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儒家制度美学研究》:
儒家的制度化,经学的成立,道、学、政的博弈,这三个方面相互勾连,其间也存在因果关系,如无儒家的制度化,则经学就无以成立,继而也就不会发生道、学、政的博弈,因而是同一事实不同维度的表现。这个事实就是,儒学从儒家团体的知识、思想、信念普遍化为帝国体制内所有成员的知识、思想、信念,以之为基础,被称作儒教中国之政治层面的国家组织形式、体制架构开始形成,文化层面的民族文化心理、民族精神开始抟构,社会层面的生活世界、行为规范、关系模式开始定型。至于“不同维度”是指,儒家的制度化是对这一事实的整体描述,而经学之成立和道、学、政之博弈,则分别指涉在此事实中呈现的儒学之存在方式与儒者之生存姿态。这在将儒家的知识和思想置人由多方因素构成的权力场域中的同时,也赋予儒家的知识和思想以政治、文化、社会等维度或层面上的权力,儒家的话语实践就展开于权力与知识的一体互动结构中,以之为存在和创发的空间和动力。
儒家制度美学话语建构的模式、方向、精神,儒家制度美学话语的实现方式及其程度,也是在此政治—社会—文化空间里定型并开展,感受并映射着其间多种因素造成的压力。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儒家制度美学的实质是礼乐文化改制,要求根据时代的变动对礼乐文化改制方案进行理念层面的修正,更要求以礼的区分性原则、乐的和谐性原则为指导建构社会秩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建立各有层级和功能的机构和组织。这些机构和组织体现或灌注着礼乐精神,也以维护和推广礼乐文明、实现礼乐文化认同为根本职任,最终目标则是创造一个礼乐之治的美学化的社会。这样一套文化政治理念,如果没有儒家化的国家体制支撑,没有通过国家文化、教育体制而得以普遍化了的儒家知识和思想支撑,便不可能呈现其本来意义与功能。
二、儒家制度美学内在和必然地要求成为国家的审美制度,要求从根源和始基处实现对多元化的地域审美文化的整合。要达此目标,就必得将儒家的审美理想树立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典范,并借助制度力量推行之。这就需要真诚地认同并自觉维护而且有能力在国家政治、文化体制中落实儒家美学话语的儒家官僚,而他们还得到了政治权威和社会心理的支持。但问题是,由于儒家的政治和文化理念与皇权政治需要并非完全贴合,则儒家向往并致力实现的一统很有可能蜕变为同一,而在此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冲突和博弈,其实质是不同文化政治理念的交锋。
若做稍具体的展开,则可从如下三方面分析:
一、儒家的制度化为儒教中国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为践行儒家的制度美学思想提供了社会空间。二者有内在关联,或者可以说是同一过程的两个维度。儒教中国的国家本质和形式、儒教中国的制度文明,体现了儒家的制度审美意识,其核心是礼乐治国的理念,看重礼乐生活塑造和维护族群认同、制度认同的功能,看重礼乐文化的政治表达、政治象征功能,用以建构、维系人际关系的礼(秩序)乐(和谐)原则,造就了秩然有序而又文采斐然的政治、社会。
同时,儒教中国的形成,也将儒家认可的审美理念、审美生活模式、艺术规矩确立为美学意识形态,或者说国家美学。从逻辑上说,无论是宫廷审美还是民间文化,无论是艺术活动还是日常生活,都应接受儒家审美思想的规范,以组织其感性形式,否则就不具备存在的合法性,而自觉遵从其指导和规约的行为,则有望获得地位、名誉、金钱等来自皇帝或政府的奖赏。这套具有诱惑性也带有强制性的美学话语,也通过经学教育、儒家化的官僚体制和社会基层组织,得以传播、维护和再生产。
二、经学是体制化的儒学,经学的成立也意味着儒家审美思想成为官方法定的审美思想,这套思想保存在五经的文本中,而或者来自圣人对天道的体认,或者来自圣人对神谕的心领,无论如何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至于五经记载的王朝历史、典章文物,则是其显现的印记、轨迹和图景。因此之故,通过对五经文本的诠解,以复现或重建儒家审美思想,就是儒家美学话语建构的基本方式,这一方式具有基于五经信仰的权威性和基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又由于五经被解释为圣人的作品,圣人给出的模式具有超越性,则不仅五经所载、圣人设定的制度和生活具有美学意义上的典范性,五经制作本身也是一切艺术创作实践应当效仿的模板,五经释义的方法和形态则是一切艺术批评实践应当取法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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