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西周考古与音乐史(下)
西周时期,周人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编钟和编磬为主体的“乐悬”,作为象征各级贵族的等级和权威的配享制度。因“礼乐制度”的推行,殷商一度繁荣的青铜乐器在西周时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不仅乐器品种丰富,性能上也进一步优化。
西周初期,殷商时期*重要的青铜礼乐器编铙在中原地区已不再盛行,但偶有出现。据统计,目前考古发现的西周编铙仅3例,即1980年陕西宝鸡竹园沟13号伯墓出土的铙①、1993年河南洛阳市林校校园内一车马坑出土的3件套编铙②及1997年河南鹿邑长子口墓的2套、6件编铙。竹园沟铙仅为一散件,墓葬的时间虽为西周的成康之世,但此铙很可能为殷商之孑遗。洛阳林校编铙为一完整的全套,鹿邑长子口墓的编铙为罕见的2个全套同出,但因进入西周以后,这类编铙已不再生产使用,可以判断其应该都是前代遗物。
西周前期,殷商时期在南方赣-鄱流域流行的礼乐器大铙,仍在广泛使用。比起北方编铙,考古出土的遗物更为丰富。料想南方的扬越人远离周人的政治权力中心,他们生活在盛产铜矿的地区,也掌握着高超的青铜冶铸技术,有着顽强的民族文化。其时周人政权初创,自身的礼仪制度亦尚在健全之中;另外,周人所创“乐悬”的核心乐器甬钟,恰恰源自南方的大铙,其后随之加入乐悬的乐器镈,也为扬越人所发明。凡此均可说明,周人与远在江南的扬越民族并无太大矛盾,与周人正面敌对的是殷商民族。甚至,周人与扬越人还曾同仇敌忾,共同对付殷商民族的压迫。故周初扬越人使用大铙的传统习俗,一时在江南继续流行,顺理成章。其后,随着西周统治力的逐渐稳固和加强,周人的礼乐制度趋向完善并强势推行,南方的大铙文化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为周人的甬钟文化所替代。
大量留存至今的音乐考古学资料表明,有关西周音乐及其音律体系的出土文物,与其前朝殷商相比要丰富得多。特别是西周以后发展起来的编钟,这种特殊乐器因其青铜材质的耐久性,有丰富的实物在地下得到较好的保存,保留了相对可靠的音律音响,甚至还有关于音律的专门技术理论的铭文。这是当时竹木皮革类乐器,甚至是一些陶土、玉石类乐器难以比拟的。同属于乐悬的编磬,虽因其造型及材质特性,能完整保存至今的不多,但尚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音律、音阶等音乐本体的信息。西周乐悬流芳两三千年,成为音乐考古学家认识中国古代音乐本体的*有关注价值的对象之一。
《尚书》云:“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③其“六律”的记载,表明音乐上的十二音律体系,至晚在周代已经确立。大量考古资料证明了当时乐律理论的进步,《尚书》的记载应为可信。不晚于西周昭王之世(前995~前977年)的湖北随州叶家山111号墓葬,证明了中国在先秦音乐科技方面的重大成就——双音钟铸调技术,至晚在此时已经毫无疑问地确立了。
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方面,由于历史文献的逐步增多,特别是现代考古学资料的不断丰富,在西周这一阶段出现了重要进步。这一点,可以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④中设立的专门断代章节——“第三章 西周”为标志。通过对西周编钟的研究,“周乐戒商”这数千年的历史疑案逐渐被揭开。因汉儒之手搅浑了的西周礼乐制度之水,今借音乐考古学的研究得以逐步澄清,使人们获得了更为真实的历史认识。
第一节 西周乐器考古
中国先秦的文献中关于西周音乐和乐器的记述已经十分丰富。根据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⑤统计,先秦文献记载中提到的“上古期的乐器”不算同器异名,就多达8类82种,这些乐器于西周时期便已出现。西周时期,除了编甬钟等新创乐器之外,夏、商时代的乐器基本上应有尽有。西周音乐考古中发现的乐器实物或图像,比夏、商要丰富得多。又由于西周初期,统治者将礼乐制度作为根本国策大力推行,作为这种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乐悬”泛滥,甬钟、特镈与编镈、特磬与编磬等乐悬乐器快速发展,又因这些乐器的“金石”材质具有天然的耐久性,伴随着当时人们盛行的事死如生的重葬观念而被大量保存了下来。西周时期相关的音乐考古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一、文献中的西周乐器
《尚书》是中国*古老的几部文献之一,其关于古代音乐和乐器的记载屡见不鲜。《尚书 舜典》已经有了“八音”之说:
帝曰:“夔(音kuí)!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八音”,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也是已知人类历史上*早的乐器分类法。它根据制成乐器的不同材质,将当时流行的种类繁多的乐器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尚书》所言“八音克谐,无相夺伦”,明确指示乐正夔掌管宫廷音乐教育事务,应该使各种乐器音律和谐,不可乱了音律的规范、次序。《尚书 益稷》又记述了夔的回答: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
大意是说夔通过各种乐器演奏音律和谐的音乐,成功地主持了一场隆重的祭祀礼仪。其中提到的乐器,有鸣球(玉磬)、搏拊琴、瑟、下管、鼗鼓、柷、敔、笙、镛、箫等多达十余种。
《诗经》也是中国*古老的几部文献之一,其中包括很多西周时期的作品。有的是采自民间的歌谣,如《豳风 七月》之类;有的则用于朝廷庙堂,收入《雅》《颂》。一些诗篇有明确作者,如《大雅 烝民》为周宣王时尹吉甫作。也不乏有关当时乐器和音乐活动场面的生动描述,如《大雅 灵台》有“贲鼓维镛”“鼍鼓逢逢”;《小雅 鼓钟》有“鼓钟伐鼛(音gāo)”;《大雅 绵》有“鼛鼓弗胜”。光“琴瑟”一语,《诗经》中就屡屡出现:《周南 关雎》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鄘风 定之方中》的“椅桐梓漆,爰伐琴瑟”;《郑风 女曰鸡鸣》的“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等。
特别是《三礼》《三传》,相关音乐活动与乐器的文字内容更为丰富。其中出现了如《周礼 大司乐》《礼记 乐记》《尔雅 释乐》等记述音乐内容的专门篇章,相关的乐器和音乐活动场面、制度的描述,更为具体而详尽。虽然说,这些文献已经汉儒之手的整理,其中不乏后世留下的痕迹,但是它们保存了大量周代音乐文物和制度的内容,应该没有疑议。
从有关西周时期的考古发现看,文献中提到的大部分乐器,已难以找到对应的出土实物,如排箫、笛、管、鼓、琴、瑟等。不难想象,这些乐器由于所用制作材料的原因,极难保存到今天。考古发现本身也有着极大的偶然性。今天的发掘中所能见到的音乐文物,主要还是材质耐久性较好的铜器、石器和陶器。
二、考古发现的西周乐器
在两周时期的考古发现中,出土的青铜乐器有甬钟、镈、纽钟、编铙、大铙、铃、钲、铎、句、越式圆钟、于、铜鼓等。其中除了铜鼓之外,前11种基本的形状、构造及发音原理大体相近,一般统称为钟类乐器。一些被赋予旋律性能的钟类定音乐器,被称为“青铜乐钟”,或简称“乐钟”。中国*早的青铜乐钟可追溯到殷商时期流行于中原地区的编铙。编铙3件成编,大小成序列,应该具备了一定的音律关系。西周的乐钟主要为编甬钟和编镈;纽钟出现于西周末、春秋初,是音乐性能较为成熟的乐钟。南方吴越民族使用的句和越式圆钟,应该也有了一定的旋律性能,可为乐钟。其他如铃、大铙、钲、铎、于等类乐器,虽然形貌和结构上有着一些与乐钟相似的基本因素,且地位同样显赫,但均为非旋律乐器,不入“乐钟”之列。
西周乐器中的甬钟、镈和纽钟,均为地位不凡的乐悬成员。甬钟是西周乐悬的主体,为西周初期统治者在制礼作乐中确立的新型钟,是必须要重点介绍的对象。据研究,甬钟的形制及乐器性能,是在南方大铙的基础上,结合殷商编铙的音乐旋律性能改制而成的,并非单纯与殷商的编铙或大铙一脉相承。镈也是*早出现于南方湘水流域及其邻近地区的一种青铜乐器,在西周的礼乐制度中逐渐为统治者所采用,并发展为定音乐器编镈。纽钟主要是因钟类乐器旋律性能的需要应运而生的。纽钟在西周的末期初露端倪,一进入春秋,就很快成为乐钟舞台上的一大主角。
与甬钟同为“乐悬”主体的,是编磬。编磬也是因西周礼乐制度的推行而获得快速发展的重要乐器。编磬已出现于商末,但仅为个例。比较公认的商代编磬,仅有于省吾旧藏、出土于殷墟一坑的“永余”“永”“沃余”3件套编磬,几乎就是孤证。进入西周,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西周的编磬出土,已是屡见不鲜。仔细分析,编磬与甬钟一样,也是随着礼乐制度中的乐悬从草创到发展,再到完善成熟,逐渐推广开来的。迄今所见西周早期的音乐考古发现中,尚未见有编磬出土。统计表明,仅有陕西扶风齐镇、陕西扶风云塘、山东胶县张家庄、河南淅川下王岗、湖北随州毛家冲出土的数例特磬。西周早期的一些重要墓葬,如湖北随州叶家山111号墓的1件镈和4件编甬钟,陕西竹园沟等几座伯墓的3件套编钟出土,都不见有编磬同出。显然,此时的编磬,并没有被周初统治者关注而被纳入乐悬。而此时编钟的3件套制式的采用或为主流,应该是周初借用了殷商3件套青铜编铙之礼乐遗风。孔子所谓“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即此用意。至西周中期早段的长甶墓,仍只见3件套的编钟而未有编磬,可见此时的乐悬仍未有编磬的身影。考古资料表明,编磬加入乐悬的时间大约在西周的中期或稍早。*早的例证,目前可推陕西长安张家坡井(邢)叔墓及其夫人墓。1984年发掘的157号大墓,墓主为第一代井叔,出土有编磬,经拼对至少有5件。⑩随后又发掘了井叔家族墓地的其他几座墓葬,其中之一的163号墓出土编甬钟3件11,2件完整,出土于墓底;1件仅存钟甬,发现于盗洞之内。同出编磬残件多块,数量不明。通过骨骸鉴定,推测M163的墓主人应为M157墓主井叔的夫人。二墓的年代相当,约在西周中期的懿王之世。至西周晚期,编钟逐步增扩成8件套、16件套,“钟磬和鸣,相得益彰”的现象蔚然成风。晋侯墓地的8号墓(即晋侯苏墓,墓中的编磬当为编钟增扩为8件套甚至16件套时才加入乐悬的)、9号墓、33号墓、91号墓、93号墓,大量编磬与编钟配套同出,已是屡见不鲜了。由此看来,西周乐悬中的编钟、编磬制度基本成形的确并不太早,应与陕西长安张家坡井(邢)叔及其夫人墓的年代相当或稍早,约在西周中期的懿王之世。
周人的礼乐重器镈,同甬钟一样,为周人取之于扬越,以单件使用的非定音乐器,逐渐加入了周人的乐悬,后一跃而为成编列的编镈。这一事实说明,周人对赣-鄱流域的扬越人、江浙一带的于越人,并没有如对商人那样强烈的敌意。考古资料表明,周人很早渗透至江汉平原及江南一带。湖北随州叶家山墓地,为曾侯乙500年前的先祖,周的姬姓王族南公,在周初已经在江汉一带立国。同样,周初太伯奔吴的故事,也证明了姬姓王族早已深入到于越,断发文身,筚路蓝缕,建立了周人的诸侯国家。
除了乐悬钟磬,还有一些乐器在殷商时期已经成熟,达到其发展的巅峰,如陶埙。目前发掘的保存较好的西周墓葬中,再未见到像殷墟妇好墓中那样制作规范、工艺成熟,与编铙配套的3件套五音孔陶埙,还有琴瑟之类弦乐器,排箫、笛、管之类吹奏乐器,柷、敔、鼍鼓之类木革打击乐器。文献资料已表明,西周时期这些乐器已经普遍使用,而且技艺成熟高超。但在考古实践中,可能由于其材质的耐久性不佳而难见实证。前述柞伯簋的铭文中提到周康王在进行大射礼时,赏赐给柞伯一套乐器,有柷和朄(音yǐn)。相传柷是流行于周代的一种木制打击乐器,用于起乐,朄是一种小型的鼓类乐器。这些乐器以往仅见于文献,从未有实物。今虽仍只是文字记载,却是考古发掘出土的西周早期青铜器实物的铭文,柞伯簋也可算得上是当时的第一手证据,值得重视。
夏代即已出现了铜铃。至殷商时代,青铜铃铛已经普遍使用,但与人们音乐生活直接相关的出土资料甚为罕见。陕西庄白窖藏中的一组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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