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生产安全准备工作监理
7.4.1 项目监理部应在开工前收集与管线测绘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4.2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测绘单位报送的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材料,主要包括:
a)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c)驻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d)安全防护装备配置。
7.4.3 项目监理部宜采用会议方式对测绘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7.5 开工条件审核
7.5.1 项目监理部应在测绘单位提交开工报审表后,进行开工条件审核。开工条件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设备投入情况;
b)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情况;
c)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情况。
7.5.2 项目监理部应对测绘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与技术设计书的符合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a)人员数量、资格;
b)设备数量、种类和性能指标。
7.5.3 项目监理部应对所监理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a)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
b)质量管理制度;
c)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8 工程进度监理
8.1 工程进度监理应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对测绘作业活动实施全过程控制。
8.2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通过审查的测绘单位进度计划,制定监理进度计划,并发送至测绘单位和业主单位。
8.3 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记录和收集下列资料:
a)测绘单位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b)测绘单位人员和设备变动状况;
c)每日天气状况。
8.4 项目监理部应核查测绘单位实际工程进度、人员设备投入和变动状况,分析各工序的人员实际负荷,将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并通过监理周报、月报等报送业主单位。
8.5 工程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或各相关测绘单位间实际进度不协调时,项目监理部应签发监理指令性文件。
8.6 如遇项目要求变更、工作量增加或不可抗力影响,测绘单位提出工程延期申请时,项日监理部应按照管线测绘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7 项目监理部应确认延期申请的合理性,审核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与业主单位、测绘单位三方共同协商并签字确认。
8.8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审查确定的测绘单位的实际进度及时修订监理进度计划,并发至业主单位和测绘单位。
8.9 项目监理部应对测绘单位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当纠正或纠正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时,项目监理部应按8.4 、8.5 的规定重新监理。
9 工程质量监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工程质量监理应包括探查质量监理、测量质量监理、数据质量监理和质量评价。
9.1.2 探查质量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
9.1.3 测量质量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测量过程监理、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9.1.4 数据质量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数据文件检查、图形文件检查、成果一致性检查和接边检查。
9.1.5 工程质量监理的成果检验应在测绘单位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9.1.6 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检查测绘单位质量检查的实施情况,测绘单位进行最终检查时,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
9.1.7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实施方案和各工序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监理方法,如实填写、及时整理和汇总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记录,宜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9.1.8 项目监理部发现测绘单位投入的人员和设备,与工程上岗人员清单和工程投入设备清单不一致或不能满足质量需求时,应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性文件,要求其整改。人员和设备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重新审核,并报送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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