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工作经验及典型案例集》:
七、用好鼓励教育与批评教育
在组织各项文化活动时,管班民警尊重罪犯创作的个性作品和创造性劳动,进行鼓励和必要的支持,营造有利于班组建设的积极氛围,产生“熔炉效应”;对于活动中创作的作品,用照片、视频、图文、作品集等各种方式留存,例如“日行一善储善瓶”《领域文创报》《“诗与远方”建国70周年原创诗集》《文艺表演视频集》《“每周一诗”台历》《原创歌曲集》《原创散文集》等,记录罪犯每一次的努力、进步、感动和成长,方便随时回顾总结,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
当然,对于班组成员创作完成的作品及任务,不能一味地赞许,而是要用好“批评教育”这面镜子。“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要让罪犯深深地理解这些道理,引导罪犯能够正视批评教育,正视自身的不足,以敬重之心待之,乐于接受批评,从而改进,越改越好、越做越好。
八、开展不认罪罪犯转化攻坚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认罪罪犯在罪犯集体生活的“涟漪效应”不可轻视,有的不认罪罪犯心理扭曲,仇恨社会,散布反改造言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非常容易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在班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攻坚解决不认罪罪犯的问题。
不认罪罪犯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型。即法治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存在误区的罪犯。例如,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类型的罪犯,有些人犯罪前法律知识匮乏,对于公检法司等机关的职责分工没有系统性认知,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临时研读法律书籍,对法律条款和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不透彻,或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以与自己罪行相似的人的判决为标准来衡量自己有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宣判前心理预期较好,一旦判决结果超过预期,往往不能接受现实,不服从法院判决结果,以致不能发自内心地认罪悔罪,甚至由此对政法系统产生误解和偏见。
例如,在2018年被成功转化的甲犯,该犯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一年十个月,在他的不认罪理由中,有一条就是在看守所期间曾遇到过类似的交通肇事案例,被判刑期只有一年三个月,该犯认为只要情节类似,刑期就应该一样,这也是他对法律理解认知方面的一个误区,需要在转化过程中加强普法教育。
第二,思想偏执顽固型。即固执己见,过分地强调自我观点正确的罪犯。此类罪犯有很强的自我保护心理,自觉排斥一切自认为对己不利的论点,无视民警的教育感化,封闭自己甚至持对立态度,坚持站在自己的立场,认为公检机关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公,既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更不服从法院判决。
比如罪犯乙犯,有二十余年吸毒史,导致心理异于常人且因涉毒被多次打击处理,此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具备一定的反改造经验,在证据链完整有效,公安机关侦查合法,检法机关量刑、审判无误的情形下仍然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其认为自己是公安机关为了完成任务指标钓鱼执法的“牺牲品”,是公检法司“歧视”自己有前科,跟自己过不去,扬言出狱后“直接带着被褥到信访部门上访”。该犯的言行在此类罪犯中有很强的代表性,同时也在班组建设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及时进行干预处理。
第三,逃避服刑改造型。即为了逃避劳动和集体活动,认为不认罪即可以不参加劳动和学习等集体活动。
“我没有认罪,所以我不参加劳动,或者我的劳动定额应该与其他认罪罪犯的定额不同。”这是不认罪罪犯丙犯不参加劳动的理由,该犯曾先后因盗窃罪、脱逃罪、销赃罪服刑十一年,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声称自己身体不便,无法行窃,拒不认罪,且对公检机关提供的完整有效的证据予以否认,反改造经验丰富。以该犯为代表的不认罪罪犯,单纯地把劳动改造与认罪挂钩,认为只有认罪后才需要参加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只要自己一天不认罪,就可以不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此类罪犯,如果不及时打消其错误观念,会形成工作阻力,影响正常班组建设的开展。
第四,“死要面子”型。即因为身份、地位的落差,认为低头认罪有损“面子”。此类不认罪罪犯虽占比较小,但大多在入狱之前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关系网复杂,在某些社交群体中起到的作用往往是战略性、决策性的,入狱后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不承认自己是罪犯,不服从民警管理,一味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以前在社会上能够“呼风唤雨”,现在低头认罪有损颜面,故拒不认罪。此类罪犯易引发监管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如果此类罪犯拒不认罪悔罪,“涟漪效应”一旦形成,会对班组建设带来长远的影响甚至会威胁监管改造秩序。但是如果能够将此类罪犯成功转化,把他们所谓的“江湖影响力”转化成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动能,将会获得比转化普通不认罪罪犯更广泛的动力,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助力班组建设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九、班组建设三年以来的感悟
(1)“打铁还需自身硬”。丰富的管班经验和手段在操作实践中固然重要,然而要想打造成优秀班组,管班民警更应自身过硬,具备更强的领导能力。
(2)理论联系实际,将先进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基层管班民警,直接开展班组建设,监管改造罪犯,一言一行皆有可能对罪犯当前的改造状态和今后的人生产生影响,要学以致用、活学活用,“以改造人为宗旨”,以班组建设为着手点,理论结合实际,把先进的思想理念、教育方针、学习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这样才能建设出一支合格的优秀班组。
(3)深入理解班组建设的重大意义。基层民警建设班组、改造罪犯,好比治理江河、净化水源,虽然只是一处微不足道的切入点、着力点,但是“铢积寸累,日就月将”,当千千万万个着力点共同接连成片时,终会“水到渠成”,重新归还社会一股“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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