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与国家金融学,是两个需要清晰界定的概念和范畴。在现实中,当我们谈到金融时,大多是指国际金融或公司金融。有关国家金融的文章或书籍要在国外发表或出版,编辑提出的首问题往往是它与公共财政有什么区别。在理论上,现有的金融学科大致可划分为:以汇率和利率决定机制为主的国际金融学和货币金融学,以资产价格决定机制为主的公司金融学和投资学——还没有国家金融学。换句话说,现有的金融学研究大多聚焦于技术细节,即使有与国家金融相关的研究,也主要散见于对政策或市场的解读之中,理论性较弱且不成体系。而笔者所探讨的国家金融是聚焦于一国金融发展中非常核心、非常紧迫的问题,在此层面采取的政策与措施事关一国金融的健康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此处提出的国家金融学,是以现代金融体系下国家金融的行为及其属性为研究对象,从金融市场的要素、组织、法制、监管、环境和基础设施六个方面来探讨国家金融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提升国家金融竞争力。
关于现代金融体系,国内外理论界有“三体系论”“四要素论”和“五构成论”等不同表述。“三体系论”认为,金融体系可大致划分为三个体系:一是金融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二是金融的市场体系,三是金融的机构体系。其中,金融的市场体系包括交易对象、交易主体、交易工具和交易价格。“四要素论”认为,金融市场由四个要素构成:一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政府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二是金融工具,其特征包括偿还性、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三是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包括在固定场所内的集中交易方式、分散交易方式和场外交易方式;四是金融市场的管理,包括中央银行及有关监管当局的管理。“五构成论”认为,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有五个:一是金融市场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二是金融市场工具,即金融交易的载体,金融市场工具可以理解为金融市场工具持有人对发行人的债权或权益;三是金融市场中介,通常是指为资金融通提供媒介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或取得专业资格的自然人;四是金融市场组织方式,是指能够使金融市场成为现实的市场并正常运转的制度安排,主要集中在市场形态和价格形成机制两方面;五是金融市场监管,即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它们在金融体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与上述的“三体系论”“四要素论”“五构成论”相比,笔者更强调现代金融体系功能结构的系统性,并在其中探索国家金融行为对一国经济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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