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所谓历史,就是客观的历史发展过程。所谓逻辑,就是思想认识的次序,理论范畴之间的层次及联系等。所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就是指人们思维的逻辑进程与客观现实发展的历史进程是一致的,是指理论体系的逻辑顺序是客观历史发展过程的反映。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根据在于,客观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对客观历史的反映,是客观历史在人的思维中的再现。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并且,写经济学史又不能撇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这就会使工作漫无止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做。因此,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②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包含差别的统一。其一,逻辑的东西是反映历史的思维过程和理论体系,历史的东西则是客观存在着的不断运动变化的事物,因而是思想和理论的真实内容。其二,逻辑的东西是“经过修正的”历史的东西,历史的东西则是实际发展过程。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包含着许多细节和偶然性,贯穿其中的必然性,是以大量的偶然性和曲折性表现出来的。理论思维的任务,是经过抽象概括的加工改造,舍弃细节和偶然性,抓住主流和必然性,逻辑地再现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恩格斯在谈到他与马克思在研究中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的体会时说:“我们看到,采用这个方法时,逻辑的发展完全不必限于纯抽象的领域。相反,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因此这里插入了各种各样的例证,有的指出各个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现实历史过程,有的指出经济文献,以便从头追溯明确作出经济关系的各种规定的过程。”①可见,逻辑不过是人类认识史的浓缩和凝结,逻辑对客观历史过程的反映,是以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过程为中介的,即是说,逻辑在总体上是反映历史的,但它不是亦步亦趋地反映具体的历史过程,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深刻地再现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逻辑范畴在理论体系中的排列可以离开历史发展的自然次序。逻辑是在人的思维中再现历史过程,是历史的逻辑,也是逻辑的历史。简言之,逻辑的方法是在思维中把客观事物的发展进程以逻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应该是社会科学基本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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