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背景及意义介绍
一、背景介绍
(一)现实背景
农业是国之根本产业,农业人口仍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农村人口为5.6401亿人,占年末总人口的40.4%。2019年,第一产业增加值70 467亿元,增长3.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的比重为7.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不同于初期的总产量水平较低,目前农业的结构性矛盾表现在供给侧方面,主要存在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的问题。为化解这些矛盾,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不断探索新的改革思路、高效的农业组织形式及*优农业结构。目前,我国的农业组织形式已经从单一小农经营逐渐发展为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主的多种经营组织形式,2016年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达到280万个 ,这些农业组织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优势和市场优势,有效地带动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为此,无论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财政金融惠农项目,政府不断扩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201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报告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32.9% ;2016年农林水支出1 638 572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补贴120 236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2848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3468万元 。
但是,政府在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也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难以从农户手中获得充足的土地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或扩大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弱;农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激励相容机制;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技术创新动力不足;授信担保难度大,交易成本高,容易受到较强的资金约束;政府支持政策不灵活且效率较低;农业方面实用人才紧缺,农业教育普及程度较低。其中,资金约束是特别突出的问题,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不足并有过度外流到城镇的现象,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取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时的壁垒较高,造成农业主体的财政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出现不均衡的现象,不利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后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此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强调,“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通过“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举措“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在此背景下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在“十三五”期间,国家持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则指出,要“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距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目前已经有8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坚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其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转型升级方面的核心和基础地位,旨在形成以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其引领小农户及其他形式的农业组织共同发展的带动作用,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意义介绍
在当前中央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致力于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背景下,研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对实现我国政治稳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有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首先,从理论意义来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由单一的家庭经营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构,逐步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多元化格局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构成我国农业体系的一个重要微观元素,对其进行大力培育和发展无疑对于构建我国健全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以载体的形式参与其中,同时也是能够实现“四化”的有效农业组织形式。然而,在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的束缚下,既有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对象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否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如不适应,需要做出哪些创新?这些问题至今尚未有明确答案。因此,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的现实背景下 ,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研究,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四化”同步发展意义重大。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丰富财政金融支农理论体系、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本书探讨的是涉及农业、财政、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多学科、综合性问题,将进一步丰富现代财政金融支农理论体系;并从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出发,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快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实践中,将创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提升财政金融支农服务绩效、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其次,从现实价值来看,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这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意义深远。农业由于其比较效益不高,相比其他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农业现代化更是面临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同时,农业也是影响“四化”协调发展的显著因素,因此,解决这块短板对“四化”的实现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三农”问题,通过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来实现。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自身实力较弱,存在着诸如融资难、财政金融支农政策脱节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匹配的、高效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在提高财政金融支农资源使用效率的前提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可得性。资本作为促进农业增长*活跃的要素,其重要性已经得到理论、实证支持,而当前农业政策中对资本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仍然不足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如果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忽略了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之间的联系,财政支农缺少金融资金显得势单力薄,金融支农缺少财政政策则难以发挥其作用,这必然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书将会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协调机制的建立提供思路,从而加强政策执行效果。此外,本书系统研究的结论*终也将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现和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撑、决策依据和政策文本。
第二节 本书研究目标及结构安排
一、本书研究目标
目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注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农业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不仅与国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发展好农业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及维持社会稳定。其中,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所在,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需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匹配且高效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
本书的研究目标在于为财政金融支农如何高效地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解决思路。具体地,我们的研究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点:①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财政金融支农服务需求与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供给之间的内在机理;②从宏观与微观层面测度现阶段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绩效;③总结国内外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经验,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借鉴;④定量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金融需求与财政金融支农服务的现实矛盾,以及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⑤提出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的思路,并从政策、法律、风险及信用等角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的制度保障机制。
二、结构安排
为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本书分以下章节来阐述研究内容。
第一章为绪论。该章论述本书研究形成的背景、产生的意义、实现的目标,以及研究的总体思路及主要方法,构建出本书的整体框架,*后提出整个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第二章为理论回顾与借鉴。该章从既定的研究目标和逻辑框架出发,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及相关理论的梳理,确定本书研究可供借鉴的现代农村财政金融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农村财政金融理论等,并着重对这些理论进行研究和评述,从而为本书研究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第三章为农业经营主体演化分析。该章首先阐述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化背景,主要是相关制度演化和农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其次,分析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演化路径;*后,详细论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主要类型和经营模式。
第四章为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供需机理分析。该章首先分析资金约束对企业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其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分析它们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再次,使用Stiglitz和Weiss(1981)的理论分析农业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原因;*后,就政府财政金融支农服务纠正市场失灵的措施和可能后果进行讨论。
第五章为国内外经验借鉴。该章以美国、法国、荷兰、韩国为例,归纳各国特色农业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和财政金融支持举措,并选取国内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湖北恩施、重庆奉节的成功案例进行解读。
第六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绩效。该章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率进行分析。宏观层面上,分析我国各省区市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效率,探究外部环境因素对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率的影响作用;微观层面上,测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能力、借贷途径,以及负责人能力、盈利能力、组织化程度等对经营效率的影响。
第七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与财政金融支农服务的矛盾。该章首先梳理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政策变迁;其次,归纳分析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和力度;*后,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分析其对财政、金融的现实需求及面临的困境。
第八章为财政金融供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影响。该章通过将影响经营主体培育效果的金融供给、金融需求、财政供给及财政需求作为潜变量引入结构方程模型中,分析研究四个潜变量与各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各自与经营主体培育效果之间的关系。
第九章为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该章探索面向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农服务、金融支农服务、财政与金融协同服务及财政金融支农政策配套与组合创新,同时就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章为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保障机制。为保障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政策的有效实施,该章从政策、法律、风险及信用的角度,结合现有制度保障的不足和缺陷设计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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