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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量刑辩护指南:办案高手随身的267个锦囊【精装】
0.00     定价 ¥ 128.00
泸西县图书馆
  • ISBN:
    9787519770464
  • 作      者:
    李斌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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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阮齐林、冀祥德、陈兴良作序推荐
★顾永忠、周光权、车浩、罗翔、郝春莉联袂推荐

★3大篇章 15个主题 29张表格 267个问答
搭建完整、务实的量刑辩护体系
提供全面、立体的辩护思维训练
打造便携、易查的律师执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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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刑法学博士/刑诉法学博士后,前检察官,首批国家层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著有《公诉标准研究》《能动司法与公诉制度改革》《案件汇报方法与技巧》等,公众号Legal观察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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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一部实用的量刑工具书,搭建了一个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
全书分为15个专题:新《量刑指导意见》的修改亮点及启示,量刑辩护中的基础问题,自首情节的量刑辩护要点,立功情节的量刑辩护要点,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量刑辩护,共同犯罪中量刑情节辩护,退赃退赔情节中的量刑辩护,特殊主体犯罪的量刑辩护,认罪认罚、羁押表现的量刑辩护,数罪并罚的量刑辩护,缓刑的量刑辩护,财产刑的量刑辩护,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辩护,量刑的步骤和方法,量刑辩护的重点工作。
本书“匠心”将量刑辩护细细梳理了267个问与答,每个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学理解释和实操建议,不是照本宣科,而是通过实践案例提供解题的思路和技巧。本书检索方便、精装小品,方便读者携带、查阅,是刑辩律师必备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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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定罪必须统一,量刑则需要个别化。与无罪辩护相比,量刑辩护有更广阔的辩护空间和更丰富的辩护事由。在刑事诉讼中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占到85%以上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下,对量刑辩护的数量需要和质量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精细。即使在同一罪名、同一罪行、同一法定刑幅度下,量刑也会也应该有所差异。《精细化量刑辩护指南——办案高手随身的267个锦囊》为成功量刑辩护指明了方向,理清了范围,开拓了思路,提供了依据。对刑事律师,事半功倍,不可或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顾永忠


长期以来,实务中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极为普遍,但事实上,被告人最关注的往往是量刑,因为大量的案件表明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极小,关注量刑自然有其合理性。量刑的复杂性程度被远远低估。很多人觉得只要有一点司法经验,就可以在量刑上“八九不离十”,但这种感觉很不可靠。波斯纳曾经说过,量刑应该基于证据,而不是基于情绪或者凭直觉。量刑也不是我们实践中讲的“估堆”,刑事司法活动必须追求量刑精准。李斌博士编写的这本书凸显了量刑问题的重要性,也让我们反思实践中量刑不当的严重程度,同时提出了量刑精细化的解决思路,这对推进量刑改革,进一步实现准确量刑非常重要。我曾经说过,刑事辩护有时候很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刑法学研究不透。“凡刑辩艰难处,皆为刑法学痛点。”量刑的“痛”和定罪的“痛”是不一样的,更加隐蔽。如果说定罪是“切肤之痛”,量刑就是“隐隐作痛”。李斌的这本书有助于解决量刑艰难处的刑法学痛点,对刑事法律人解决“隐隐作痛”的量刑难题一定会有所裨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周光权


量刑对刑事辩护的重要性不亚于定罪。犯罪人和公众对刑法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刑罚的轻重。本书设置了二百多个问题,通过一种问答体例的方式,将读者引入一个精细化量刑的世界。这是一本读者友好型的量刑辩护参考书。优秀刑辩律师的著作已经很多,但专门讨论量刑辩护还少见。李斌博士的这本书补足了这个版块。

——车浩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在经验中我们能够看到辩护的生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罗翔


量刑规范化、量刑精准化、大数据量刑需要法律人的“匠人精神”。李斌博士用“匠心”将量刑辩护细细梳理了267个问与答,涵盖了量刑辩护的全部内容,十分方便查阅,是刑辩律师必备的工具书。

李斌博士是一位难得的优秀女刑辩律师,她师从著名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老师,曾经是一名检察官。每次与她相见,我都被她严谨认真、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和条理分明逻辑清晰的办案思路深深感染,我们两个“夜猫子”常在深夜用电波交谈、讨论一些工作的思考。

当初冬的一个夜晚我收到她的《精细化量刑辩护指南——办案高手随身的267个锦囊》一书时,我又一次被她深深地感动。我爱不释手一口气连夜释读了一遍,书中涵盖了量刑辩护的全部内容,从自首立功、从犯、预备、未遂、中止、退赃、认罪认罚、羁押表现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将量刑辩护梳理为267个问与答,十分方便查阅。这是一部刑辩律师必备的工具书和量刑辩护执业指南。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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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总 论 篇 ·
专题一 新《量刑指导意见》的修改亮点及启示… ………………003
   001. 新《量刑指导意见》有哪些修改亮点… ………………………003
   002. 新《量刑指导意见》给律师辩护工作带来哪些启示… ………005
专题二 量刑辩护中的基础问题… ……………………………………009
 一、如何准确识别量刑情节… …………………………………………009
   003. 如何通过规范检索识别量刑情节… ……………………………010
   004. 如何通过类案检索识别量刑情节… ……………………………013
 二、跨新旧《刑法》时,如何进行量刑辩护… ……………………015
   005. 能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016
   006. 如何判断新旧法孰轻孰重… ……………………………………017
   007. 对于“跨法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019
   008. 新旧法轻重的比较是以宣告刑还是法定刑作为
      依据… ……………………………………………………………021
   009. 同一行为能否同时适用新旧法的不同条款… …………………023
   010.主刑、附加刑的新旧刑法轻重规定不一致的,
     如何进行量刑辩护………………………………………………025
 三、没有细化量刑标准的罪名,如何进行量刑辩护………………027
   011.入罪标准无明确规定的罪名,应当如何进行量刑辩护………027
   012.法定刑升格标准无明确规定的罪名,应当如何进行
     量刑辩护…………………………………………………………029
 四、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031
   013.为何应重视减轻情节的识别和认定……………………………031
   014.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033
   015.减轻处罚能否判处对应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刑种或
     刑期………………………………………………………………034
   016.减轻处罚是否可以减至免予刑事处罚…………………………035
   017.有两个以上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能否减两档…………………036
· 各 论 篇 ·
专题三 自首情节的量刑辩护……………………………………041
 一、自首认定的基本问题………………………………………………041
 (一)相关法律规范………………………………………………………041
 (二)适用效果及审查重点………………………………………………045
 二、常见辩点………………………………………………………………045
 (一)对自动投案的理解…………………………………………………045
   018.电话或口头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46
   019.对职务犯罪的“自动投案”如何掌握…………………………049
   020.被发现、抓获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又主动供述其他
     同种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是否构成自首……………………053
   021.职务犯罪中,监察机关立案时掌握的线索尚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到案后又主动交代其他同种行为构成犯罪的,
     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54
   02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原地等待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55
   023.交通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在他人
     报警后,留在原地等待警方调查的,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57
   024.在接受排查时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59
   025.前期接受调查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被传唤到案的,
     是否属于自动投案………………………………………………061
   026.到案后被责令听候处置并配合的,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63
   027.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是否构成自动投案…………065
 (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认定…………………………………………067
   028.仅如实供述定罪事实、未如实供述重大量刑事实或情节,
     能否认定如实供述………………………………………………067
   029.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071
   030.未如实供述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前科情况的,能否认定为
     如实供述…………………………………………………………074
   031.自动投案后因客观原因未能如实供述,是否成立自首………076
   032.多次犯罪中,只供述了部分犯罪,未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
     能否认定如实供述………………………………………………077
   03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079
   034.翻供后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是否影响自首的
     认定……………………………………………………………082
 (三)准自首的认定……………………………………………………083
   035.如何判断是自动投案中的“形迹可疑”还是
     “犯罪嫌疑”…………………………………………………083
   036.“形迹可疑”型自首的投案对象中“有关部门、
     司法机关”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092
   037.向被害人“投案”的是否认定为自动投案……………………094
   038.陪首、送首的情况是否可以视为自动投案……………………096
   039.如何理解“司法机关还未掌握”………………………………101
   040.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事实,是否可以
     从宽处罚…………………………………………………………104
   041.如何理解准自首中的“不同种罪行”…………………………104
   042.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竞合的场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107
   043.在行贿罪案件中,如何利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犯罪事实”进行量刑辩护……………………………………108

专题四 立功情节的量刑辩护……………………………………114
 一、立功认定的基本问题………………………………………………114
 (一)相关法律规范………………………………………………………114
 (二)立功的适用效果及审查重点………………………………………119
 二、常见辩点………………………………………………………………119
 (一)协助抓捕型立功的认定……………………………………………119
   044.如何认定协助抓捕型立功………………………………………119
   045.规劝同案犯归案能否认定为立功………………………………123
   046.毒品犯罪中毒枭协助抓捕同案犯能否认定为立功……………125
 (二)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128
   047.如何认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128
   048.检举揭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135
   049.检举揭发同案犯的能否构成立功………………………………135
   050.他人买功、送功、代为立功的,能否认定为犯罪人
     本人的立功……………………………………………………138
   051.如何认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140
   052.检举揭发他人但他人未被追诉的,是否认定为立功…………141
 (三)立功的认定标准…………………………………………………148
   053.到案前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立功……………………………148
   054.救治他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150
   055.抢险救灾等公益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154
   056.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具备何种条件可以认定为
     立功………………………………………………………………155
   057.如何取得当事人的立功证据材料………………………………155
   058.立功的认定采取何种证明标准…………………………………157
   059.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兼顾自首、立功的适用与
     量刑平衡…………………………………………………………160
   060.立功的认定程序…………………………………………………161
 (四)重大立功的认定……………………………………………………165
   061.重大立功包括哪些情形…………………………………………165
   062.重大立功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
     标准应当如何把握……………………………………………168
   06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适用刑罚幅度…………170
   064.判前有重大立功,判后才得到确认的,应当如何处理………171
   065.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
     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172
   066.如何认定突出表现型立功………………………………………172
   067.如何认定重大贡献型立功………………………………………176

专题五 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量刑辩护……………………………180
 一、犯罪未遂、中止、预备认定的基本问题……………………180
 (一)相关法律规范……………………………………………………180
 (二)适用效果及审查重点……………………………………………181
 二、常见辩点……………………………………………………………182
 (一)犯罪预备认定的具体问题………………………………………182
   068.间接故意犯罪中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182
   069.犯罪中的“着手”应当如何认定……………………………182
   070.实施尾随、守候行为是否属于着手…………………………186
   071.预备犯是否都有处罚必要……………………………………187
   072.针对罪状为预备形态的罪名如何进行辩护……………………190
   073.重点、常见罪名中哪些预备行为可罚…………………………192
 (二)犯罪未遂认定的具体问题…………………………………………195
   074.侵财犯罪的既遂标准应当如何认定……………………………195
   075.由于安装防盗报警装置使行为人刚一得手即被发觉并
     抓获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196
   076.在有场所管理者、保安员等间接控制人的情况下,
     如何认定犯罪既遂………………………………………………197
   077.侵财犯罪中,财物仅“瞬间失控”的,能否认定
     犯罪既遂………………………………………………………198
   078.侵犯金融财产的犯罪既遂标准应当如何认定…………………199
   079.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01
   080.多次犯存在预备、未遂的,是否影响入罪或成立加重
     量刑情节…………………………………………………………203
   081.盗窃未遂的应当如何进行量刑辩护……………………………204
   08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型盗窃罪中
     未取得财产的是否构成犯罪未遂………………………………205
   083.抢劫未遂的是否都要追究刑事责任……………………………206
   084.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206
   085.环境污染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07
   086.贪污罪犯罪既遂应当如何认定…………………………………209
   087.走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10
   088.诱惑侦查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未遂……………………………211
   089.侵犯著作权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14
   09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15
   091.组织卖淫等卖淫类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16
   092.虚假诉讼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17
   09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18
   094.侵占罪中是否存在可罚的犯罪未完成形态…………………218
   095.受贿罪中如何认定犯罪既遂……………………………………219
   096.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220
 (三)犯罪中止认定的具体问题…………………………………………221
   097.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否构成中止…………………………221
   098.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如何认定……………………………………223
 (四)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的认定………………………………………224
   099.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224
   100.部分行为人未遂的是否成立加重情节(以轮奸为例)………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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