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云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全国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次工程重量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贵州省核心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刑法学。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民族团体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国家民委法律顾问,国家民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民族法律文化散论》、《民族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及其对策研究》、《知易行难—法治演讲录》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侗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论》等35部,主编《民族法学》、《中国民族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等30余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主持“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 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后期资助课题5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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