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理论》:
从以上讨论中可知,“犹太文明”与通常所谓文明——中国、西方、印度、伊斯兰——等有极大的甚至本质上的区别。关于这个“文明”,还可以问这么一个问题:它究竟是一个客居于异国他乡的单一民族及相应的文化样式,抑或是一个比单一的犹太文化一宗教和犹太民族深厚得多、宏大得多的文明及相应民族的一部分,或该文明及相应民族的一个传承至今的活化石版本?大约自西元纪年1世纪罗马人把犹太人从其祖先居住地驱逐出去以后,所谓“犹太文明”就不再有一固定的地域,更不像更典型的文明如西方、中国或伊斯兰文明那样涵括多个亚文明甚或亚一亚文明,但“犹太文明”一词仍在被使用。它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它具有文明的诸多内涵,符合其很多特征,只不过西元纪年以降,它一直不具有通常所谓文明所拥有的核心疆域,人口也太少,遑论还是一个单一民族。然而如我们所知,客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有着极强烈的民族一文化和宗教认同,而这认同在极大程度上又来自被称为“犹太”的文化一宗教同一性,亦即使犹太人成其为犹太人的共同理念、教义、仪式、节庆、文学、艺术、科学、法律、社会组织,以及与这一切各各对应的物质表现形式。同样重要的是,犹太人所信奉的传统犹太教一般被看作西方基督教、俄罗斯东正教和伊斯兰教等不同宗教信仰的共同“蛹体”(汤因比语)。
作为西方文明之“蛹体”,意义非同小可。近代以来,西方文化要素藉着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已移植到世界上所有非西社会中了。这意味着,犹太精神基因通过西方文明的全球播散已复制到全世界了。当然,这个意义上的古希腊文明也扮演了相同角色,甚至古埃及、古西亚世界前后多个文明,如埃及、两河流域、赫梯、克里特,一定程度上同样如此。但直到18世纪末,犹太人不仅在其居住地种种复杂艰难的条件下成功地保持了其种族、宗教和文化同一性,更在20世纪中叶重建了以色列这个现代犹太人国家(当然这也给中东地区本就不稳定的政治格局带来了新的麻烦),甚至还恢复了湮没了两千多年的民族语言希伯来语,以之作为以色列的国语。如前所述,这种现象在人类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若没有全世界犹太人极强烈的文化身份意识,便不会有这种结果,而这强烈身份意识又源于使犹太人成其为犹太人的种种独特因素。正是这种强烈身份意识使犹太人即便客居在姐妹文明区域如西欧、东正教和伊斯兰世界,也未因其文化与这些文明相似而丧失自己的精神特质即“犹太性”。相比之下,其他古代民族如埃及人、阿摩利特人、赫梯人、克里特人、亚述人、迦勒底人、希腊人、罗马人等,其文化身份意识明显较薄弱,因此虽可能将自己的文化基因播撒开来,但作为文化一种族和政治实体,却早已消失了。
另一个例子是日本。日本从中国汲取了大量文化养分,但将它视为中华文明的一部分虽无不可,却可能有点勉强。因为很多重要的中国文化元素并不存在于从古到今的日本文化中,却以一些稍稍冲淡了的形式存在于朝鲜和越南,如作为古代科层制度核心的科举制及相应的官僚士大夫阶层、作为儒家伦理基础的祖先崇拜,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宗族意识及相应制度安排。日本虽引进了儒家伦理,但这种引进是不完全、不充分的,或者说有很大程度的选择性。在忠、孝、仁、义等基本儒家价值中,日本最乐意引进且引进得最成功的,是忠,其次是仁、义。其后日本文化按其固有的轨迹演进,并没有变成中国文明一个精确的翻版,而是逐渐开出种种使之可被视为“文明”的要素或资格。正是在此意义上,一些学者认为存在一个独立的“日本文明”。但另一方面,日本人像犹太人那样,也是一个单一民族,与中国、欧洲和印度的文明相比,其人口在明治维新之前不可谓多,活动区域也不可谓广,这又削弱了日本作为一个独立文明的理由。从历史上看,一个强健的文明的核心民族总会向周边区域输出自己的文化,但历史上的日本大体上并不输出文化(总体而言,历史上的日本未能表现出向域外输出文化的能力,尽管15世纪以后开始向中国和朝鲜输出一些技术),相反,却结构性地输入中国文化,19世纪中叶以后更结构性地输入西方文化。也不妨这么说,日本从未像典型的文明那样做过文化母体。职是之故,可以将日本视为中华文明的一个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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