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神是城市的保护神,是鬼神信仰的一部分,属于民间地方信仰。在古代神话中是可以“剪恶除凶,护国保邦,监察幽冥,保安黎庶”的神灵。其建筑类型在我国古代宗教建筑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第一章城隍文化与城隍庙的演变
第一节城隍的考述
城隍之名,始见于《周易》卷四《泰》卦有“城复于隍,勿用师”[1]。《说文》:“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有水曰池,无水曰隍。”[2]追溯城隍神的源头,学术界一般认为是《礼记 郊特牲 第十一》: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
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3]
何为大蜡八?郑玄注云:“所祭有八神也。”许慎《说文》云蜡“从虫昔声, 曰年终祭名者矣”[4]。大蜡八即年终祭祀的八位神,他们是:司啬、百种神、农神、邮表畷、禽兽神、坊、水墉、昆虫。对水墉的解释,郑玄注:“水墉,沟也。”孔颖达疏曰:“坊者所以蓄水,亦以障木,墉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谓祭此坊与水墉之神。”[5]《续文献通考 群祀考三》引《春明梦余录》则说:“水则隍也,庸则城也。”可见水墉是农田中的沟渠,水墉神也就是沟渠神,是农田之神。古代人民每年年终时祭祀它和其他七位神灵,来庆祝今年的收成,祈祷来年的丰收,感谢它们的恩赐。城隍神原型可能是由沟渠神发展而来的村落保护神。“早期的村落,为了生活的便利,往往选择依山傍水之处,尤其是水,是原始人选址的首要条件,几乎是无水不成村;同时,为了防止野兽的骚扰和外族的侵犯,往往在村庄的周围挖一条深沟,围上篱笆。因为水墉神人们已经很熟悉,而村落周围的深沟与农田中的沟渠形式相同,因此人们相信同样有沟渠神的存在,但他的功能已成为村落保护神。”[6]
图一 城隍神像
第二节
城隍信仰的源流
城隍神源于“水墉”演化来的村落保护神,而城隍信仰进入民间则始于汉代。汉代迷信气氛浓重,相信鬼神,因此汉代又是中国历史上造“神”*多的朝代之一。《风俗通义 祀典第八》记载“自汉高祖受命郊祀祈望,世有所增。武帝尤敬鬼神,于是甚矣。至平帝时,天地六宗以下及诸小神,凡千七百所”“城隍之祀,三代盛时未知有闻。至汉以纪侯初平江南有功,因祀之,为城隍神,南唐进封辅德侯”[7]。可见,此时城隍神已由自然神向人鬼崇仁的社会神转变,*早的城隍庙是建于三国东吴孙权赤乌二年安徽芜湖的城隍祠。
魏晋南北朝战乱纷起,统治王朝争权夺利,普通百姓哀告无门,悲观绝望,转向宗教信仰,祈求神灵庇佑。在这种背景下,城隍信仰得到了滋养。在正史上已有所反映,如《隋书》卷二十三《五行下》记载:“梁武陵王纪祭城隍神”,又如《北齐书 慕容俨传》记载:“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号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祷。于是顺士卒之心,乃相率祈请,冀获冥佑。”[8] 从中说明,城隍神的功能是护国保民的,同时对城隍神的祭祀已经很频繁了,不仅民间百姓祭拜,官府也参与其中。
隋唐时期,城隍信仰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时有关城隍的信仰记载很多:张说、韩愈、杜牧、张九龄、许远、李商隐有祭城隍文,杜甫、羊士諤有“赛城隍诗”,李白、李阳冰诸人有关于城隍庙、城隍神的碑、记和跋。在史书和一些笔记文集、志怪小说中也有城隍神显灵、祭祀城隍神的记载。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时各地的城隍庙已较为普遍,信仰的中心区在江南地区,一直延续到明清。而且城隍的神格也得到了提高,除保护城池外,还负责当地的冥籍和水旱吉凶,成了阴间的*高神。这是城隍神格衍变的重要转折点。同时聪明正直之人死后可成为城隍的观念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城隍神由人死后的鬼充任的观念,至唐代成为定型,以后一直没变。封建皇帝也开始注意城隍信仰的利用价值,并开始对城隍封王封爵。《金石萃编》卷一五六《华州城隍神新庙记》中记载,唐昭宗光化元年,华州城隍被封为了济安侯[9]。
到了宋元时期,城隍信仰已经遍及全国,如《春明梦余录》所言:“赵宋以来,城隍之祀遍天下,或锡庙额,或颁封爵 ”城隍的神格进一步提高。陆游在《镇江府城隍庙记》中写道:“唐以来,郡县皆祭城隍,今世尤谨。守令谒见,仪在他神祀上。”宋时城隍神的地位已在其他神祀之上,对城隍神的祭祀已经相当频繁,甚至超过了社稷。同时国家祀典把对城隍神的祭祀纳入其中。但是这种国家权力的祀典时对个别神与庙的。且宋朝首都皇帝祭祀中没有城隍,直至《元史》,祭祀志中还没有出现城隍神。元代有了全国级的城隍即都城隍,《续文献通考 群祀考三》记载:“元世祖至元五年正月,上都建城隍庙。七年大都始建庙,封神曰祐圣王。文宗天历二年八月,加王及夫人号曰护国保宁。”[10] 城隍神不仅被封爵,还出现了城隍夫人,构成了完整的城隍神家族结构,呈明显的世俗化趋势。
明代是城隍信仰发展的一个鼎盛时期,其主要原因是明太祖朱元璋大封天下城隍和完善城隍祭祀制度。期间又经历了“洪武二年新制”(传统城隍的制度化)和“洪武三年改制”(城隍神的非人格化和禁毁偶像)的曲折经历。
洪武二年(1369 年)正月太祖下诏“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明史 礼志三》记载,洪武二年,礼官言:“城隍之祀,莫祥其始,按张九龄《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甿庶是依,则前代祭祀之意有在也,今宜附祭于岳渎诸神之坛。乃命加以封爵。京都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为王。其余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11]
这一新制是中国历史上城隍制度的发端,经过唐宋元时期的发展,城隍庙的修建在全国各地已经很普遍了,但以往的国家祭祀制度中并未将城隍神作为一个整体给予某一确定的位置,这次统一的制度规定,使城隍神成为国家祭祀的一部分。
二年新制还依据城隍所在地不同将之分为五个等级,并且制定了不同品级城隍神的服饰。第一等级为京都应天府城隍;第二等级为开封府(承天鉴国司民显灵王)、临豪府(承天鉴国司民贞佑王)、太平府(承天鉴国司民英烈王)、和州(承天鉴国司民灵护王)、滁州(承天鉴国司民灵佑王)的城隍;第三等级为府城隍;第四等级为州城隍;第五等级为县城隍。二年新制采取了将以前各地的城隍神原封保留并给予封爵的形式,城隍神原有的人格神的性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12]。
在二年新制颁布的一年半后,洪武三年六月,朱元璋又颁布了新的诏书,改变了岳镇、海渎及城隍神号。诏书曰:“惟治之道必本于礼 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其前代所封名号,只以山水本名称其神,郡县城隍神号一体改正。历代忠臣烈士亦依当时初。封以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宜革去。”[13]
这次改制的核心是恢复古制。《明史 礼志三》中详述:“三年,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又令各庙屏去他神,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造木为主,毁其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14] 三年改制中将代表朱元璋集团利益的第二等级的城隍庙取消,城隍神只存在于京都应天府、府、州、县这四个的金字塔结构之中。城隍神在二年新制之中确定的“一定行政领域的冥界守护神或管理者”的特性,在三年改制中由于规定其等级、内部配置均比照官署而得到进一步加强。从而更深的具有了与现实的行政机构相对应的冥界行政官的性质。并且明确规定祭奉城隍神是各地方长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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