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纠纷司法审查相关问题的研究,对于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促进高校教育纠纷救济制度的完善, 以及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理论意义
(1)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当前对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研究,主要停留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层面,而对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纠纷鲜有问津。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司法审查的研究,还囿于德国行政法中“重要性理论”学说的限制,如何突破域外理论的掣肘,发掘本土理论为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提供指引,是开展本研究的重要动因,它有利于拓展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广度和深度。
(2)促进高校教育纠纷救济制度的完善权利的救济是促进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如果一项权利受到侵害后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则这项权利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权利。故对于一国的法治建设而言,为公民提供一种无漏洞的权利救济机制是比确认公民的法律权利更为重要的任务,因为无救济则无权利。司法的终局性、权威性,是人们信仰司法救济的主要因素,研究司法救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2.现实意义
(1)为司法审判提供借鉴
当前在实务中,因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具有类似情形的案例,只因审判法院、主审法官的不同,结果就会大相径庭。这无疑对司法权威和统一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通过对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研究, 探明司法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合理范围,确定适当的审查标准,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益的借鉴。
(2)促进学生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当学校的不当行为侵害到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之后,学生、教师可以通过申诉、仲裁、行政复议、信访等各种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这些方式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监督行政活动的各种方式中,司法审查是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它是一种经常性的、局外的、有严格程序保障的、具有传统权威性的监督。”“人们一般还是视司法审查为能够抑制行政活动中过度行为的最重要的保障。”它无疑会促进对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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