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改革40年研究报告汇编》:
第一阶段:初步探索时期(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提出要进行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并指出应该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1984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以及股份试点等多种经营方式。按照中央部署,甘肃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先后推行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责任制和企业经营方式。
在放权让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1979年9月,甘肃省召开全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会议,决定让35户企业参加试点。1982年4月,企业放权让利改革全面展开,加大利润分成的实施力度。省政府下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盈亏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做出明确规定。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甘肃省规定凡盈利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缴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比例留给企业。
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方面,1987年9月,《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出台,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是“双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省政府确定1988年为“承包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90年底,第一轮3年承包到期,全省工业企业承包1004户,占86.6%。
在转换经营责任制方面,1993年3月,省政府发布实施《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强调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责任、政府职能转变和法律监督保证等内容。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工业试点企业实行“五自主”放开经营的意见》,全面推进经营机制转换。
第二阶段:稳步推进时期(1993-2003年)
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和五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都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要求。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把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本省实际结合起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1998年12月,省政府出台《甘肃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1999年7月,省政府出台《甘肃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做了详细部署。1998年至2000年,对200多家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规范,全省125家企业实现改组改制,改制面达到68%。
在实施“抓大放小”战略方面,2001年12月,甘肃省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抓大放小”。2001年以来,结合有色、煤炭企业下放地方的实际,组建了金川集团、甘肃稀土集团公司、兰州铝业(集团)股份公司、祁连山建材集团等企业集团。省委、省政府1990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主要采取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兼并、转让、托管等形式,对国有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改制。截至1999年6月,改制面达到80%以上,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占45%。
第三阶段:制度创新时期(2003-2013年)
2004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2004年11月,省委十届四中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确定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下放省属企业、下放干部管理权的“两抓两放”的举措。
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启动。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4年6月,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各市州政府国资委相继成立,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和经营责任得到落实。
实施国企改革“376”攻坚计划。2004年省委、省政府批转实施省政府国资委《甘肃省国企改革“376”攻坚计划》,为全省国企改革制定了时间表,确定了突破口。攻坚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阶段性任务;70%左右的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下划市州管理的70户原省属国有工业企业70%完成改制,有条件的企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转入非公经济发展轨道;重点推进66户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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