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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军一二九师暨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史料汇编与研究(第2辑)(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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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202146712
  • 出 版 社 :
    河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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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加强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历史研究的基础工作,进一步推动根据地史、抗日战争史的研究,由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和中共邯郸市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编辑《八路军一二九师暨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历史研究系列丛书》,该丛书分为党的建设、军事斗争、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群众运动等部分,每部分又各自分为若干辑。
  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根据地军民在经济建设战线上,如同在政治、军事战线上一样,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战斗历程,保证了军需民用,保证了战争经费开支,为战争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为民族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系列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编辑出版了《八路军一二九师暨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史料汇编与研究》的财政金融部分,它以珍贵的档案文献,系统、全面、完整、真实地再现了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经济工作开展的艰苦历程、辉煌业绩和丰富经验,这对于我们总结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财政经济建设中的丰富经验和优良传统,更好地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系列丛书财政金融部分的文稿包括概述、文献史料两方面的内容。概述简略地阐述了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建设发展的基本概况和经验教训。文献史料则分为财政、金融分三辑编辑出版,其中,一、二辑为财政篇,第三辑为金融篇,概述编在财政第一辑。财政金融部分文献收录时间起迄,自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八路军一二九师奉命东渡黄河、进入抗日前线建立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开始,终于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撤销。第一辑财政篇上起迄时间为1937年10月—1941年12月,第二辑财政篇下为1942年1月-1948年12月,第三辑金融篇则涵盖上述整个起迄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1940年8月1日,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早的统一的行政机构冀太联办成立。在此之前,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行政区各自有关财经金融的相关史料均予以收录;冀太联办成立后,则只收录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统一的行政机关冀太联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下发的有关经济的文献资料。
  全书精选了部分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北方局、华北人民政府及主要领导人有关财政经济建设的决定、指示和文电,以反映党中央的总路线、总政策;系统收录了中共中央太行分局、晋冀鲁豫中央局、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太联办和其所辖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等行政区党政军机关及主要领导人有关财政经济建设的决议、指示、布告、法令、报告、讲话、文电等,以反映边区各级领导机关如何把党中央的总路线、总政策在边区执行中加以地方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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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群众自觉的热烈的斗争中,不可免的会发生一些过火的行动,如不交租不交息。这种现象,不必惧怕,这对于农村统一战线工作,不但无害而且有益。这可以达到我们减轻封建的剥削、发动群众的目的,同时又可以达到争取地主抗日的目的。这时畏首畏尾、踌躇不前,束缚住群众的手足,是不对的,是一种最危险的右倾错误。但是如果这种炽热的斗争,不是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发动起来,而只是少数干部脱离群众去包办,那是原则上不许可的。这样的作法,群众会隔岸观火、袖手旁观,使少数干部孤立起来,形成少数干部与地主的对立,这是绝对不容许的。
  (2)因为在这个步骤中的斗争方针仍然是为争取与联合地主抗日的目的,所以这个第二步骤的时间不能拖得过长,不能使之自由发展下去,致使地主跑到敌人和顽固派那边去,来坚决反对我们,妨害了敌后抗日战争的坚持和根据地的巩固,这是不对的。但是这也不是说,党的策略是要予先防止群众不发生过左的行动,碍手碍脚妨害群众的充分发动,不是的。领导的艺术是要在群众已经充分发动和充分起来的时候,党能够及时的适当的纠正群众过火的行为,如不交租、不交息等行为,克服群众过左的举动,使之纳入正规。这里包括了争取与联合,包括了公开合法的斗争与暗地非法的斗争,彼此相互渗透的进行。
  (3)所谓斗争,也不是一切地主都去打击,要对各个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对策:要争取一部分倾向我们的地主,褒扬他们的开明精神:麻痹一部分动摇不定的地主,使之中立不与我们为敌;然后集中火力打击最顽固的土豪劣绅和与敌人勾结危害抗日政权与统一战线的分子,使之就范——当然这种斗争是不同于内战时期的,无论在作法上、形式上,都是如此的。
  3.当斗争发展到一定时期,我们必须适时的转变策略,要保障地主的人权、财权、地权、政权,实行“三三制”,要给地主交租交息。然而这时候,狭隘的农民与部分的党员,会抵抗这种正确的方针的。因而党应说服党员,将来远大的利益,为了局部的利益,妨害了整个民族的利益。这样来缓和地主与农民间的紧张局面。巩固地主与我们的合作,也即是拆散了地主与敌人及顽固派的联合。这时候要让过去地主与农民间非法的斗争转向合法的斗争,隐藏的斗争转向于公开的斗争。这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地主向农民大反攻了,如地主公开的向抗日政府控告佃户不交租、借户不还债,但实质上是地主与农民的关系纳入抗日民主政治秩序的正轨了,这是农村统一战线发展中斗争的第三个步骤。
  这时在领导上,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当我们开展自我批评,公开的批评自己内部的宗派主义,纠正那种过火的行为时,还须注意到各个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与热情,要善于掌握这种积极性与热情,因为我们正确的批评过火行为与宗派主义,并不是向这些热气泼冷水,打击他们,使我们灰心丧气,以致造成干部的消极与群众的失望,地主向我们反攻,那是错误的。
  (2)在这个时期,地主必然要抓住新政策新法令的某一条款有利于自己的方面,把它扩大化、片面化,与农民进行合法的、说理的斗争。这种斗争场合,不要说文化落后的农民,就连我们的区村干部,也难斗过他们,很可能被老奸巨滑的地主所欺骗与蒙蔽;或者被收买作了俘虏,投降了地主,让地主仍然来操纵区村政权;或者被地主用新法令新政策某些方面的打击,而不敢还击,以致消极悲观。为此我们必须多多教育我们下级的干部,学会与地主作合法的斗争,熟悉政府的新法令,学会灵活的运用法令进行说理的斗争,以防止地主的无理的攻击。
  (丙)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其生产方法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是抗战和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党的政策是联合富农奖励其发展,不能和地主同等看待的。富农同样受到日本帝国主义的摧残,也遭受封建地主的压迫与要求更多的土地,所以他们坚决抗日,他们可以参加一般的农民反地主的斗争,与地主直接发生冲突。但富农多带有半建封性,除剥削雇农劳动外,还进行出租部分土地,放高利贷等封建剥削,这些剥削是为中农、贫农所不满,所以实行减租减息时,富农的租息,也一定要减。
  (丁)经营地主是拥有土地,雇佣工人,从事农业经营,但本身不参加劳动或不参加主要劳动的。经营地主的生产方法与剥削关系,是和富农相同,也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不过有一点是不同于富农的:富农是参加生产的劳动者,成为农业生产成员之一,所以能给冠以“农民”的名称:经营地主虽则经营农业生产,但因不参加劳动,故只能以经营农业的地主去命名,不能冠以农民的名称。因为他的生产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所以我们的政策上,把他当作和富农一样看待。
  此外有一种伙种地(伴种地)的形式——地主除给佃户供给土地外,并供给耕具、种子、肥料、牲畜等全部(或一部),甚至供给佃户房屋、借给口粮,而佃户则仅出劳动力。在收获时,除去种子、牛租等以后,按比例分配收获物。这种租佃形式,在表面上看起来,和经营地主相似,好象雇佣关系,其实这仍然是一种地租剥削的形式,非资本主义的剥削方法,减租法令在此处仍然是适用的。收获后除去他投入的肥料、种子等资本以后,下余粮食的分配(地主得的这一部,实际上是地租)仍然要照二五减租法令实行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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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二、财政篇
李雪峰在精兵简政会议上的报告(1942年1月6日)
晋冀鲁豫边区民兵褒奖抚恤补充办法(1942年1月10日公布施行)
边区税务总局第二届分支局长联席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二年工作计划(1942年1月20日)
合理负担调查评议中的几十个问题与偏向(1942年1月26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民国三十一年度财政工作计划(1942年1月)
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2年2月1 1日)
晋冀鲁豫边区义运军粮办法(1942年2月15日)
晋冀鲁豫边区义运军粮办法实施细则(1942年2月15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地方粮款征收及开支暂行办法的通令(1942年3月8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厅关于颁布改订金库制度的通令(1942年3月12日)
修正晋冀鲁豫边区田房契税办法(1942年3月20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各级政府岁人岁出会计制度(1942年3月20日)
晋冀鲁豫边区没收违禁物品暂行处理办法(1942年4月10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为胜利完成财政任务分别规定奖励的指示(1942年4月28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荣誉军人之供给及荣誉军人退伍军人管理问题的决定(1942年5月18日)
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工商部门监察委员暂行工作规程(1942年5月25日)
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处在空前残酷斗争中(1942年6月7日)
中央土地政策决定的讨论提纲(1942年7月)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
——为税务工商两局合并由(1942年7月15日)
晋冀豫区党委关于整理财政,进行生产渡荒,增强支援前线的决定(1942年7月27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关于改组经济建设机构决定的通令(1942年7月30日)
晋冀豫区党委关于节食渡荒的指示信(1942年8月2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厅关于修正合理负担累进率的依据给专员、县长的指示信(1942年8月7日)
晋冀豫区党委关于执行负担政策的指示(1942年8月10日)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财政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1948年1月31日)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财政通报(1948年4月20日)
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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