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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规则之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研究
0.00     定价 ¥ 79.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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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186674
  • 作      者:
    类延村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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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诚信必须成为法治所能够关注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诚信本身的诉求。该书的着力点在于从规则的视角,寻求并试图建构一种治理失信问题的完善机制——社会诚信体系。
  《迈向规则之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研究》探讨建构社会诚信体系,不是迎合时代热点,而是希望借助对诚信保障问题的探讨,为社会转型期社会秩序的规范提供一种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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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类延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PA教育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诚信、诚信法治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1项,发表“诚信”主题论文15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并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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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迈向规则之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研究》聚焦现代社会诚信治理有效性的命题,从规范视角剖析了诚信观念现代转型中遭遇的困厄,认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尊重工具诚信的积极性价值,从厘清社会诚信体系的本义出发,发掘出社会诚信体系规则建设的共识性经验——法律与市场的要素功能与价值蕴含,以省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验提炼与问题反思为肇始,提出了以“二元一体性”规则为基础建构“诚信法治”的主张,勾勒了包括信用权、知情权、隐私权在内的诚信权利图谱,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代发展取向则必然是以诚信法治为基础的规则之治,是容纳法治与德治、自治与智治的规则之治。
  《迈向规则之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研究》观点鲜明,是作者从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成果的凝结,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法治建设做了充分的价值论证和方法论证,为诚信法治的研究与实践铺设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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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首先,依据失信行为的分布领域,可将失信行为分为经济失信、政治失信与文化失信等类型。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社会通常有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之分,公民个体和组织的行为交织其中,总归于社会的一隅,失信自然会被贴上所涉领域的标签。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既得利益与预期利益是促使行为主体实施理性行为的重要因素。在此情境下,人们追逐最大利益,依循经济人的模式行事,违背契约行事成为失信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市场经济并非诱致失信的因素,诚信反而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彰显了失信行为,使其进入人们的视野。例如“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诸多商业失信案例,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体现。近年来,文化领域的失信已显示出新的特征,科研诚信、学术道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刹那间学者们被推至道德的风口浪尖。除此之外,与之相类似的是按照失信内容进行划分,主要可分为经济失信、政治失信、思想文化失信与人际交往失信等类型,与按照分布领域划分基本无异。①
  其次,依据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可将失信行为分为个体失信、组织失信与阶层(阶级)失信等类型。周孝正教授也在此种视角下将信用分为三类,即自然人信用、一般企业信用与国家主权信用。②笔者认为,周教授的划分不够全面,除却他述及的三种主体外,还包括众多介于企业与国家间的第三方组织或机构,例如,慈善组织、非营利性的评估组织与基金组织等。但无论如何划分,都不会超出个体与群体、个人与组织的范畴。因此,失信在本质上即私人信用或公信力的失范。此种类型的失信主要涉及两个维度:一是对自我的失信;二是对他者的失信。对于公民个体而言,自我失信体现为对内在品质的违背,伤及自我人格尊严,是否诚信仅在个人品质范畴内实现自洽,受良心的约束,是个人修养的结果,不需法律等规范的调整。对于组织或阶层(阶级)而言,失信则是对自身职责或职业伦理的违反,失信者主要凭借委托授权或其他某种优势直接或间接地引起对攸关主体的失信,严重者负有法律或政治责任。而对他者的失信,通常是单方或多方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自然受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只是依据失信程度和对被侵害者意志的影响,失信者可能会因此而承担道德、法律或政治责任。
  再次,依据失信的行为主体是否有过错,可将失信行为分为客观失信与主观失信两种类型。在客观失信行为中,行为主体无过错,失信原因在于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料的因素,例如,地震、海啸等因素所导致的不能如期履约践诺的失信行为。在主观失信行为中,行为主体有过错,失信原因表现为过失或故意。两种失信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因性质不同,在惩戒时应有所区别,特别是在运用法律治理上述两种失信行为时,体现得尤为明显。视具体情况而言,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在纠纷解决模式上,既存在不告不理、协商自治的选择,也存在公诉或强制起诉的救济;在责任归咎上,既有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免责的情形,亦有无过错承担责任的情形,例如,企业污染环境的失信行为显然属于后种情形。这种以行为主体是否有主观过错来界定失信类型的方法,实质上是法律本身的要求,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准则,有利于发挥法律的制裁功能,预防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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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论

第一章 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概念诠释与辨析
第一节 社会诚信体系的界定
一 “诚信”的理念
二 “社会诚信体系”的范畴
第二节 社会诚信体系相关概念区分
一 “社会诚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
二 社会诚信体系保障的“规则”与“秩序”理想

第二章 西方社会的诚信规则治理模式
第一节 西方社会诚信体系的理论基础
一 国家诚信的社会契约论基础
二 市场诚信的经济学理论渊源
第二节 欧美国家的社会诚信治理模式与规则体系
一 美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市场主导型模式
二 欧洲:社会诚信体系的国家驱动型模式
三 市场与法律:欧美国家社会诚信体系的标签
第三节 西方社会法律体系的诚信维度与价值意蕴
一 法律诚信的形式、原义与法治化后果
二 社会诚信法律的价值、实践与公民自觉

第三章 裂变的价值与问题:诚信的理念变迁与行为失范
第一节 中国传统诚信观念的现代演化
一 差序格局:传统诚信关系的直观形态
二 价值困境:传统诚信理念统一性的破裂
第二节 社会诚信行为失范的表现形态
一 失信行为的类型归纳与条件分析
二 法律治理诚信失范无效的原因考察

第四章 规则实践: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反思
第一节 社会诚信治理理念路线图:从政治宣示到法治规划
一 革命与改革话语体系中的诚信观点
二 诚信理念变迁:从“口号宣示”到“法律主张”
第二节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地方经验:以省级区域实践为例
一 规范化与系统化:地方社会诚信体系的总体特征
二 同一化与整体性:地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反思与诉求
第三节 “一”与“二”范畴:社会诚信的体系与规则
一 私域诚信体系和公域诚信体系
二 全国性法律法规与统一的非正式准则

第五章 诚信法治与“非法之法”: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策略
第一节 诚信法治:社会诚信体系建构的权威策略
一 诚信法治的要义阐释与行动要求
二 诚信法治的价值要求与实施原则
第二节 诚信相关权利制度化:社会诚信体系法治保障的实质
一 知情权、隐私权与信用权:诚信法治的权利起点
二 诚信权利制度化之方式:诚信原则拓展与诚信直接立法
第三节 “非法之法”:社会诚信治理的“自然状态”
一 法律多元与“非法之法”
二 道德教化与合作治理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全国31个省级地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初期探索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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