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海说,道德和美学意义上的美,是生存的目的。①这个观点与传统社会的宗教和宗法目的及现代社会的实利目的显然不同。在传统社会,人的生存是出于神的旨意、为了家族的延续等目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不再是神和家族的工具,而是能为自己做主的人,是要实现自身价值的人,正如康德所言,人本身就是目的。在传统社会中,人以为神、为家族作出牺牲为最高道德标准;而在现代社会中,人则为了自己的生活而奔波,“人生在世,吃穿二字”似乎成了现代人的生存信条。进行道德教育,必须正视现实,在实然基础上寻找有效可行的应然方案。怀特海的这句话告诉我们,人并不是漫无目的地在世间闲逛的动物,而是有高远境界、以道德之美为生存目的“艺术家”,也就是说,人应当以审美的态度安顿自己的生活。
何谓审美?本文以为,审美与生命同根同源。或者说,在生命的持存与冲动中,激情四射的生命力表现出来的就是审美活动,而与生命的冲动相一致的存在,对于生命来说,就是美。因为所有生命只有一次,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瞬间都是唯一的、不可复制和不可回放的,所以在生命的视域中,与其冲动能够保持一致的存在也是唯一的、不可复制和不可回放的,这就是美的不可复制性原理的根本原因。即使是人为地复制出来的美也已减少甚至失去了它的原初意义,所以审美的特性在于创造和新颖。在道德意义上对美进行反思表明,并非所有的美都符合道德标准。也就是说,正如不存在绝对的美一样,也不存在绝对的道德。道德之美是指,相对于一定生存环境中的个体来说,它的生命冲动应当与其社会的整体生存和发展保持一致,才能称得上是符合道德的美。更进一步抽象的话,即怀特海的这一定义:“善的美可以定义为完善的和谐;完善的和谐即是在细节和最终合成方面均为完善的主体形式。”②
当今现实的道德环境主要是,追求物质、消费至上、精神退隐。怀特海指出:“认为追求生活是因为以狭隘的物质享受为平庸的目的,这种看法是对人性的污蔑。人类以自己天赋的开拓精神,并通过许多其他的方式,宣告这种谎言的虚妄性。”①这就是说,当物质生活基本满足后,人应当追求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这是人的一种本质。然而,层出不穷的反例似乎在强调,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这只是一种价值秩序即精神价值和道德之美高于物质生活、满足较低的价值追求是满足较高的价值追求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两者之间还需要道德教育这个中间环节。正如怀特海所言:“理想的逐渐消失可悲地证明了人类的努力遭受了挫折。”②人类出现这样的挫折,即物质文明实现之后并没有必然地出现精神文明,就是因为精神上的追求逐渐被物质享乐消解了,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永远不可能满足的物欲,根本无暇顾及精神境界的提升了。这恰好说明了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现代社会的这种“价值的颠覆”应当被“颠覆”,人的生存是为了道德之美,而不是“单调的物质主义”。
因此,在怀特海看来,道德教育应当是文化的一部分,是对美和高尚情感的接受,是一种整体的教育,和碎片化的知识、信息无关。③道德教育要把人引向深奥高远之境,即超越个人乃至人类自身,立足于宇宙论的高度反思人类应当的生存样式。道德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培养懂文明、有礼貌、遵纪律等一般意义上的有道德的公民,而且还要培养懂生活、会生存、与他人即社会和自然和谐共处的具有审美能力的文明的人。这样的人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得到解放和自由的人,他们不为物质所奴役,不为个人的利益而喜忧,能够超越这些羁绊,以社会的整体前进方向为标准,使自己的生命冲动与这一标准相和谐。这种和谐不是强制获得的,而是统一在人的知、情、意中的,如孔子所言“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既有知识的引导,又是发自内心的真情所欲,同时也是意志的一种操守。这种道德之美可以通过道德教育使先前的经验成为此时的先验,在潜意识中通过生命的过程发挥出来,使这种原初的强力在审美的意念中不假思索地在实际生活中产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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