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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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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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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0769202
  • 出 版 社 :
    山东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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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宪法是法,但不同于一般法,是一国之根本大法,具有一般法所不具备的特征。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根本、重要的问题。诸如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选举制度等。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高行为准则。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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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三方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选举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实现形式。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有利于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的体现。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内部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体现。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监察权。这样,既能使国家的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体现。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立法和讨论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或保证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中央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体现。
  5.国家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实行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是国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体现。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它的实践基础,它是在人民革命斗争中创造的,是中国共产党对政权建设历史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而确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运用到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一府一委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不代行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完全失去了它的古代意思。所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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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五节 宪法的实施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宪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一节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
第三节 完成统一祖国大业
第四节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依靠力量
第五节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第六节 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七节 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第四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家性质的内涵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三节 我国国家性质最本质的特征
第四节 国家标志

第五章 国家形式
第一节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
第五节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六节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七节 我国的基层自治制度

第六章 我国的经济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节 我国各类经济组织的宪法地位
第三节 我国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制度
第四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
……
第七章 我国的文化制度
第八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国家机构
第十章 宪法实施和监督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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