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设计是公共管理的关键政策工具。预算制度法作为政府改革的工具,在影响公共部门行为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预算设计和行为激励之间的关系,对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之高级预算官员工作组(Working Party of Senior Budget Officials,SBO)的工作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工作组决定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预算制度法开展对比研究。
《预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国际比较视角》由四部分组成。首部分讨论法律比较的理论、宪法、政治和预算制度。第二部分对OECD国家预算制度的法律框架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讨论是否存在预算制度的法律框架,并讨论预算的法律规范问题。第四部分为选定的OECD国家的实例研究,这些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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