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农村产业融合以农业为重点,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主要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农民收入结构和消费需求升级,农民收入增速受到限制。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速度较快,但深度融合程度不高,融合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关于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大多是理论研究,缺少对农村产业融合度的定量测算,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层面单一。
为了弥补上述不足,《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西部部分省份为例》定量研究了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增收的关系,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程度,以及影响农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因素。
《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西部部分省份为例》以我国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为研究对象,研究重点是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以及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西部部分省份为例》利用西部地区部分省份2008-2017年农村产业融合度与农民收入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其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
(1)通过对比全国的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得出结论,即西部地区6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整体偏低,且6省份之间发展不均衡;我们通过测算2008-2017年西部地区6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得出结论,即这10年,西部地区6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呈持续上升态势,其中四川省于2017年步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长阶段,其他5省份处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起步阶段。
(2)我们从农民收入整体水平、收入增长率变化、收入结构、城乡收入差距4个方面分析了西部地区农民整体的增收现状。研究发现,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全国人民整体的收入水平差距逐渐缩小,增长速率减缓。西部地区6省份农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减少,农民财产性收入变化极小。
(3)我们对西部地区6省份农村产业融合度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相关系数均在0.9以上,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4)通过构建PVAR模型,我们实证分析了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增收的动态发展过程,并检验了两者间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增收之间不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滞后一期的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收入有显著影响。
(5)通过构建面板数据模型,我们实证研究了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农村产业融合度每增加1%,就能推动农民收入增加约0.207%。
(6)我们利用西部地区6省份2008-2017年农村产业融合各指标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4个收入结构的面板数据构建了灰色关联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农村产业融合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是: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乡村旅游总收入、设施农业面积占比、农村每万人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
最后,我们还将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作为案例,展示和分析了其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增收的效果和影响。
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西部部分省份为例》提出相关建议:发展农产品精加工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整合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完善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培育多元化融合主体,为融合发展提供动力。以此来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以西部部分省份为例》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对象的选择,我们以经济发展较弱的西部地区部分省份为研究对象,拓宽了农村产业融合的研究领域。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我们实证研究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农民收入结构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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