗?

11  劳动者入职的当年能否享受用人单位的年休假制度?

12  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无法享受年休假?

13  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的日期需要征求劳动者同意吗?

14  劳动者主动放弃年休假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吗?

1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当年未休的年假可以折现吗?

第三章薪酬待遇与个人税收

1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种类?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薪酬的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3  关于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有明确的规定吗?

4  发放工资时,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吗?

5  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资里吗?

6  地区最低工资受哪些因素影响?

7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哪地实行?

8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每年一定要发年终奖吗?

9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修改关于薪酬的规章制度吗?

10  用人单位能完全凭自身的意思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吗?

11  用人单位安排待岗且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12  身体残疾的劳动者工资一定比正常劳动者低吗?

13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会有怎样的后果?

14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5  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工资?

16  用人单位能否因停产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17  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而不支付工资?

18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包括哪些人?

19  个人收入的哪些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  所有的个人所得都需要缴纳税收吗?

2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22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23  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合理的税收调整?

第四章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一节社会保险

1  社会保险由哪几部分组成?

2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3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前需要登记吗?

4  用人单位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5  劳动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6  用人单位需要每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吗?

7  用人单位能否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劳动者?

8  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低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合法吗?

9  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0  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的滞纳金可以从劳动者工资里扣除吗?

11  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明示吗?

12  社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13  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受到监督吗?

14  如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1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有哪些?

16  面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哪些救济措施?

1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8  法律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划拨社会保险费有哪些限制?

19  法律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限制?

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第二节工伤保险

1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有哪些?

2  劳动者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3  劳动者受伤的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4  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

5  劳动者参加团队出游时意外受伤可以作为工伤处理吗?

6  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算作工伤吗?

7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吗?

8  工伤认定有期限限制吗?

9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0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1  劳动者遭受工伤,接受治疗期间的薪水如何计算?

12  劳动者因工外出,遭受意外、下落不明的情况如何处理?

13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4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15  成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6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7  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18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应当获得哪些补偿?

19  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工伤保险应当由谁负责?

21  “临时工”受到工伤损害时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22  工伤保险待遇中,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具体的责任?

23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24  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动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25  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哪些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6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27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哪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8  劳动者工作时被同事所伤,应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29  《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哪些权利?

30  工伤认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避免哪些违法行为?

31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避免哪些违法行为?

32  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应避免哪些违法行为?

第三节养老保险

1  养老保险费具体由谁缴纳?

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3  基本养老金由哪些因素确定?

4  自由职业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吗?

5  劳动者可以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吗?

6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顺利领取到养老保险吗?

7  劳动者退休前不幸去世,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理?

8  劳动者离境定居的,养老保险金可以提前领取吗?

9  劳动者跨省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10  劳动者跨省就业,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

11  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12  劳动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3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终止吗?

第四节失业保险

1  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2  失业保险调剂金有什么作用?

3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4  劳动者主动放弃就业,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5  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指哪几种情况?

6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7  失业的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0  经办失业保险的工作人员违法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11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会受到什么处罚?

12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第五节医疗保险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都是由个人缴费构成的吗?

2  劳动者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  劳动者退休就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4  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  劳动者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吗?

6  劳动者跨地区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第六节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专门为女性劳动者缴纳的吗?

2  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分为哪些部分?

3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如何确定?

4  女性劳动者生育时,哪些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节住房公积金

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2  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支付劳动者购买住房的费用吗?

3  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金额如何确定?

4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5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6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履行哪些职责?

7  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劳动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8  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使用吗?

9  劳动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如何分工?

第五章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1  集体合同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生效的吗?

2  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吗?

3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标准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吗?

4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什么资质?

5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工作介绍费吗?

6  连续的劳务派遣用工期限能否拆分成数个独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7  劳务派遣的情况下,谁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8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劳动者的工资参照哪个标准发放?

9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0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的薪酬有区别吗?

11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吗?

12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适合哪些类型的岗位?

13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14  什么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

15  什么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6  劳务派遣单位能以非全日制形式雇用劳动者吗?

第六章劳动卫生安全与特殊劳动保护

第一节劳动卫生安全

1  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吗?

2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吗?

3  什么是职业病?

4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  有职业病危害可能的用人单位在设立时应满足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6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  有职业病危害可能的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8  劳动者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9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0  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1  职业病首次鉴定与再次鉴定分别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2  职业病鉴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3  职业病鉴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14  用人单位需要统计本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案例吗?

第二节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1  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吗?

2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会受到哪些处罚?

3  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导致童工伤残或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4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童工问题”上有渎职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第三节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1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2  用人单位能解雇严重违纪的怀孕女职工吗?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4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女职工?

5  经期女职工能否在工作内容上要求用人单位特殊照顾?

6  用人单位对孕期女职工的用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7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哪些工作?

8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哪些工作?

9  用人单位能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单方调岗、降薪吗?

10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薪酬应按什么标准发放?

11  女职工休产假超过法定期限能否被认定为旷工?

12  休产假的女职工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吗?

13  怀孕女职工流产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14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的权益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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