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类生命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的物质消费需求,但人们不应该忽视这样的事实,即人类早已迈过茹毛饮血的动物性时代,人类社会越发展,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物质——甚至包括阳光、空气、水等——就越需经过精神文化的精细加工制作,才能被人类接纳和享用。人类的精神文化将通过两条途径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消费需求。第一,将精神文化融人物质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中,以促进物质产品在质量、数量、功能、品种等诸多方面拓展开来;第二,依赖文化符号功能,将人类的精神意识转化为独立的精神文化产品形态,以促进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发展。精神文化是人的精神意识的凝聚,而精神意识既难以“量化”,也与有机体的生存不发生直接的关联性,人们在获取和享用物质消费功用的过程中,常常被物质消费功用的量化手段和结果所吸引,这就导致了人们常常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精神文化消费功用。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精神文化产品不仅数量不丰富,而且未能广泛进入消费领域,大多处在“显摆”“消遣”“馈赠”等非买卖消费状态,大众无从培养起精神文化消费的习惯和经验。再加上占有精神文化的一方,为了独享精神文化的统治权,往往有意无意地将满足精神文化需求与大众消费需求割裂开来,凡是精神文化产品与金钱买卖发生了联系,都被冠之以“铜臭味”加以鞭笞,其结果就造成了用某种道德准则来衡量精神文化价值的历史阴影。无论是文化精英还是普通百姓,在潜意识中都会受到这种阴影的影响,都对精神文化也能买卖、估价待售等经济行为存有误解。随着精神文化消费实践的快速发展,人们会逐渐抛弃、转变那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同时也会通过建立、宣传和贯彻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等有效措施,来重构大众精神文化消费心理。精神文化消费的价值判断从道德准则迈向法制准则,在实践意义上有助于减弱两种消费需求之间的摩擦,有助于建立新的消费理念与秩序。
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权利与货币拥有量是直接挂钩的。当精神文化消费功用与物质消费功用统一之后,一部分富裕的人确实就更有条件活得有尊严、有格调、有趣味,更能实现审美化生存,但却同时也剥夺、压抑、遮蔽了一大批社会草根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就拿定制服装现象来说,私人定制向来以高端消费人群为销售对象,一件或一套衣服动辄成千上万元。其实就面料而言,定制服装与以普通标准制作的大众服装不可能具有本质区别,二者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异主要在于“个性化服务”(属于精神文化类消费)上。作为个性化服务的精神文化消费的要点在于,让消费者通过个人定制服装的穿着,显示出某种符号性、象征性,穿出自己某种特定的群体、阶层、身份和地位,穿出浪漫、时尚、前卫、富贵等品位,凸显“自我”和“个性”。如果沿此思路探究下去,我们就可发现,在定制服装中,消费者虽然支付了高昂的价格,但却用相应的货币购买力拥有了可以表现“自我”和“个性”的自由。同在生活、工作、社交等其他情景中获取表现“自我”和“个性”的自由相比,通过私人定制服装而获得表现“个性”的方式更为功用。于是,从市场法则角度来看,定制服装自然就有了其现实存在的理由和消费价值。用于购买“定制服装”的货币购买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理论上也应当是消费者劳动所得。但在现实中能够拥有远远超过普通人的购买力,其财富和收入往往并非全部来源于劳动工资,而更多的应当是来源于资本所产生的利润。消费购买力来自资本所产生的利润与来自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其意义是有本质区别的。“定制服装”的精神文化消费功用与物质消费功用相融合的现象,可以引发我们更深层次的思考:精神文化消费既然可以满足人们表现“自我”和“个性”的需求,那么,是否必须具备巨大的购买力,才能够实现表现“自我”和“个性”的消费呢?为什么我们不能创造一种模式,在一定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中渗透创新设计的环节,在使用价值基础之上融入某种符号价值、象征价值,使大众普遍享有表现“个性”和“自我”的产品呢?可见,随着精神文化消费现象的深入发展,将催生出更多与大众购买力相适应的市场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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