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leen van Rijswick,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UCWOSL) 教授, 中心负责人,曾任中国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山大学靠前和欧洲环境法方向客座教授。研究领域主要包括环境治理,水治理,气候变化。Herman Havekes,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UCWOSL) 教授,曾任职于荷兰国家水务局,并且自1984年起便为区域水务局协会工作。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水治理,尤其关注区域水管理组织的制度变迁。徐彤,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UCWOSL)博士候选人。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水治理,环境治理,行政法一般理论。戴莉萍,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UCWOSL)助理教授,2015年博士毕业于乌特勒支大学水法专业。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水治理,气候变化下的弹性城市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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