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农村金融改革是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的根本途径,其核心在于产权制度改革。某些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对成功的效果,如何突破原有产权制度的约束,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顶层设计与多元化产权制度安排,是深化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课题。
目前新型农业主体发展迅速,但面临资金瓶颈制约,在有关金融改革试点中有待取得实质性突破。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下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创新研究的支持,我们成员在相关负责人的带动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培育下农村金融产权制度展开深入研究。现将相关研究成果编撰成论文集,希望可以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农村金融改革与中国整体经济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从来就不是独立存在的行动或策略。从工业化战略、城市化战略、国有企业改制,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农村金融市场的角色也因之调整,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也从为城市化与工业化战略尽可能多地融资逐渐调整为为“三农”发展服务。
但是农业银行等传统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长达约30年的储蓄虹吸效应使得农村资金几近枯竭,农村金融抑制普遍而深重。无论多么强调“三农”地位以及发展“三农”的重要性,但直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出台后,“三农”成为战略本身而不是为其他战略服务的工具,农村资金才有了留在农村市场的可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相关政策,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主张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又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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