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引 紧密结合实务要点,全面剖析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热点问题
典型案例 通过实操案例介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解读裁判观点、法律规定
风险防范 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策略
本书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为企业设立、企业研发、企业采购、企业销售、企业融资、企业上市、企业终止等不同阶段,详细分析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这四大板块的相关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其典型性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旨在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符合企业发展阶段需求的、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解决之道;为知识产权律师分在不同方位、不同时点提供具体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
2.1 企业设立时的专利管理
2.1.1 企业设立时应提前做好专利布局规划
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不同的。在专利方面,初创企业技术积累通常较为薄弱,研发初期的主要任务在于对产品的功能进行改进,或者对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应用。
针对“核心技术”类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考虑重点专利布局,将可能的可替代技术方案形成专利包,避免竞争对手可能作出的专利规避。而针对“改进型的应用型技术”,可以采用面向市场宣传和推广的专利申请策略,将能够提升用户体验感的技术点打造成核心卖点专利,配合宣传推广。
同时,专利布局规划也应关注目标市场的情况,特别是海外市场。作为管理者,需要考虑产品销售的地区和国家,提前做好海外专利布局。比如,利用《巴黎公约》或者《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进行国际专利申请的途径来以成本最低的方式进入各个国家,做好全球专利布局和保护。
此外,对于跨国公司在国外新设立的子公司,为了降低侵权风险,在专利方面,需要提前做好布局。特别是对于研发、上市的重点产品,应做好专利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ree to Operate, FTO)的工作,以防止侵权现象的发生,阻碍产品的全球销售和推广。
2.1.2 应关注创始人与企业之间的专利权属纠纷
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高科技初创型公司的核心生命线。对于初创型企业而言,很容易发生创始人(包括创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具体来说,高科技初创型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属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权属瑕疵:创始人/创始团队投入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者与其原任职机构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与其他合作取得该知识产权的合作者之间存在权属争议等。
(2)知识产权衍生权属瑕疵:在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需要对技术进行调整、优化、升级等工作,此环节会产生新知识产权。若该等衍生知识产权的权属在公司与技术团队之间未能明确其归属,则将对未来产品的迭代升级造成潜在风险。
(3)知识产权泄露:在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接受的产品的过程中,知识产权(特别是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类知识产权)可能被产品加工企业或下游相邻合作伙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从而导致专有技术或者技术秘密丧失其商业价值。
针对初创型公司的上述知识产权权属风险,可以考虑采用如下方式来避免:
(1)对知识产权权属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通过梳理查询权属证书、权属取得过程中的历史文件等,核查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
(2)与争议方通过谈判、诉讼或调解/和解方式确定最终归属:若知识产权存在权属争议,则需与相关争议方通过谈判、诉讼或调解/和解方式确定最终归属,避免在公司发展壮大后再来处理此源头问题时可能需要支出的昂贵代价。
(3)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及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包括:①与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防止未来技术更新过程中新增知识产权归属的混淆。②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签署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保护协议,防止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外泄。
【典型案例】彭某晖、张某志与深圳市某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2014)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21-25号
【基本案情】留美博士彭某晖在深圳成立公司,研发、生产基因治疗药物“今又生”。在彭某晖信心满满地开始科研成果产业化后,遇到了资金紧缺的困扰。2006年,一家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控股了彭某晖成立的深圳市某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百诺公司),并于2008年与彭某晖就“今又生”相关技术专利权属打起了官司。1998年1月,彭某晖回国后,在深圳南山区成立了某百诺公司。将特定基因导入人体,用基因“治疗”疾病,一直是生物医药科技的前沿领域,2003年,基因治疗药物“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注册商标名:今又生/Gendicine)取得新药证书。在某百诺公司初创阶段,主要工作是研发,而当新药开始产业化后,某百诺公司出现了资金短板问题,一度产生危机。为此,彭某晖开始四处融资。而此时,湖北某达鄂北制药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出现在彭某晖眼前。2006年10月,某百诺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某达公司收购某百诺公司两个法人股东57.57%的股权,某达公司由此入主并控股某百诺公司。在管理经营上,双方发生分歧,而后,双方的分歧开始在专利归属上展开,在公司初创阶段,彭某晖是6个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属人,其中1个涉及生产工艺的专利以实际作价1994万元,于2003年已变更到某百诺公司名下。剩下5个专利权属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2007年,某达公司要求彭某晖变更其专利到某百诺公司,彭某晖认为不能无条件、无偿变更。2008年8月某百诺公司的控制人一纸诉状将彭某晖等人告上深圳中院,认为彭某晖等人的5项中国发明专利和3项国际发明专利(已在36个国家授权)属于职务发明,应变更专利的权利人。彭某晖等人在深圳中院、广东省高院皆败诉。后向广东省高检申请监督,经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该案又被裁定发回广东省高院再审。
【法院观点】从“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技术及相关成果的成熟完善以及专利代理合同的签订、相关费用的承担来看,涉案专利权应归某百诺公司享有。1999年6月,彭某晖与某政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时,双方并未就“重组腺病毒-P53抗癌注射液”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内容进行描述,彭某晖亦未举证证明签订该合同时其已完成了成熟的“重组腺病毒-P53抗癌注射液”技术及相关成果。从1998年开始,“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研发、临床试验、药品证书颁发及获取政府的资助等均以某百诺公司的名义进行。同时,从某百诺公司申请政府基金资助的文件来看,某百诺公司“重组人p53腺病毒注射液”等技术的研发是包括彭某晖在内的研发团队在进行,由某百诺公司提供物质条件,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重组腺病毒-P53抗癌注射液”技术及相关成果的雏形是由彭某晖提出的,该技术的逐步完善是由包括彭某晖、张某志在内的某百诺公司的技术团队完成。自2002年以来,涉案专利委托代理合同及国际专利的申请之协议书的签订,均由某百诺公司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相应的委托代理费、专利申请费等均由某百诺公司支付。
【案例点评】该案经过多轮审理,企业创始人发明的新药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应分多种情况判断。如果在企业成立之前,完成了发明创造,则应当属于个人发明;如果是在企业成立之后,则要分情况考虑是否有约定或者其他情形。该案例是创始人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典型代表,为了明晰权属,建议管理者提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以防止发生争议。
第一章 概论/ 001
1.1 如何充分地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维护、管理和应用?/ 002
1.2 实务中知识产权律师如何看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003
1.3 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003
第二章 企业设立时的知识产权管理/ 005
2.1 企业设立时的专利管理/ 005
2.2 企业设立时的商标管理/ 010
2.3 企业设立时的版权管理/ 014
2.4 企业设立时的商业秘密管理/ 041
第三章 企业研发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050
3.1 企业研发中的专利管理/ 050
3.2 企业研发中的商标管理/ 060
3.3 企业研发中的版权管理/ 064
3.4 企业研发中的商业秘密管理/ 075
第四章 企业采购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111
4.1 企业采购中的专利管理/ 111
4.2 企业采购中的商标管理/ 119
4.3 企业采购中的版权管理/ 124
4.4 企业采购中的商业秘密管理/ 132
第五章 企业销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137
5.1 企业销售中的专利管理/ 137
5.2 企业销售中的商标管理/ 154
5.3 企业销售中的版权管理/ 166
5.4 企业销售中的商业秘密管理/ 177
第六章 企业融资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194
6.1 企业融资中的专利管理/ 194
6.2 企业融资中的商标管理/ 210
6.3 企业融资中的版权管理/ 220
6.4 企业融资中的商业秘密管理/ 229
第七章 企业上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241
7.1 企业上市中的专利管理/ 241
7.2 企业上市中的商标管理/ 252
7.3 企业上市中的版权管理/ 255
7.4 企业上市中的商业秘密管理/ 260
第八章 企业终止时的知识产权管理/ 266
8.1 企业终止时的专利管理/ 266
8.2 企业终止时的商标管理/ 269
8.3 企业终止时的版权管理/ 273
8.4 企业终止时的商业秘密管理/ 277
第九章 总结/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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