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文明交流互鉴研究/新时代文化艺术思想研究文库》:
二、如何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的提出是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的,是中国人的整体思维和天下情怀在处理多元文化关系时的一种体现。中国古人相信“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追求“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因此,在处理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时,要求推己及人,有一种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共同体”意识。这样的意识运用到处理日益密切的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必然会产生“天下一家”的情怀。中国政府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强调国家与国家之间既各自独立,但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济关系。
其实,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和市民社会逐渐形成的时候,共同体的观念就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或者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古文献里面所形成的“共同体”的意识,在一些西方的学者那里属于前市民社会的血缘共同体或地域共同体,没有上升到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比如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滕尼斯把共同体界定为拥有共同事物的特质和相同身份与特点的感觉的群体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有关人员共同的本能和习惯,或思想的共同记忆基础上的,是人们对某种共同关系的心理反应,表现为直接自愿的、和睦共处的、更具有意义的一种平等互助的关系。因此,在滕尼斯的体系中,“共同体”与“社会”构成了人类群体机构的不同历史时代的不同形式。相比之下,“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其整合范围要大得多。“共同体”是古老的、传统的,而“社会”则是新兴的、现代的。在这样的一种思路中,我们所要摆脱的是共同体的意思,而建构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结构。
但后起的西方社会思想研究者,丰富和发展了“共同体”的概念,比如,鲍曼在滕尼斯的意义上指出,共同体是一个象征着互助、和谐和信任的褒义词,其本质是传递出一种安全、愉悦和令人神往的满足感,意味着怀念一种传统的稳定生活,或者渴望拥有一个团结和谐的未来。这就是说,在越发原子式的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中,“共同体”所体现的情感亦是十分必要的和正面的。他说:“在这个迅速全球化的世界中,我们都是相互依赖的,因而没有人能够独自掌握自己的命运。”其他类似哈贝马斯、查尔斯·泰勒等都提出了各自的“共同体”的观念。比如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体系在后殖民时代已经面临难以维持的福利极限,而如果放弃社会福利则会导致社会分化和政治体系的失灵,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跨国的经济共同体,才能对抗资本无限扩张的逻辑。另外,资源和环境的危机导致我们必须从整体性的高度来处理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各个国家都必须在对内政策上鲜明地被纳入一个负有世界义务的国家共同体的有约束力的合作过程”。
毫无疑问,近年来中国知识界对于“天下主义”的回顾,不是要恢复古代的宗法封建社会的国家社会构成方式,也不是要恢复中国中心主义的世界观念,而是力图在现代的民族国家体系里灌注互助和礼让的价值,并建构起天下一家的新共同体意识。即使有些学者将这种颇具理想意义的天下主义视为毫无实现可能的“乌托邦”,我们依旧可以通过对这种价值的肯定来反省和矫治现代个体主义和民族国家体系中的问题。
确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不是要否定不同国家利益、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制度的分歧甚至对立,而是在承认这样的差异的前提下,寻求消除或者理解这种差异的可能途径,呼吁人们通过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而进行有序竞争,通过理性的选择超越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超越制度、观念和信仰的束缚,寻求最大限度的共同利益,避免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满足少数人的欲望。
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了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其中说道:“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是各国人民的期待,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家应有的担当。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大家都知道努力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倡议,中国也在努力将之付诸实施。任何伟大的构想如果要将之付诸实施,就必须有一些制度化的保障,那么,在目前的世界格局中,我们可以对制度设计提出什么样的设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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