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大量典型案例
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涉外分类
剖析94个实务要点
为高净值人群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高净值人群婚姻家事纠纷的特点是,除传统的房屋和存款外,还涉及股权、股票、信托、境外财产、境外上市公司等的分割和继承,因此高净值人群更加关注房屋和存款之外的婚姻家事和股权的法律结合问题等。本书针对该人群的纠纷,按照婚姻家事逻辑,将全书划分为婚姻协议、婚内财产处分、夫妻债务、离婚股权分割、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同居关系等部分。从实践需要出发,将知识体系化,以专业的团队进行的专业分析,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
001 名为离婚协议实为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裁 判 要 旨
离婚诉讼中达成的离婚协议, 虽名为离婚协议, 但无自愿离婚的约定, 协议内容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该协议实为财产分割协议, 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廖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因感情破裂,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双方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有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内容。
离婚后,廖某某与陈某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并依据该协议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剩余财产进行了分割。
廖某某对一、二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主张《离婚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原审法院以该协议为依据分割财产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最高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廖某某的再审申请。
裁判思路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最高法院对此的裁判思路如下:
首先,关于协议的性质。廖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廖某某已向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该协议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内容,并无自愿离婚的约定,因此该协议虽名为离婚协议,但实为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关于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上有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的签字,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廖某某以该协议第一页没有其签名、没有加盖骑缝章、形式不完备等为由,认为该协议属陈某某伪造,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此外,廖某某亦未合理解释该协议第二页上其签名真实,且写明双方各执一份的情况下,其无法提供该协议原件的事实。
综上,最高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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