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天人合一”思想涉及两个基本对象,一个是“天”,一个是“人”,对其哲学价值的挖掘体现着中国古代对世界的基本看法,简单来说,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中国的传统农业发展曾经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农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基于以农为本的经济结构,中国古代思想家逐渐铸就了“天人合一”思想。这种思想强调天、地、人的和谐共生,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个体身心的整体和谐,它是中国长期农业文明社会形态下的自然产物。
道家自然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离不开“自然”与“人为”的关系。道家提出“大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讲究“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追求天人相应,天人协同,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道家的和谐理念,化作人格模式,能够遵循自然之法,通晓天地之德,兼顾自然价值与人的价值,弘扬生态伦理的智慧,达成万有同一的理想。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一个重要的命题,其蕴含的仁爱待物、自然无为、慈悲情怀等思想在客观上涉及了正确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平衡等问题,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有一定的启示。
对“天人合一”的争论
中国古代在认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内容相当丰富,特别在“天人合一”问题上有多种观点,意见不一。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论语·八佾》),这是把“天”当“天神”;“天生德于予”,这是将道德中的“仁”与天命结合起来,“天”是义理的“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这是把“天”看成产生各种自然现象的天。
在对“人”的理解上,“天人合一”讨论者常常赋予“人”不同的含义,一种是“圣人”(《中庸》),一种是“人君”(《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有的还将“人”抽象为“人道”“人性”(《中庸》)。
在“合一”上,道家认为人要效法“天”,最高境界就是“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各物论》);孟子的“合一”是指天命、人性、道德、教化一脉相通,“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董仲舒的“合一”是“天人感应”,“天”对人的主宰;张载的“合一”是人性与天道的合一,“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正蒙·诚明》);程氏兄弟则认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遗书》卷六);重农派认为是“人与天调,然后天地之美生”(《管子·五行》)。
“天人合一”议题概念虽多,但似乎可以归纳为三类:①天对人主宰,即人服从于“天”;②自然界的规律与人具有的规律是统一的;③协调人与自然界关系。
《易经》中的“天人合一”
《易经》把自然视为一个有序的整体。所以老子有云:“天道无为”。天道施恩惠于万生万物,而无选择的性质;天道施恩于众生,而不图回报;天道所作所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道博大,气象万千,但却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自然是一个自组织、自调节的系统。
人活在天地间,就要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如果一味地与自然抗争,违反自然的规律,那么最终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就是说真正的圣贤,其德行是与天地一样的,其明德与阴德是与日月一样的,其为人行事是顺应时序的。
《易经》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由阴阳二气构成,阴阳互相融合、互相消长、互相转化,和谐共处。合于自然就要把握事物的阴阳二气,倡导阴阳平衡,反对阴阳失调。这种平衡就体现在矛盾中求和谐,就要求同存异,在不同的力量之间达到某种和谐共处的局面。而和谐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天地人共处的理想状态,即达到了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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