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 研究背景
1)现实背景
首先,工程建设行业进入盘整与转型时期,并继续发挥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工程建设行业的年总产值占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从业人员超过2亿人,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与修整期,工程建设行业也从飞速增长的态势,进入大周期下滑、小周期筑底的嵌套重叠阶段,建筑企业也迎来自身转型改革的关键时期。同时,在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推动下,2015年以来,基建投资呈现较高的增速,而且广泛应用了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2019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248 445.77亿元(同比增长5.68%)。具体来看,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132 194亿元,同比增长9.9%;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551 478亿元(同比增长5.4%);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8% 。尽管相较2015年以前,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增速有所趋缓,但仍旧稳步提升,在国家政策、经济等因素的支持与推动下有再次快速发展的趋势,该行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次,占据优势地位的项目业主过度强调契约刚性控制作用,阻碍了与承包方的良性合作,造成大量纠纷与低水平绩效。在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承包方是项目的关键参与主体,双方通过签订项目合同构建了委托代理交易关系。由于双方在项目目标、信息掌握、技术水平、资源等方面的差异,为了确保自身收益、降低或控制项目成本,项目合同成为双方博弈、开展监管的重要形式。受传统竞争思维的影响以及彼此间信任机制的缺乏,业主形成了对利益此消彼长的狭义认识,往往借助买方优势占据决定权,通过事前压低工程造价、签订免责条款等策略提前转移风险,并严格执行刚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监管,以降低或约束承包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处于相对市场劣势地位的承包方,为了在因素多变的环境中生存,则借助项目事后的信息优势、项目投入难以转化等理由将业主套牢在项目中,采取不平衡报价、偷工减料等不正当行为,以降低项目实施成本,谋求个人利益,此种对立思想与关系造成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低报价高索赔”的问题,在项目过程中充斥着大量的纠纷事项,尤其是项目合同纠纷。此类消极的合作关系、刚性的治理策略、对立的思想在导致大量项目合同纠纷的同时,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工期与成本,给项目质量带来了隐患与威胁,“豆腐渣工程”、项目提前终止等现象较为普遍。
*后,关系契约、柔性机制成为促进合作的*优选择。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和信息经济等新经济的推动下,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投资建设周期等均呈现上升趋势[1]。从项目的立项、实施至*后的交付,项目所处的内外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也在持续变化。项目业主与承包方需要时刻面对来自不同方面的、难以独立解决的不确定性。双方需要通力合作,搭建伙伴合作关系模式,更好地达成项目目标,促进项目成功。因此,在传统思想下承发包间的对立、竞争关系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项目情境,转而寻求的是更加开放、灵活与柔性的治理与合作范式[2]。相应地,开放式的项目合同、合作信任、承诺与声誉等“软要素”的价值日益体现,尤其是中国社会中较强的关系导向特征,更加强调各方的合作、互惠互利及共赢,双方交易并不仅限于刚性的合同条款,还涉及了关系契约要素。通过项目合同与关系柔性机制的构建和运用,业主以合作互惠的态度开启项目,承担合理的项目责任,通过共赢模式实现自身的项目诉求。承包方则通过协商、价格补偿、良好关系等保障自身利益,提升满意度,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开启双方合作的良性循环[3]。
2)理论背景
首先,契约柔性(contracting f lexibility)的价值与作用得到学者的认可与初步探讨。随着不完全契约理论、关系契约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以及传统刚性契约对实践活动解释的无力,契约的柔性特征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传统正式契约理论过分依赖预测技术,其对合同完备性的强调有损于合同执行效率[4],未能换来交易绩效的有效提升,双方反而纠缠于对各自利益的维护,忽视了交易本身的质量。尤其是在工程项目情境中,随着实践环境的变化及买卖双方关系的转变,项目契约的功能不再只是刚性保护,而是超越维护双方利益的功能,转向促进风险共担、合作和适应不确定性环境。相应地,为应对项目内外环境日益提高的不确定性,柔性管理的思想被引入工程项目契约治理的领域,学者们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等方式提出,契约柔性的提高,能够有效地应对项目不确定性[5],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创新行为,有助于良好合作关系的形成,有效促进项目绩效、项目管理绩效的提升[6]。
其次,项目契约柔性(project contractual flexibility,PCF)影响机理的研究相对有限。现有研究在肯定契约柔性价值的基础上,尝试解读契约柔性对项目绩效、主体行为的影响机理,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第一,作为一种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高水平的契约柔性有利于促进项目合同执行效率的提升,实现对项目不确定性的及时、快速响应;第二,可调价等条款柔性机制能够实现对项目承包方的动态激励,在风险发生时提供合理的分配指导,激发承包方的积极性;第三,再谈判机制取得的契约柔性为交易各方间的差异或冲突提供了再协商的空间。尹贻林和王垚将上述分析归纳为项目不确定性的补偿机制与合理风险分担机制[2]。综合来看,已有研究成果对项目契约柔性的作用影响机理进行了初步的解读,但现有解释仅从契约柔性的某一表征(如价格柔性、再谈判柔性等)进行分析,研究的系统性有待深化。
同时,一些学者提出,契约柔性的提升尽管能够提高对不可预见风险的适应能力,但也增加了契约处理的附加成本,且在机会主义的预判下,是否能够真正地实施维护绩效的事后调整尚无法确定。在Thomas等[7]看来,契约柔性不利影响的根源在于将消极因素等同于积极的柔性能力,是对概念内涵的曲解。可见,对契约柔性内涵认识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的深度与质量。因此,未来的研究需要对项目契约柔性进行深入的剖析,在明晰构念内涵基础上,深化项目契约柔性的影响机理研究。
再次,关系视角是解读契约柔性与合作行为的着力点。从形成与发展来看,契约柔性思想源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与关系契约理论对契约刚性的批判,以及对交易过程中非正式合同关系的深入理解。上述理论指明,契约内嵌于交易所属的社会环境,在本质上具有关系属性,展现出长期、开放和自我履约等柔性特征[8]。可见,关系视角有助于对契约关系本质及其社会嵌入性的深入理解和把握。同时,从合作行为的内涵特征来看,该构念以交易各方的共同目标为前提,反映了彼此的协调互动及一定的牺牲意愿,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关系行为,是交易主体基于关系认知的行为策略[9],即合作行为有着天然的关系属性。
*后,从契约与合作间内在联系来看,基于契约理论与治理理论的研究证实,项目契约作为治理机制影响着组织间的关系与合作行为,如Poppo和Zenger[10]提出,越是完整的合同,越有利于应对潜在的不确定性。另外,在引入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基础上,现有研究发现,契约的柔性水平构成了各方间信任、承诺、关系演化的基础[11],而契约的控制与协调属性能够在促进双方的信任、沟通、伙伴关系等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合作意愿[12]。由此可见,关系视角贯穿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关系契约理论与社会交换理论,为契约柔性、合作行为的界定与理解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成为构建并解析“契约柔性—合作行为”内在关联的有效着力点。
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首先,深化了对工程项目契约柔性(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ual flexibility,CPCF)内涵的认识,实现了对构念的测量。目前,学者们对契约柔性的内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读,但更多是将“柔性”与“契约”原有概念的简单加合,并未结合具体研究对象或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同时,由于研究领域与视角的影响,一些研究对内涵的界定存在一定的狭义偏差、模糊,甚至误解,如仅关注合同条款本身,而忽视履约过程;将价格柔性、再谈判条款等同于合作柔性;将模糊、不完全视为契约柔性,导致难以形成对契约柔性的系统解读,不利于柔性价值或现象的深入阐释。因此,本书围绕不完全契约理论、关系契约理论,借助社会学的交换理论指导,采用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研究方法与相关统计方法对工程项目契约柔性进行研究,进而界定构念内涵与维度模型、开发构念测量工具,为后续研究工程项目契约柔性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奠定构念内涵与工具基础。
其次,结合项目实践情境,以交易过程的关系为切入点,依据“契约柔性—关系要素—合作行为”内在逻辑,揭示并深化工程项目契约柔性对承包方合作行为的影响机理研究。现有对项目契约柔性影响机理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实践情境的支持与佐证较为缺乏,相关研究成果或结论有待检验。另外,多数学者基于狭义视角从风险分担与价格补偿两个层面定性阐释了契约(合同)柔性的影响机理,忽视了契约过程属性的重要价值与影响。同时,虽然阐释了柔性契约对交易各方的适应能力、激励效果及策略空间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但对影响产生的内在机理尚不明晰,未能清晰说明契约柔性与合作行为间的内在要素结构及彼此影响关系。因此,本书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以不完全契约、关系契约与社会交换理论为基础,从交易过程的关系视角出发,结合具体项目契约实践情境,探究“契约柔性—关系要素—合作行为”三者间的内在关系要素构成与关系,从而深化项目契约柔性的内在影响机理,打开其与承包方合作行为间的关系“黑箱”。
*后,通过大样本实证统计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工程项目契约柔性、承包方关系状态与合作行为之间的影响关系。当前对于项目契约柔性与合作间关系的研究尚处于理论的探索阶段,基于大样本统计检验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如在经济学领域,相关研究以模型的理论构建与论证为主要研究方式;而在管理学领域,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一些学者开始尝试采用统计实证研究方法,但多数研究依旧以理论思辨、案例研究等定性分析方法为主。相对地,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及结论在推广与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制约和局限。因此,本书在剖析“契约柔性—关系要素—合作行为”内在影响机理的基础上,构建了三者间的整合关系假设与路径模型,并通过大样本统计实证方法检验了各变量间的逻辑关系,论证了工程项目契约柔性对承包方合作行为的多种影响路径。相关研究结果不仅能够从契约柔性角度解读承包方合作行为差异性的形成,还有助于阐释合作行为前因的关系要素,深化“契约柔性—关系要素—合作行为”的理论研究。
2)现实意义
首先,深化工程项目契约柔性要素认识,推动项目实践中契约柔性的注入与构建。本书对工程项目契约柔性内涵、维度及测量的解构与探讨,有助于项目承发包各方对柔性契约的理解和把握,提升项目契约管理能力,帮助其在项目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更好地融入有效的柔性要素,构建积极的项目契约柔性,提升项目契约应对风险或意外事项的能力水平,借助柔性的项目契约机制更有效地响应项目不确定性,强化项目整体的适应性。同时,对项目契约柔性的深入认识,能够进一步转变承发包各方间的对立思维,促进双方对项目交易关系的积极解读,以合作、共赢和互惠的态度开展各项活动,构建良性的项目契约关系,开启良性合作的循环系统。
其次,强化项目业主对项目契约治理过程与关系要素的关注,促进承发包间良性合作关系。本书对工程项目契约柔性、关系要素与合作行为构成与关系的探究,以及整体关系路径模型的构建,能够帮助项目业主更加清晰、准确地把握项目契约对承包方关系状态与合作行为决策的作用过程,明确项目契约治理工作的核心与关键要素,从而提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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