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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秩序:亚洲视野(政治与法律评论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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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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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09015506
  • 出 版 社 :
    当代世界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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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形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形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悟。
  《国际法秩序:亚洲视野(政治与法律评论第十辑)》并非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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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可以夏威夷王国为例加以说明。1840年,夏威夷表达了加入西方国际秩序的强烈愿望(率先被西方殖民)。夏威夷王国相当忠实与相当字面地遵循全球主权的脚本,建立了宪法、两院制的立法机关和最高法院等机构。然而,即使像马克·吐温那样有同情心的观察家只是嘲笑其为"不像成年人的民族""玩耍的帝国",夏威夷的主权在美国和欧洲的观察家眼中似乎也从未通过笑话的考验。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不可能像夏威夷那样轻易被抛弃。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20世纪初中国政府进行了许多西方式的政治改革,但随着它被越来越多地与非洲联系在一起,它对主权的要求变得比以前更加不可信。事实上,它不断变化的种族身份使它更容易被人强暴,更加不具有主权。
  为了表达简略,我们可将国家组织的规范模式称为主权脚本,并将本文分析的国家间侵犯的性化和种族化结构称为强暴脚本。这两者是辩证相关的:成为主权国家就不能是可强暴的,可强暴的就不是主权国家。强暴脚本的概念反过来成为国际法上评估性侵犯修辞重要性的一种方法。一个所谓的现实主义观察家(无论是法律现实主义者还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可能会认为,这种修辞不过是一种虚伪的话语,其主要功能是为最终由物质因素决定的侵犯行为提供一种事后辩护。显然,没有认真的分析将会否认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侵犯通常会为强大的物质利益服务,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修辞是一种权力形式,因此是主权的重要来源,而不仅仅是其次要反映。所有的侵犯都发生在话语中——语言中、叙事中——话语不仅在决定谁被侵犯,如何被侵犯,而且在决定什么被视为侵犯行为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想想莎朗·马库斯(Sharon Marcus)对强暴脚本在"真实的"而不是隐喻性的"强暴"中所扮演角色的分析——也是对个人身体的肉体暴力行为。马库斯将强暴定义为"以语言进行的脚本化互动,可以用传统的男性和女性以及其他性别不平等来理解"。她提出了"强暴脚本"一词,以强调"强暴是由叙事、情结和制度促成的,这些力量并非来自于赤裸裸的、不可改变的、不可战胜的力量,而是来自于它们将我们的生活建构为令人印象深刻的文化脚本的力量"。马库斯谨慎地强调,尽管强暴脚本总是在塑造社会现实,但它们绝不会简单地对其进行预先确定。相反,它们由能够学习和认知的"一系列步骤和信号"组成,并且最终结果是可争辩的。事实上,马库斯特别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女性"天生就可被强暴",如果不总是"已经被强暴"——这种身份政治从本质上根据女性受到侵犯的能力来界定女性。
  马库斯的分析实际上也描述了殖民国际法中强暴脚本的运作。像强暴一样,殖民侵犯绝不是不可避免的,仅仅是由于侵犯者和受害者相对的物质地位。宣称这一点就等于坚持一种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是如此粗糙,以至于它没有政治、道德或文化的运作空间。归根结底,殖民国际法中的强暴脚本并不仅仅是一种修辞上的正当理由,可以用来为针对那些本来可被殖民,但却一直受到侵犯的国家和人民的暴力行为辩护。殖民暴力——像强暴——不是预先确定的,而是由作为国际法文化脚本组成部分的叙事和制度促成的。正如笔者指出的那样,中国并不是因为它的软弱而受到侵犯。国际法的文化脚本是一个重要的全球制度,使得中国在国际上处于弱势。
  此外,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性化的国家间的侵犯修辞不仅是一种建构国际关系的话语,而且是一种更广泛的文化强暴话语的一部分。在规范国际关系的同时,它也更普遍地自然化了性别关系,从而构成同一强暴脚本的一部分,这一脚本也对个人的身体进行暴力的性化和种族化处理进行了规划。在性隐喻和政治隐喻的相互作用中,往往很难确定在任一时间点比较的基础是什么。当法学家把国家比作人时,我们通常认为人是比喻国家的"真实"参照物。然而,早期的公法学家并没有对不同类型的法律主体——无论是个人、国家还是其他中间实体——做出明确的区分。因此,正如理查德·塔克(Richard Tuck)令人信服地论证的那样,不仅人作为国家法律主体的历史模型,而且国家也成为将人概念化为法律和政治主体的模型。我们可以称之为国内法的"公法类比",国家为个人主体性提供了模型。最后,私法类比是不可遏制的,只能在一个方向上运作。实际上,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强暴脚本遵循了一种类似的、互相强化的(尽管总是有争议的)性别化和种族化侵犯的语法。马库斯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她特别强调广泛使用入侵作为强暴的隐喻——反映了国家间侵犯的修辞,以及将强暴作为入侵的隐喻。强奸和入侵这两种修辞不可能完全分开,因为它们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暴力组织中同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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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主题研讨:国际法的亚洲视野】
中国崛起与比较国际法的未来
中国在近代国际法话语中的形象及其变迁
从“大空间秩序”到“大东亚国际法”
国际法在近代日本的继受与运用:1853-1945年
迈向“大东亚国际法”之路
纳粹国际法学的转变及其问题的意义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批判史

【书评】
国际秩序与社会思想的交错
——《近代日本的国际秩序论》评介
政治意识与历史叙事
——重读《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
当前地缘政治状况
——短评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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