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习惯法论丛》:
2.杨文娟:疏忽和面子
笔者很诧异杨文娟为什么在被警员带走时没有反抗,为什么郑书国当时没能及时联系弟媳田静英。根据杨文娟夫妇的叙述,有两个原因比较重要。其一是田静英曾经在立案初期得到镇派出所某位警员的消息,并将此消息告诉了杨文娟夫妇。杨文娟夫妇对此有心理准备。其二是她觉得自己没错,整个集镇上都是如此,要抓她的话,那么其他商户便也都有罪了。因此,当派出所的警员们拿着手铐走到她面前,问她是要自己走还是警员带着走时,杨文娟夫妇觉得大概就是去谈个话,了解基本情况,不会有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她是个要面子的人,与其哭闹一番在众人面前丢脸,不如昂首挺胸跟他们走,表示自己是清白的,不怕走这一趟。
杨家的分析不无道理,肉贩们与派出所所长存在联系,决定了立案,而杨家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纠纷反转:“被冤枉者”的道义立场
刑事司法的机器一旦启动,就很难停下来了。杨文娟已身陷囹圄,境况不容乐观。
1.民间权威:协商无力
杨文娟的妹夫张和平曾是镇边某村的村委会主任,具有一定的权威,得知此事后,他做了两件事,第一是代表杨家找派出所所长谭辉,希望谭辉从中协商,做几位肉贩的思想工作,看能否通过退还所收的钱,避免官司继续下去。谭辉表示四位肉贩不愿意,而后便不再露面,只让警员接待。
2.律师:草草应付
张和平做的第二件事是,在寻求和解的同时,联系了自己的律师妹夫王池进行咨询,王池建议聘请律师,遂推荐了贾伟律师。贾伟让郑书国到市里的律所,办理了委托程序,并询问了情况,就让郑书国回去了。郑书国回忆说,感觉贾伟瞧不起自己,也不肯好好解释,而且也从来没有到纠纷现场搜集证据,因而是不靠谱的。贾伟后来在见郑昆雅时,则抱怨自己的解释郑书国听不懂。
3.大学生:法律知识和人情关系
此时,郑书国在外读大学的女儿郑昆雅感觉到了家中的危机,在对父亲追根问底了解情况后,立刻赶回家中。她找了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了几位法学院的朋友,有了一些信心。更让她信心倍增的是,其中一位师兄的好友就在市里的法院做法官。
根据法律知识,郑昆雅了解到母亲很有可能是被诬告的,派出所的行为存在瑕疵。基于这个判断,她做了四件事:
首先,重塑杨文娟的身份,即母亲是被冤枉的,以诬告陷害的名义告四位肉贩,并在澄清母亲清白后主张国家赔偿。这一“被冤枉者”身份给了父亲及其他亲人莫大的安慰和勇气,之前他们仍旧很害怕公安机关,担心杨文娟是不是真的违法了,而且即使没有违法,是被诬告了,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也不知如何申冤。主张诬告陷害和国家赔偿不仅赋予了他们道义立场,也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法律策略。道义的立场激励他们要争这口“气”,不能平白无故地被欺负,而法律策略为他们“争这口气”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郑昆雅的法学知识让杨家人信心大增。
其次,调整寻求和解的态度,让张和平停止协商.转变为强硬的、拒绝归还给付的态度。此举也立刻产生了积极作用。之前张和平恳求四位肉贩和解的姿态让四位肉贩认为他们在这场纠纷中处于优势地位,是稳赢的,因此想要充分利用优势,不遗余力地把杨文娟彻底整垮。此时,张和平硬气起来,不再寻求和解,四位肉贩不免有些紧张,怀疑杨家已经找到了他们的把柄和对付他们的办法,转而让谭辉主动找张和平,表达愿意和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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