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学校武术概述
章前导言
学校武术是以在校学生为参与主体、以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武术活动,它不仅是竞技武术后备人才的基础,更是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武术进入学校的历史变迁,是确立新时代学校武术教学发展的理论依据与逻辑起点。了解我国各地中小学的武术教学内容,为学生全面把握中小学武术的教学特点和地域特色提供帮助。作为学校武术教学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武德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更精准、更深层地理解武术内涵,养成良好举止规范与学习习惯,而且对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与价值。
学习目标
了解学校武术教育的发展历程,掌握学校武术的概念。
熟悉当前学校武术的教学内容,掌握学校武术教学的特点。
理解中华武德及其内涵,践行中华武德礼仪规范。
第一节学校武术教育沿革
武术是以攻防技击为主要技术内容、以套路演练和搏斗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它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军事战争与社会活动,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下,形成了内容形式丰富、社会价值广泛、文化色彩浓厚的体育文化形态。
现代武术
运动分类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武术的名称、内容以及功能都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有关武术的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根据现代武术的功能与活动人群,可以把武术划分为竞技武术、健身武术、实用武术和学校武术。
竞技武术是以运动员为参与主体,在*大限度发挥运动员个人运动潜能的基础上,以提高武术竞技水平和争取优异成绩为目标的武术训练竞赛活动,它具有职业化、竞赛性、观赏性的特点。
健身武术是以大众为参与主体,以普及为基础,以强身健体为目标的群众性武术活动,它具有广泛性、自觉性、灵活性、娱乐性的特点。
实用武术是以部队和公安武警等为参与主体,以克敌制胜为主要目标的武术对抗活动,它的特点是对抗性、实用性。
学校武术是以在校学生为参与主体,以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武术活动,它的特点是基础性、普及性和系统性。
由此可见,学校武术是竞技武术后备人才的基础,实用武术和健身武术是学校武术的延伸。
据2020年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普通小学15.8万余所,初中5.3万余所,高中1.4万余所,普通高等学校2738所。学校武术无疑是武术发展培养新生力量和传承者的重要阵地。同时,学校武术也是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担负着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涵养学生勇于拼搏、自强不息精神的使命,又承载着培养行为高尚、厚德载物品质的育人重任;既要遵循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也要依循规范的教学程序和组织方式。
因此,学校武术就是在学校领域范围内开展的,通过武术课、课余武术活动、课外武术训练和竞赛等形式进行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武术教育活动。
一、古代学校武术教育
中国学校制度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 滕文公上》)。夏商的学校教育,文武兼习而偏重武,教学对象仅限于贵族子弟。在“习射御”“习武”中,尤以当时战争中威力颇大的“射”为主要内容;“习射”“习舞”还包含有“礼”和“德”的教育在内。
西周时学校分国学和乡学两类,《礼记 王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其中,小学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育为主;大学则春秋教《礼》《乐》,冬夏教《诗》《书》,春夏时兼教干戈,秋冬兼教羽箭,同时要学习射御。
春秋时期,官学废弛,私学兴盛。如在孔子的教育中,射、御是两项很重要的内容;但孔子强调的“射、御”是不以追求武技为首要目标的,而是将“礼”内化在武技之中,通过学习射、御及其比赛时的严格礼仪制度,来塑造“士”阶层的人格品质与行为规范,从而赋予其“仁”的*终指向。墨子认为,“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 非乐》),“力者,刑(形)之所以奋也”(《墨子 经上》),所以他选择弟子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身体强健;同时还在《墨子 尚贤》中说:“譬若欲众其国之善射御之士者,必将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后国之善射御之士,将可得而众也”,指出应通过奖赏射御之士,鼓励众人学习,从而形成良好的尚武风气。
两汉时期,虽然形成了官学和私学两大系统,但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学校教育则以经书为主,教材就是儒家经典,武术活动的开展主要在军队和民间。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的分裂与战乱,学校教育“时兴时废,若有若无”,虽然官吏的培养还是靠国学、太学,强调文章、品德和门第出身;但因战争的影响,遂产生了“取士拔才,必先弓马”(《晋书 卷一百二十六 载记第二十六》)的情况。南朝宋时,则把老百姓按二十五家、一百家为单位进行编制,令男子十三至十七岁学习经书,十八至二十岁学习兵法、阵战、骑马、习水、挽强(开弓)、击刺。长官每月临学课试。三五年后,学有所成则授以官职,否则终生不得为官(《宋书 列传 卷八十二》)。北方各朝更是如此,无论教育和训练都重视武艺,如公元319年,后赵石勒命人“教国子击刺战射之法”(《晋书 卷一百五 载记第五 后赵石勒》)。
隋唐时期是学校教育体系日趋完备与全面运作的定型化阶段,尤其是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使中国古代教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但隋唐的学校教育内容主要以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为主。直至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始设武科举。武技内容虽没有被纳入官学教育,但却为习武之人提供了进仕之阶。据《新唐书 选举志》《通典》载,武科举选拔的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测武艺,主要是射术和马枪;第二类为测力量和体力,即翘关和负重;第三类为测身材和语言。由于武举制有相对客观的标准,在选拔人才上轻门第、重标准,任人唯贤,从而推动了民间习武风气的发展,也为国家选拔了一批武勇人才,如“以武举高等,补左卫长史”的郭子仪等。
宋代武举始于宋仁宗时(1029年)。但考试内容与唐代略有不同,分为武艺和程文两项。武艺为弓马射、弩踏、抡使刀枪器械等课目。程文包括策问和墨义,策问是考经史或时务中有关战策的问题,限七百字;墨义为解释兵书大意。同时,宋代还创设武学,使培养武艺人才成为一种学制。宋代武学包括中央武学和地方武学。武学课程除学习诸家兵法、操练弓马外,还讲解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等。学生分上、内、外三舍,新入学的生员一般先参加考试,合格后被置于外舍,通过每年的公试和三年一度的补上舍试两种方式,可由外舍而内舍,再升至上舍。
明代承袭宋代的武举内容,坚持策略与弓马的文武兼备原则。同时自明初期就设立武学,直到崇祯时期共延续了二百多年。初期仅开设京卫武学,后又设各卫武学,用来教育年轻的军官和武官的子弟。明代武学的教育目标是,儒学教育要让生员知晓仁义忠信之道,兵书学习则是为了掌握制服御敌之方,因此学习内容包含武艺、兵法、儒学三个方面。同时,对武学生员有严格的规定,如上课时间为“春秋夏月,每日辰时初刻入学,至未时末散,冬月申时散”,还有“十日之上或一次、二次者量责;半年之上及连逃三次者,呈送法司”的无故缺席惩罚;以及考核的规定,即优异者可直接入仕授官,十年以上学无可取的生员,则“黜退送操”。
清代学校沿袭明制,在京师设立国学,并设八旗宗室官学,地方设府、州、县学。但不再单设武学,武生被附入儒学。各类官学设儒学教习和武学教习,对于备考武科的学生,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箭、步箭、技勇(弓刀石)等技艺,以及《武经七书》《百将传》《孝经》《四书》等。可见,这些内容都是围绕武科举考试设置的。
从古代武术教育的发展可以看出,无论是作为早期的“六艺教育”之一,唐代武科举的考试内容,还是自宋开始设置的武学,武术教育的内容都是围绕军事技艺来进行的。
二、近代学校武术教育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清王朝受到巨大冲击,其官学教育也呈现出衰颓之势。20世纪初,在维新派强种强国体育思想和军国民体育思想的影响下,由“壬寅学制”改进的“癸卯学制”于1904年颁布实施,它规定有各级各类新式学堂的学制、课堂体制和课时标准等,这为近代学校体育教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新式学堂设立的体操科以西式体育和兵式体操为主。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并设教育部,分别于1912年、1913年颁布“壬子学制”与“癸丑学制”。新学制改称“学堂”为“学校”,学制仿效日本,但体育方面仍沿袭清末的体操科。1914年,体育教育家徐一冰在《整顿全国学校体育上教育部文》中,建议将武术列为高等小学、中学、师范学校的正课。1915年4月,在天津召开的“全国教育联合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北京体育研究社许禹生等提出的《拟请提倡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议案。教育部明令“各学校应添授中国旧有武技,此项教员于各师范学校养成之”。至此,武术正式成为学校体育课程内容之一。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等也先后于1916年、1917年增设体育科,开设武术课。
1918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推广体育计划案》也提出学校体育要“加授武术”。同年,山东公立农工商法四校在“全国高等师范学校校长会议”上提出《请将中国固有武术加入专门学科案》,“拟请由部通令各专门以上学校,将吾国旧有武术,择其适用团体教练者,列为必修科,以资练习。”“武术列为学科”的提议虽然没有通过,但决议结果亦强调“中国固有武术,请由部通令全国专门以上学校,大为提倡。”
五四运动以后,学校兵操再次受到抨击。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不得不承认兵操课已不合乎世界大势的潮流,于是在1919年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改革学校体育案》。经过多年讨论,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专门召集举办“学制会议”,同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又称“壬戌学制”。壬戌学制仿照美国“六三三”(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学制制订。1923年公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正式把学校的“体操科”改为“体育科”,并扩大体育课程内容,以普通体操、田径、球类、游戏等项目为主,逐渐替代兵式体操。
随后,1924年《小学校自初级三年级起体育一科应加授国技案》以及1926年《学校体育应特别注重国技案》再次指出中国武术刚柔兼备,精力两全,“各学校体育,均须加授国技”。可见,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多次通过类似的议决案,教育部也曾通令,但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28年5月,在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张之江提出《请令全国学校定国术为体育主课案》,建议“通令全国各学校亟以国术一门,定为主课。并普及民众,以资锻炼,可增健全,自强强国,实利赖之”,并提交了《请提倡我国固有武术案》的5年建设规划。同年6月中央国术馆体育传习所(以下简称“中央国术馆”)成立,其工作宗旨是研究武术、教授武术、编订教材等。中央国术馆所设课程分为学科和术科。学科课程包含党义(三民主义)、国文、地理、历史、算术、国术源流、国术学、生理学、军事学、音乐。术科课程包括腿法、拳术、器械科、竞技科、选修科、特别科、军事科7门。其中武术内容有形意拳、太极拳、八卦掌、查拳、新武术(拳脚科)、连步拳、杂拳、戳脚、劈挂等,可持刀、枪、剑、棍、鞭等器械,进行气功、铁砂手、红砂手以及散打、摔跤、长兵、短兵等格斗项目。1933年,教育部发函由中央国术馆编辑武术教材。中央国术馆遵循由柔而刚、按年教授、互相衔接、循序渐进的原则,编订了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四级学校武术课程标准。
1942年,教育部令正式公布《小学体育科课程标准》,其中“高年级各学年教材大纲及要目”中明确列出国术一栏,规定教授“国术基本动作及简易国术”。以被纳入学校体育课程大纲为标志,武术开始步入学校教育的规范化系统之中。
三、新中国学校武术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武术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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