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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立场的文化批评
0.00     定价 ¥ 128.00
泸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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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20368063
  • 作      者:
    施爱东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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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爱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1968年生于江西石城,理学学士,文学硕士、博士,先后任职于中山大学中文系、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工作站、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故事学、谣言学、民俗学学术史等。代表性著作有:《倡立一门新学科——中国现代民俗学的鼓吹、经营与中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现代民俗学检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孟姜女哭长城》(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龙的发明:16-19世纪的龙政治与中国形象》(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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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俗学立场的文化批评》是基于民俗学理论与方法的社会文化批评。
  八个悖论式文化议题:学术研究与民俗生活之间的矛盾、学科的自然成长与运动式发展之间的矛盾、学术求真与大众传媒眼球效应之间的矛盾、精英文化批评与地方经济诉求之间的矛盾、文化多元性理念与独占性诉求之间的矛盾、民间文化遗产的共享性理念与私有化诉求之间的矛盾、城镇化变革及民俗生活的空间转换所造成的经济发展与文化迷失之间的矛盾、求仙问道与世俗利益之间的矛盾。
  六个传统文化现代性话题:传统宗族社区在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与信息流通、灾难叙事中的灵异谣言、谣言传播中的情绪煽动及语言暴力、传统话语资源的商业化运用、江湖艺人的适应性生存、网络文化中的偶像崇拜与英雄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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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是一部民俗学家的当代文化批评史。施爱东立足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追踪当代社会文化中的热点问题,并以小说家的行文方式予以呈现。这部著作延续了施爱东一贯的作风:思想敏锐,言辞犀利;行云流水,大气磅礴。
  ——叶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有的论文我会推荐给同行,有的论文我会推荐给学生,施爱东的论文我几乎可以推荐给所有人。他的论述,一是选题紧贴生活,从不远离常识,也都是干货;二是角度新颖,即使偏颇之处,也能提供观点的增益;三是文字动人,不“拽词儿”,擅长用讲故事的方式讨论“故事”。即使你不同意他的观点,也能从中感受到阅读的愉悦。
  书中讨论这些热点话题,是最近十多年中我们这个社会共同经历的“事件”。热点转瞬冷却,话题多成谈资。而将这些文学礼会学的材料,以学术方式记录下来并详加分析,是我们“话题小组”一起努力了十余年的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因为研究对象不是固定的标靶,而是移动的飞碟。从事这类的研究,勤、敏、深三字缺一不可,还有,应该与喧哗热闹的媒体圈,保持必要的距离;另外,亦须有“与公众对话”的能力,不要变成自娱性质的小圈子批评。
  这些特色,更重要的是特色之间的平衡,在我比较稔熟的这些学者中,施爱东是综合做得非常好的,或者说,是非常完整的。
  ——杨早(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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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俗学立场的文化批评》:
  所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是一个新兴的法学概念,是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政治博弈的产物。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对概念生产的国际背景有所了解。
  1960年代起,非洲掀起独立运动高潮,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非洲国家为了争取确认其文化身份,进而确立其政治身份,纷纷颁布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可是,发达国家几乎垄断了所有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依据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非洲国家几乎注定了只有向发达国家交钱的命运,于是,他们开始向国际社会提出自己的知识产权诉求。1963年,WIPO和UNESCO在布拉柴维尔举办了一次非洲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有代表特别提出:“《伯尔尼公约》应当包含‘保护非洲国家在民间文学艺术领域的利益的特别条款’。”接着在1967年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外交会议上,WIPO开始认真考虑该项提议,并将之纳入会议议程。
  《伯尔尼公约》第15条是关于作者身份认定的条款,1971年公布的新增第4项是这样表述的:“对于作者不明的未发行作品,如果有充分理由推定作者是本联盟一成员国国民,该国的法律可以指定一主管当局作为作者的代理人,并有权在本联盟成员国保护和执行作者的权利。”这一经典条文中虽然没有出现“民间文学艺术”一词,但它被默认为是用于处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于该条款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实施方案,因而在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实际效用,它的意义只在于从认识上承认了民间文学艺术理应得到保护。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认为非洲代表的努力是取得了成效的。
  在接下来的1978-1982年,WIPO和UNESCO曾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国内选择示范条款草案,以及运用国际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可能性,最终在1982年形成了《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
  不过,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以及其他地区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俄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不认为需要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通常被认为是公有领域的一部分,不能视作个别群体的私有财产。而从欠发达国家的一面来说,随着他们对于国际间游戏规则的日渐熟悉,逐步认识到只要多国联手,反复申诉,任何“平权”诉求都有机会取得成果。从1970年代开始,一些欠发达国家反复地向WIPO提交文件,希望促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保护,同时在国内立法中订立了保护措施。
  1999年,WIPO先后与非洲国家、亚太地区国家、阿拉伯国家、拉丁美洲国家联合举办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地区咨询会议”。反复磋商的结果是一个崭新的永久性组织的成立-2000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IGC)诞生。该委员会主页的介绍为:“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正在根据其任务授权进行基于案文的谈判,目标是议定一部或多部国际法律文书的案文,以确保传统知识(TK)、传统文化表现形式(TCE)和遗传资源(GR)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间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平均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目的是制定一部或多部国际法律文书,实现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知识的有效保护,并处理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截至2017年年底,该委员会已经召开34次会议,形成了一大批诸如《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的政策目标和核心原则草案》《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经修订的目标与原则》《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差距分析草案》《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款草案》《关于观察员参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工作的研究报告草案》等草案文件,还有数百万字的工作文件,以及会议论辩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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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节日保卫战的文化独占性宣示——“保卫端午”的舆情演变及其行动逻辑
导读
一 谁在关心民间文化?
二 新闻是怎样炼成的?
三 谁动了我们的粽子?
四 到底谁在说假话?
五 数谁口号喊得响?
六 我们在愤怒,韩国人在干什么?
七 谁在引领世界新潮流?
八 “江陵端午祭”到底是怎么回事?
九 学者怎么说?
十 谁和谁在合作干什么?
十一 刘魁立为什么被声讨?
十二 喊哑了“端午”,接着我们喊什么?
十三 怎样做一个大国公民?
附录 “愤青”永远操用正面大词

第二章 两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两套文化保护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在矛盾
导读
一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
二 著作权角度的“保护”(Protection)
三 文化遗产角度的“保护”(Safeguarding)
四 分道扬镳的两种保护观
五 两种保护观在中国语境中的具体呈现
附录一 一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选择题
附录二 给“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泼点冷水

第三章 随风摇摆的运动式学术——中国民俗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尴尬处境
导读
一 学术与运动的结合搅动了学术的纯粹性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打乱了循序渐进的学术进程
三 学者的积极参与消耗了学者的时间和精力
四 学术赶场让民俗学沦为“俗学”
五 民俗学者越界干预民众生活
六 学术研究成为大跃进式的学术狂欢
附录 基层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及其症结
……

第四章 竞择生存的历史叙事——以骊轩古罗马军团后裔的传说为例
第五章 犀利的文化批评与功利的地方诉求
第六章 城镇化进程中的经济增长与文化迷失——以江西省信丰县城的春节见闻为例
第七章 新乡土社会的“关系网”和“信息圈”——以客家地区一个宗族村落的城乡关系为例
第八章 灵异谣言的语法逻辑与传播特点——以5·12汶川大地震的灾难谣言为例
第九章 “传统相声”的真相与意义——郭德纲相声的文化包装策略
第十章 江湖艺人的娱乐本色——郭德纲演艺策略的调整与适应性变化
第十一章 求仙布道的现代营销模式——“神仙道长”李一事件中的仙师与仙友
第十二章 网络文化中的偶像崇拜与“英雄”生产——以“韩寒神话”的史诗母题为例
第十三章 学术与生活的不可通约性——精英知识分子对民众的文化启蒙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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