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坚持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相交叉的方式,目光总是游离往返于罗马法和中国法之间,着重探讨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实体、程序规范和实现效果的内容,对行使担保物权的条件和主体,担保物范围和被担保债权范围的确定,行使变卖权的程序,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模式,担保物权人的通知义务,担保物权行使期限、担保物变卖关系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等问题都从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深入挖掘罗马法的历史资料,从历史和比较研究的视角,罗马法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详实规定正好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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