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的问题与主义》分四章,分别关注学科、学理、制度和实践。
首章讨论学科。任何新兴学科在尚未进入成熟阶段时,都需要廓清学科方面的基本问题,尤其是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财税法学也不例外,许多学者不惜笔墨地对相关问题加以厘清,对于学科自洽做出巨大贡献。本章不欲重复此项工作,而主要是对财税法学科中相对乏人关注的两个局部——财政法总论和财税法史,做些体系构建方面的探索,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二章聚焦学理。近年来财税法学界有不少“体系重构式”的理论提炼,即提出一理论并以此审度整个财税法制度和学理体系。本章则立足于对关系财税法整章建制的若干理论加以检视,注重考察其内部关联并适时展开反思。
第三章研究制度。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税收立法的时期,这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本章的考察范围涉及预算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多个领域,唯就财税法全局视之,仍不过是“冰山一角”。
第四章观照实践。“实践”是一个有着多维面向的范畴,本章试图从不同角度揭示财税法治实践的某一或某几方面。该章既有探究部颁税法规则、税收行政解释在税收征纳实践中的应有定位,也有基于个案考察既定制度约束下的财政行为逻辑和司法裁判立场,还对现实中的热点问题做了些研讨,尝试揭示税法如何“嵌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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