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进行协商调解?
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
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
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
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
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
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
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协商、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
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
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
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
面回应。5 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
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
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
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经仲裁庭审查,
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
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
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
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
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
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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