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告形成的过程,户外广告的核算过程可分为户外广告制作费用、户外广告制作成果两部分。
户外广告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客户的委托,进行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安装,通过招牌、灯箱、电子屏幕、旗帜等媒介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所要推销的商品或所要提供的劳务的行为,它有着不同于普通产品或劳务的特点。
(1)广告公司制作的灯箱、电子屏幕等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吸引客户利用这种媒介做广告宣传,收取一定的广告费,属于自有的财产物资。
(2)它制作的宣传画面既是一种产品,也是一种服务,其成果为客户所有。
(3)安置灯箱、招牌等需支付一定的占地使用费、路段费,制作宣传画时还会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
总之,户外广告较一般产品复杂得多,会计的确认要遵循其特点进行。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费用、成本的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可归集到产品对象上的各种耗费。户外大型广告招牌、灯箱、霓虹灯等实物,均属于资产性质,并可进一步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为客户制作的画面等宣传物支出,视受益期长短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本期费用。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费用可以划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支付的水电费、人员的工资等属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每期计提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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