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治边政策研究》:
(二)东汉治羌政策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1.立足于羌人自身特点关于羌人自身特点,从史籍可知,主要有四:一是分布广。今之甘肃、青海、四川西部、西藏和新疆昆仑山区,都是西羌的分布区域。史载,商周时期,羌人属于中原王朝的“要服”“荒服”之列。秦始皇一统天下,定其西界至临洮、羌中,划定了一条秦与西羌的界限。秦时的临洮,当今甘肃岷县,羌中指陇西郡塞外的黄河与湟水流域。黄河与湟水汇流后进入陇西郡地,界限是很清楚的。汉武帝时,遣将军李息讨西羌,于其地设县,属陇西郡,逼西羌退出了湟水流域。昭帝始元六年(前81)从陇西郡分出金城郡,领有青海湖以东的河湟地区。但西汉的控制并不牢固,这一地区仍有很多羌人。从西汉以来,汉朝把降附或俘虏的羌人,分别安置于郡县,不仅安定、北地等郡有,金城、陇西等郡也有。以后,随着羌人不断内迁,到了东汉时期,内徙地区从沿边郡县深入到上郡,甚至三辅地区和河东。
二是种类多。据统计,西羌共有一百五十多个支系(种),其中比较强大和与汉朝关系密切的支系就有二十六个(即:研、旄牛、白马、参狼、先零、鸟吾、封养、牢姐、罕、开、煎巩、黄羝、烧当、烧何、勒姐、吾良、当煎、当阗、发羌、唐旄、钟、虔人、沈氏、且冻、傅难、巩唐)。羌族种系这样繁多,分布的地域又如此之广,表明其政治的不统一和力量的分散。《后汉书·西羌传》说羌人“不立君臣,无相长一”,正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写照。
三是羌族各支系之间互相械斗和争夺的情况比较严重。《后汉书·西羌传》说:“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羌人“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的道德规范,其形成虽然也与其他民族的斗争有联系,但主要还是在本民族支系间的械斗过程中形成的。例如,世居大允谷的烧当羌,由于“种小人贫”,居住在大小榆谷的先零、卑浦羌“数侵犯之”,于是烧当羌“集会附落及诸杂种……大破之,杀三千人,掠取财物,夺居其地”。汉将赵充国也说:“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种自有豪,数相攻击,势不一也。”颜师古注云:“羌人无大君长,而诸种豪递相杀伐,故每有仇雠,往来相报。”羌族各支系间的争斗仇杀,从他们为了联合起来对付共同的敌人时必先“解仇结盟”的情况也看得出来。汉武帝初开河西,列置四郡以阻隔羌、胡时,“先零羌与封养牢姐种解仇结盟”,与匈奴联合进攻令居、安故等地。东汉章帝章和元年(87),汉将张纡毒杀羌人酋豪八百余,斩杀迷吾等人,“迷吾子迷唐及其种人向塞号哭,与烧何、当煎、当阗等相结,以子女及金银娉纳诸种,解仇交质,将五千人寇陇西塞”。①但是,当他们的共同利益一旦消失或发生了变化,联盟关系就随之消失或瓦解。最明显的例子,是在反抗汉朝的斗争中,只要对方在军事压力之下略施离间之计,羌族各支的联盟往往就分裂、瓦解,甚至他们之间又争斗起来。汉和帝永元五年(93),“居延都尉贯友代为校尉,友以迷唐难用德怀,终于叛乱,乃遣驿使构离诸种,诱以财货,由是瓦解”。②赵充国与羌人作战,更立赏罚,鼓动羌人互相残杀,每“斩大豪有罪者一人,赐钱四十万,中豪十五万,下豪二万,大男三千,女子及老小千钱,又以其所捕妻子财物尽与之”,结果羌人降者31200人。③
四是西羌虽然以产畜为业,但是农业也有相当规模。史载,爰剑曾教河湟诸羌“田畜”,这里的“田”指的就是农耕。爰剑曾孙忍与秦献公同时,说明羌人习农耕的时代至迟在公元前5世纪。西汉宣帝时赵充国率兵进至先零、罕、开等羌族地区时,“令军毋燔聚落,刍牧田中”。这里的“田”也是农田。赵充国说,在临羌(今青海湟源)东至浩亹(今青海民和)的湟水流域,有“羌虏故田及公田”二千顷以上,“羌虏故田”即羌人所耕种之田,这些田与公田、未垦之田加起来超过二千顷,可见也不在少数。东汉和帝年间,护羌校尉贯友击烧当羌于大小榆谷(地在河曲南岸)时,亦“收麦数万斛”④。此间,还大量出现了“以广田畜”“居山田畜”“羌人获麦”以及“复欲归故地,就田业”⑤等记载,这些均说明,居住在河湟地区的羌人既聚落又有田,而且田的数量还不少。
东汉一代,羌人还是以畜牧为主,然而农业已粗具规模。《后汉书》每每出现类似“叛羌怀其恩化,并来降附,乃开广屯田,列置四十余营”⑥的记载,故羌汉战争中汉王朝军队在羌人地区不仅能够“收羌禾稼”①,而且一次达“数万斛”之巨。羌人的这些特点.(特别是亦农亦牧的特点),是同一时期南匈奴、乌桓、鲜卑等北方民族所没有的。由于他们居地分散,政治上不统一,所以极易被汉朝分化瓦解,各个击破,这是东汉极力对其镇压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他们“亦农亦牧”的经济生活方式,则是被东汉政府强迫迁徙内地与汉民杂居,并对他们实行郡县统治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早在西汉时就已经这样做了。
2.不违背东汉民族思想
历代民族政策都是在相应的民族思想指导下制定的,东汉时期也不例外。根据徐兴祥的研究,东汉王朝的民族思想以“大一统”和“民族可以变化”的思想为主导。②故而东汉王朝主张用华夏(汉)的文化、礼仪、习俗等去影响直至改变少数民族,使其接受华夏(汉)族的文化、礼仪、习俗等,而融入华夏(汉)族中,实现“用夏变夷”。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东汉王朝必然要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其用汉变羌的目的,此其一。
其二,马长寿《氐与羌》一书指出:“讲汉羌关系史,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汉代的西羌地区已经划入当时中国政治疆域之内,西羌和东羌人民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主要组成部分。”③而将羌人居地纳入中央王朝统治范围内,在东汉以前就完成了。“两汉疆域之广狭,大略亦复相同,惟对外之开扩东汉较有逊色。”④因此,东汉王朝治羌政策的实施,只是对前代于羌人统治的恢复。
东汉王朝要用汉人的文化、礼仪、习俗等去影响直至改变少数民族,使其接受汉人的文化、礼仪、习俗等,而融入汉人中,实现“用汉变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就是使羌人杂处于汉人中间,即所谓耳濡目染。要达到这种效果有两种途径:一是将大量汉人移入羌人聚居区,这样做就存在所谓对羌人生存空间的侵夺问题;一是将羌人内徙,为数众多的羌人杂处于汉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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