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存史、育人、资政为宗旨,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记载学校65年的发展历程。
二、本志上限始于1945年10月,下限迄于2010年12月。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横排门类,纵述历史。前设图片、序、凡例、目录、总述、大事记,末附专记、附录、索引、编后记。大事记纵记学校65年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项。主体共分12篇,按门类划分,依次为:组织机构、教育教学、学科与科研、创作与演出、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职工、学生、党的建设与校园文化、服务保障、院、系、部、附属单位、人物。其中,人物篇包含人物传略和人物简介,人物传略以卒年先后为序,人物简介以生年先后为序。
四、本志图片集中于志首,收辑学校创始人、重大活动、校园建筑、教学活动、学生活动、对外交流等多方面内容,表格则随文排列。
五、本志以第三人称记述。单位名称和专用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随后或用简称。人物直书其名,必要时冠以职称职务名称。学校自建校起曾多次易名,志中校名或用当时全称.或用相应简称:1945年10月建校至1949年10月“上海市立实验戏剧学校”期间简称“剧校”;1949年11月至1952年12月更名“上海市立戏剧专科学校”期间简称“剧专”;1953年1月更名“中央戏剧学院华东分院”期间及1956年12月更名“上海戏剧学院”以后均简称“学校”。
六、本志采用规范语体文记述。行文中标题、文字、标点、名称、时间、数字、计量单位、引文、注释、表格、照片等均参照《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行文规范》执行。
七、本志尽可能以留存史实为原则,述必有据。入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学校档案、有关文件、资料、报刊、专著、访问记录等,并尽可能经考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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