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DG\TJ08-2338-2020J15429-2020)/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7.3.4既有建筑因局部使用功能调整引起结构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墙体拆除或开洞时,除应对其影响区域进行结构加固外,尚应依据抗震性能评估结果对整体结构进行必要的抗震加固。
2楼板开洞时,应根据其受力特征、洞口位置和大小进行受力分析,采取增设洞口边缘构件(边梁)等加固措施。
3拔除框架柱时,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选取扩大截面、增设转换体系、型钢加固、复合材料加固和预应力体外加固等方法对相邻的框架梁及周边框架柱进行加固。
4建筑屋面设置采光天窗时,宜采用钢结构、铝合金结构或张拉结构等轻质结构体系。
7.3.5既有建筑平面扩建改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建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原结构形式进行比选,采用合理的、便于施工的结构方案。
2当扩建结构与原结构分离时,二者的结构构件应完全脱开,建筑相连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
3当扩建结构与原结构相连时,应充分利用原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和更换,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扩建结构与原结构的有效连接。当连接部位的原结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先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7.3.6既有建筑室外直接加层改造可采用刚性加层、设置隔震层加层等方法,宜采用轻型结构,原填充墙可替换成轻质隔墙;刚性加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竖向构件与原结构的连接节点为刚性节点。
7.3.7既有建筑室内插层改造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排架结构室内插层时,宜优先选用内嵌钢结构框架的方式。
2多层框架结构室内插层时,新增楼面宜采用钢梁组合楼盖以减小结构自重,整体抗震性能不足时,可通过增设消能减震装置减小地震作用。
7.3.8对于新旧结构之间的连接,当新旧结构整体设计时,应保证新增结构与原结构的可靠连接;当新旧结构分离设计时,若二者间距较小,应在新旧结构之间填充柔性连接材料。
7.3.9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改造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要求及技术规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等现行相关文件或管理规定执行。
2除既有多层住宅之外的其他类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应结合建筑结构现状、加装电梯建筑方案以及新增结构对原结构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对结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依据评估鉴定结果对结构进行相应处理后,再进行加装电梯结构的设计。
3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方案应综合考虑建筑结构现状和功能改造需求制定,宜优先选用对原结构影响较小的加装方式;新增结构宜选用质量轻、施工便捷的结构形式,并应按国家与本市现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4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脱开时,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间应设置防震缝,防震缝的宽度应满足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规定和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变形需要;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之间的差异沉降,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5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基础宜与既有结构基础脱开;新增结构基础如需置于原有基础之上时,应考虑对原有基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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