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的思维哲学或者说哲学思维学,是从哲学上对于人类思维现象的系统研究。导论考察了哲学思维学在哲学中的产生过程,认为它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从整体上把握人类思维现象的新哲学。本书通过发现判断的三重性质——任何判断既是主体的理论识别、又是客体的符号体系、更是自身的逻辑序列——发现了思维的三重必然关系,由此发现了思维的三重逻辑基础和三重规律群。并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思维基础论”到由它规定的思维“思维规律论”,再到建立在二者之上的“思维活动论”,系统展现了人类思维的逻辑认知机制和思维活动机制,从而在哲学上揭示了思维这种“精神运动形态”的特征。它既是对哲学、思维学、逻辑学、认识论、心理学等所发现的思维规定性的综合,这一综合也发现了不少新的规定。把看似杂乱的内容变成了推导性知识,从而成为系统的、创造性的综合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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