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无库存
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有组织犯罪办案指引
0.00     定价 ¥ 80.00
泸西县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10227271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5-01
收藏
内容介绍
  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内设机构的调整、“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确立,刑事检察队伍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检察人员的能力素养与新形势下刑事检察工作的需要仍有差距。为加强刑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刑事检察铁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有关同志组织编写了《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
  《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突出“专业性、分层次、针对性”,集中解决各专业刑事办案领域中常见、多发、热点、新型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立足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监督工作一体化需要,兼顾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学界需求,对重要罪名或类罪名,结合典型案例、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政策、学理,进行深入分析、研讨,提示重点,提炼规则,提供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
精彩书摘
  《刑事犯罪办案指引丛书:有组织犯罪办案指引》:
  (二)并案管辖
  如前所述,有组织犯罪的复杂性会导致多个管辖权的竞合。比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A地成立,首要分子和成员日常主要在A地聚集和活动,同时其成员在B地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A地和B地均有管辖权,这就产生了管辖权的竞合。这种情况,应当进行并案管辖。并案管辖的基本标准是诉讼经济原则,也就是从更有利于案件办理、更有利于诉讼顺利进行、更有利于司法资源的最大化角度进行并案。
  对于有组织犯罪来说,一般应该采取“本罪吸收关联犯罪”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应由该黑恶组织所在地进行并案管辖,这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当然,如果该黑恶组织实施的关联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也可以由关联犯罪地管辖。“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遵循了这样的原则,该文件规定: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201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12]45号)也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在多个地方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关的犯罪,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
  (三)指定管辖
  即使按照上述原则,也依然会产生管辖争议,这是由有组织犯罪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必要时需要指定管辖。“两高两部”2012年《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并案侦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一并审查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由符合审判级别管辖要求的人民法院审判。为提高审判效率,其第3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交。对于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上级检察机关已经指定管辖的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人民检察院受理。
  实践中,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如果被告人的社会关系复杂,可能存在“保护伞”,由主要犯罪地或首要分子居住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可能不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实行异地指定管辖。
  检察机关应当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发现可能存在管辖竞合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并案侦查、指定管辖的意见。
  例如,2005年,被告人张某甲刑满释放后,与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等人(三人为兄弟)在湖北省洪湖市某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聚敛钱财。至2014年左右,被告人张某甲开始进入并逐渐控制长江某水域非法采砂行业,向采砂船收取“保护费”。为持续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甲先后网罗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某乙、张某丙、李某某、蔡某甲为骨干成员,胡某某、彭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多人财物受损。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某镇造成重大影响,并对长江某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还对当地长江流域的河道、河堤和渔业资源等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有组织犯罪概述
第一节 有组织犯罪的内涵和外延
一、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有组织犯罪与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三、有组织犯罪在刑法上的不同地位
第二节 有组织犯罪的立法沿革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立法沿革
二、“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用语沿革

第二章 有组织犯罪案件若干程序问题
第一节 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第二节 技术侦查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类型
二、技术侦查在有组织犯罪中的运用
第三节 证人保护
一、证人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
二、有组织犯罪案件中证人保护的制度规范
三、证人保护制度适用中的问题
第四节 辩护权保障
一、充分保障辩护权
二、关于“会见经侦查机关许可”问题
三、关于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督导机制问题
第五节 信访接待
一、信访接待的情报功能
二、信访接待的监督作用
三、信访接待的宣传功能
四、信访接待的矫正功能
第六节 舆论宣传
一、做好正面舆论宣传
二、积极应对负面舆情
……

第三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案指引
第四章 恶势力犯罪办案指引
第五章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
第六章 涉黑恶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
第七章 涉黑恶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第八章 涉黑恶犯罪案件出庭常见问题
第九章 涉黑恶犯罪案件法律监督
第十章 扫黑除恶常态化
第十一章 典型案例评析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泸西县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