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第3版)》:
税收是最早出现的一个财政范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分配。
社会产品的分配和交换是不一样的,交换只解决具体使用价值问题,交换双方在利益上是均等的。分配就不一样,分配是社会产品归谁占有、占有多少、如何占有,分配的结果就会产生所有权或支配权的转移,因此必须依据一定的权力进行分配。分配所依据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所有者的权力,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力实现的分配。由于税收不是凭借所有权力,必须通过法律保证征税,以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从而通过这种特殊方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
因此,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1.税收的特征
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必然有与其他分配方式不同的特征。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性”。
(1)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颁布法令实施,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经国家机关认可,并用国家权力保证执行的一种行为规则。法律决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国家征税之所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地征收,其原因在于税收是无偿的。正是由于是无偿的,国家征税时,并没有给纳税人任何报酬,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如果不采取强制手段,财力就不能集中,不能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
(2)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必须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即政府机关、司法、立法、警察、军队等。而国家机器本身不进行物质资料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国家在行使职能时,必须有一定的财力作为保证。因此,国家必须以一种特殊方式取得财政收入。正如列宁所说:“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向居民取得的东西。”
但也必须指出,税收的无偿性也是相对的。因为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后并未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无偿的。但若从整个社会来考察,国家筹集的税收又会用于国家的建设,财政支出同样是无偿的,税收的无偿与财政支出的无偿并存,这又反映出税收有偿性的一面,即所谓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等,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纳税人只要取得了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纳税。同样,征税机关也只能按规定标准征税,不得随意更改。
当然,对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以为标准一定,永不更改。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的改动是必然的,唯有如此才能使税收制度更为合理和科学。所以,税收的固定性实质上是指税收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标志。其中,税收的无偿性是“三性”的核心。正因为无偿取得收入,对征纳双方的经济利益有影响,所以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如果税收是有偿的,那么征纳双方纯属自愿,根本不用强制和固定。税收能成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税收具有“三性”的特征。
2.税收的作用
由于社会主义税收具有“三性”特征,就使税收作为“聚财”手段,对保证国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税收属于财政范畴,它的作用是财政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
(1)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为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筹集大量资金,即由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政府可以把分散在社会成员手中的一部分社会经济资源集中起来由政府支配,为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履行其职能提供物质基础。在大部分国家,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都在80%以上,所以,税收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收入最可靠的保证,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
(2)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重要的改革目标,就是从过去国家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向主要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调控经济转变。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状况,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使经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公平,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2004年,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对东北老工业基础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8年,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并”及税收优惠政策改革,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进一步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原营业税纳税企业减税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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