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指县以下不同层级的地域空间。“地域是从事生产和生活的人类活动的场所,是在经济社会和自然方面都具有一定自律性和个性的完整的地理空间”。乡村地域则是指县以下不同层级的地理空间。中国乡村地域空间包含乡、村两级行政区域或两个管理层级,即乡(镇)级地域空间系统[本书简称乡(镇)域]、行政村级地域空间系统(本书简称村域)。乡(镇)域和村域是两个土地及其他资源权属边界清晰,成员利益及其归属关系明白,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完整的行政区域空间。
乡村振兴是使乡村整顿恢复、增强活力、振发兴举、发展兴盛。乡村“复兴”与“振兴”两个概念有细微差别:乡村复兴是恢复过往的兴盛,乡村振兴则是将乡村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和水平。中国农村复兴由来已久,近现代史上就曾出现过民国乡村建设(农村复兴)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的中心任务中,农业、农村经济复兴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今的乡村振兴,就是要对县以下不同层级的地域空间统一规划、建设与治理,县域内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域同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乡村治理是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乡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基层治理主体,为乡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和调节的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应该是国家基层政权治理体系(包含基层党委领导)、村民自治体系(包含村级党组织的领导)、自治村域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村企集团公司)和乡村社会组织结合而成的基层治理结构体系、制度体系、方法体系的总和。
中国乡村善治之路的研究,重视传统村落治理制度优秀历史文化的挖掘、传承与弘扬,但绝不囿于传统。在当前中国“记住乡愁”潮流中重新被挖掘、整理与部分复活,可以作为乡村自治、德治、法治的文化基础和辅助手段予以弘扬。对于那些认为过分强调传统治理手段和方法,可能冲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立的所谓新思维采取批判的态度。
中国乡村善治之路的研究,立足于厘清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现代化的历程及其对新阶段、新趋势和新特点的基本判断之上。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必须置于“六级化产业”
日本农林水产省2010年提出六级化产业政策并制定《六级产业化法》;我国台湾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比如台湾大学教授江荣吉)倡导“六级产业”——转引自“肖志宇、段兆麟:《中国大陆农业一二三产业发展理念与策略构想》,‘第三届两岸农村治理学术研讨会——两岸农村永续发展的经验与前瞻’论文集,2017年11月11—12日于广州大学。”
发展的大趋势之下,弄清楚“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同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乡村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必须顺应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动的大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乡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动,“差序格局”分析框架已经不能准确描述和概括当今中国乡村社会结构,“村落共同体”被社会主义(村域)集体经济共同体所取代,“基层市场共同体”转变为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共同体,“基层生产共同体”拓展成农民“三位一体”合作社共同体,“城乡两头家”成为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和趋势。与此相对应,乡村治理格局也在不断改革和变动,农村改革初期形成的“乡政村治”格局中逐渐嵌入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村企集团和社会组织的治理能量和机制。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理应推进而不是倒推现有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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